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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便帽

發布時間: 2021-02-23 00:50:06

❶ 公安警帽上有麥穗圖案的是什麼意思

公安警徽上的不是麥穗圖案,是松枝。松枝象徵人民警察的品質和戰斗意志。

中國的警徽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組成。國徽是國家的標志和象徵,表明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盾牌是人民警察的象徵,表明人民警察保衛人民的神聖職責;長城象徵人民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松枝象徵人民警察的品質和戰斗意志。

中國現行的是99式警徽。1999年,公安部開始重新設計新款式的人民警察服裝。帽徽基本形狀同「83」式帽徽,在「83」式帽徽式樣下面增加了一橫飄帶,上有「警察」及拼音字母JINGCHA,整個帽徽顏色改為銀白色,並鏤空,由輕質金屬製成。

(1)治安便帽擴展閱讀:

根據2000年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警徽及其圖案的使用范圍為:

1、授銜、授裝、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

2、人民警察機關及其事業單位的重要建築物、會場主席台;

3、人民警察機關頒發的獎狀、榮譽章、證書、證件;

4、人民警察報刊、圖書及其他出版物;

5、警服、警帽、警用交通工具、標志等物品。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使用警徽及其圖案應當經地(市)級以上人民警察機關批准。

對非法持有、使用、製作、仿造、偽造或者買賣警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❷ 本人要出國跟幫忙做生意,想打聽一下去過的人,那治安好么。會不會給本地人欺負

烏克蘭人的禮儀與禁忌

一、服飾禮儀 除在正式場合著西裝或質料考究的大衣外,男子在一般場合都喜歡穿夾克衫或襯衫、長褲,外罩坎肩,戴栽絨帽或白羊羔皮帽。女子喜歡扎花頭巾,小姑娘愛扎漂亮的小辮,節日戴用鮮花和樹枝編成的花冠。 烏克蘭婦女的傳統服裝大都呈流線型,樣式很獨特:一般只在緊身襯裙外罩一條羊毛短裙,襯裙上有各色圖案;上身著深紅色、綠色或藍色天鵝絨或羊毛料的無袖上衣。上衣前襟部份交疊,在左邊開襟,用扣子扣住;腳穿紅色長靴;有的頸上掛好幾串彩色珠子或項鏈。男子則穿較寬松的褲子,褲腳塞進長統靴里,衣擺塞進褲腰裡,扎較寬的腰帶,頭帶各式便帽。 大部分婦女外出時肩掛或手掛小挎包,佩帶耳環、戒指並化妝,但以化淡妝居多。 二、儀態禮儀 烏克蘭人性格堅強而又溫和,嚴肅而又不失開朗,尤其是知識層次較高的人士,頗有儒雅風度。即使經常在一起的人,見面時都要點頭致意或用手勢打招呼;上下車和上下飛機時,男子都要讓女士先行,丈夫則挽著妻子,戀人之間則喜歡手拉手;有的地方,小陔見到長輩時還要躬身問安,平時成人則習慣蹲下來同小陔談話,大人之間則竭力避免在孩子面前爭吵或失態。 三、相見禮儀 在烏克蘭,陌生人相見時,一般稱呼女士、先生,若是熟人見面,可只稱其本名和父名,這樣顯得關系親密;若是兄弟姐妹之間相稱,一般喜歡用昵稱。許多烏克蘭人同俄羅斯人的姓名排列法相同。 握手和擁抱是當地居民相見時最普遍的見面禮。他們不怠慢任何客人,非常樂意廣交朋友。在社交場合,客人可作自我介紹,如果對方未做自我介紹,不必直接詢問,可待會兒向第三者打聽。他們認為這樣才合乎禮儀。 四、餐飲禮儀 烏克蘭的飲食習俗與東歐國家大致相同,以麵食、稻米為主食,喜歡吃麵包、麵疙瘩、薄餅、豬肉、咸魚和烤、煎、炸以及腌制的食品,口味偏重甜、酸,對油膩和微辣食物也能適應,常吃水果、白菜、黃瓜、乾酪、西紅柿和酸奶油等,常飲格瓦斯飲料(一種用麵包釀制的飲料)、茶和咖啡,會飲白酒。當地居民還特別喜歡吃一種熱氣騰騰的甜餡餃子,即將奶渣或櫻桃包在餃皮中,煮熟後略加酸奶油調料,十分可口。 招待客人時,菜餚較豐盛,而且還會事先詢問或打聽客人有什麼要求,有何禁忌。用餐時很講規矩,在用餐過程中不隨意走動、指手劃腳和高聲說話。如果有人用刀叉敲擊碗碟,會被及時加以制止。 五、旅遊禮儀 在當地乘飛機、乘車都可以通過旅行社或直接提前訂票。這里運輸秩序良好,服務態度令人滿意。對服務人員可付小費。如果有事詢問或請教當地人,他們會熱情幫忙,客人應致謝,但不必付給酬金。 六、主要禁忌 大多數居民忌諱13和星期五。烏克蘭喜歡藍色和黃色,對紅色和白色也很感興趣,但許多人對黑色不感興趣。送禮時,注意不送菊花和枯萎的花,送花不要成偶數。過新年時,忌諱衣冠不整的不速之客光顧其家。

❸ 關於刑警的一切問題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1996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頒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正確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時有效地

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

保護公共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

本條例。

第二條 人民警察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可以採取強制手段;根據需要,可以依

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

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

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

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

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

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淚彈、

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伙斗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

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凶、自

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

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

(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

重、緊迫危險的;

(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

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

(八)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

(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凶或者脫逃的;

(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

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

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發現實施犯罪的人為懷孕婦女、兒童的,但是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

險物品實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處於群眾聚集的場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

危險物品的場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將發生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除外。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實施犯罪,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繼續實施犯罪能力的。

第十二條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搶

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進行勘驗、調查,

並及時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

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應當將犯罪分子或者無辜人員的傷亡情

況,及時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應當將使用武器的情況如實向所屬機關書面

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違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到傷

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員,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無辜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

由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時使用警械和

武器,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0年7月5日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

用武器和警械的規定》同時廢止。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以下簡稱公安民警)著裝,是指公安機關在編在職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公安機關統一的制式服裝。

第三條除規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第四條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著裝:

(一)執行特殊偵查、警衛等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五條公安民警辭職、調離公安機關,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不得著裝。
第六條公安民警在工作時間,通常著執勤服;參加訓練時,通常著作訓服;參加授銜儀式、宣誓、閱警、重大會議、外事等活動時,除主管(主辦)單位另有規定外,著常服。
第七條 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二)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系扎制式腰帶,不同制式警用標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凈整潔。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膠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4厘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發、戴首飾。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公安民警發辮(盤發)不得過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公安民警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於桌(台)前沿左或者用左手托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警帽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
(二)除緊急情況外,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應當戴警用頭盔。
第九條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
第十條公安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十一條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隨身攜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
第十二條兩名以上公安民警著裝徒步巡邏執勤或者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公安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贈送、轉借給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員。
第十四條公安民警季節換裝的時間由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氣候條件和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置: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拒絕、阻礙警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可以暫扣其證件及相關物品,通過下發《公安督察通知書》等方式通報其所在單位要求整改。必要時,可以採取帶離現場、停止執行職務或者禁閉措施。
第十六條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書》後,應當對違規者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對再次違規者,應當在本級公安機關范圍內予以通報,並取消當年參與評功受獎資格;對屢教不改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辭退,該單位集體和主管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功受獎。
違規者所在單位應當及時向發出《公安督察通知書》的警務督察部門報送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本規定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條離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時,可以根據需要,參照本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並佩戴專用標志。試用期尚未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學生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種穿著規范
一、執勤服
著春秋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著冬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著制式圓領毛衣;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栽絨帽或者警便帽。
著夏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涼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涼帽。
二、常服
著常服時,佩戴硬質肩章、警號、胸徽;內著內穿式制式襯衣,系制式領帶;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三、作訓服
著作訓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戴警便帽,內著制式圓領恤衫或者制式圓領毛衣。
四、多功能服
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質肩章和硬質警號、胸徽,內著冬執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絨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絨帽。
五、外穿式制式襯衣
外著外穿式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通常系制式領帶,各單位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決定統一不系領帶;襯衣下擺系於褲腰內,系制式腰帶;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❹ 馬甲上印警察logo違法嗎

是的,警察Logo屬於國家法律特殊標記,普通人員不能印刷和使用。

❺ 歷史上有中國駐印軍嗎具體是怎麼回事有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或小說可供參考

有中國駐印軍。來
太平洋戰源爭爆發後,抗日戰爭與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成為一個整體。根據中英兩國簽定的共同防禦滇緬公路的軍事協定,為援助在緬甸作戰的盟軍英國軍隊,保障滇緬路暢通無阻,外援物資能順利地到達中國的大後方,國民政府決定派遣一支遠征部隊入緬作戰。作戰失利後,中國遠征軍一部退入英屬印度。在中國戰區參謀長史迪威的指導下,在蘭伽訓練營受訓並進行整編,並於1943年8月改編為中國駐印軍,利用美援物資配備全副美式裝備,戰鬥力大為提高。後在1944年反攻中強度伊洛瓦底江,攻戰臘戌、密支那等緬甸重鎮,重創日軍。
關於這方面的內容可查看相關書籍《軍碑一九四二》、《中國駐印軍印緬抗戰》,長篇小說《榕家寨》描寫的就是中國駐印軍。
另有一些描寫中國遠征軍的小說《中國遠征軍》、《我的團長我的團》、《虎出南亞》、《遠征》、《中國血》、《鐵血遠征》等,可供參考。

❻ 公安的形象標志是什麼

1937年,中國共產黨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稱為延安市公安局,建立了由35人組成的延安警察隊,還成立了一個派出所。從那時起,有了第一種警服,也就是黑色制服。當時的警察戴黑色白帽牆的大檐帽。1949年3月,北平市公安局首次按大、中、小三號統一配發了第一套人民警察服裝。

1949年1月31日,北平市和平解放。2月2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在市軍管會的領導下,迅速接管了國民黨的警察局。因當時物資不足,又忙於接管,公安幹警服裝未能統一,穿戴服式一為著灰色或黃色軍棉製服,戴棉軍帽,打裹腿,胸佩布質「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胸章和「軍管會」臂章。

1949年3月,北平公安局開始籌備夏裝。5月,經由私商製作,首次按大、中、小三號統一配發了夏裝。男服上衣為4兜中山裝,下衣為馬褲;女服為列寧裝。男女服裝均為草綠色,按幹部、警士分別用斜紋、平紋白布染色製作。

11月,北京市公安局首次配發人民警察冬季棉服。男服仍為中山裝式樣;女服仍為列寧裝式樣,顏色均為墨綠色。

從1950年起,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在顏色和款式上進行了七次改革。每次改革,制服的品種和質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和提高。過去的歷次警服改革,有兩個特點:一是顏色,基本上是米黃色到綠色、橄欖綠色等,大多數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制服顏色相接近;二是款式都是以中山裝為基點,特別注重上裝四隻口袋的形狀。99式警服在功能、樣式和色彩上堪稱是劃時代的、注重與國際接軌的一次變革。

1950年初,經政務院批准,全國統一人民警察服裝制式,即50制式,並統一了領章和帽徽。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為治安、戶籍、交通、消防民警配發50制式夏服。警服為米黃色,左衣領按警種綴釘冠以「治」、「戶」、「交」、「消」字首加號碼,右衣領綴釘「人民警察」字樣的領章,並佩「人民警察」布質胸章:冬季警服為墨綠色,黑色化學(即塑料)鈕扣,按幹部、普通民警兩種身份製作。幹部警服上衣為翻領,上下4個衣兜,下邊為吊兜;下裝為西服式褲。普通男警服上衣為翻領,上下4個平兜;下裝為馬褲,兩褲腿開縫處各綴7個黑色化學鈕扣(無裹腿),外扎黑色腰帶。普通女警服上衣為大翻領,左胸一個小兜,下襟兩個斜插兜,前胸兩列鈕扣,每列5個;下裝為西服式褲,系帶銅扣的布腰帶。男女均帶墨綠色帶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為中間嵌「公安」字樣的黃邊紅五角星。

1953年,公安部設計了人民警察55式制服。服裝式樣,夏季服裝各警種均為斜紋布面料,上衣為草綠色和白色,下衣均為藏青色。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頂大檐帽,女民警戴藏青色無檐軟帽,帽頂邊沿均鑲有寬2毫米的正紅色牙線。執勤交通民警配發白色盔帽和白線手套。

1959年10月1日,民警服裝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後的警服,除武裝、經濟、消防警察的冬、夏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為棕綠色之外,其餘警種上衣、下裝(含武裝、經濟、消防)顏色不變。警服褲、裙兩側的寬、窄紅色線條,改為窄紅線條。同時取消「中國人民警察」、「中國人民經濟警察」等布質胸章。改為佩帶長斜方形紅色塑料領章。領章上嵌合金質金色盾形符號。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向國務院寫了專題報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裝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幹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實行這一服裝制式。

各警種服裝的上衣均為草綠色;下裝均為藏藍色,無紅色褲線。取消原來女警服中的列寧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幹警的服裝樣式全與解放軍幹部服裝相同。帽徽為圓形,中心是國旗,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和齒輪。

1972年1月,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特點,國務院批准公安部《關於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裝顏色由草綠色改為藏藍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為白色外,其他警種的上衣、下裝均為藏藍色。

鑒於72制式警服存在著顏色不鮮明和吸熱性強等問題,1974年5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戶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鐵路、航運等諸警種,由當天起均改著與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藍的警服。男民警戴藍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藍色無檐帽,均套白色鑲藍牙線的帽罩、邊防、森林和鐵路押運民警,夏冬季服裝均改著與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綠下藍警服。

經中共中央批准,198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民警換著83制式警服。83制式男女警服為橄欖色,男警服上衣4個暗兜;女警服上衣為小翻領、單排扣,前襟下方為兩個暗兜。83制式冬服分馬褲呢面料警服和滌卡面料罩衣警服兩種。夏服分凡爾丁面料警服和的確良面料警服兩種。男女警服上衣和大衣的袖口均縫有兩條黃色袖線,肩部縫有黃色布邊的肩袢。男女警服的褲子及夏季為女民警配發的裙服兩側均有紅色褲線。

1953年,公安部設計了人民警察55式制服。服裝式樣,夏季服裝各警種均為斜紋布面料,上衣為草綠色和白色,下衣均為藏青色。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頂大檐帽,女民警戴藏青色無檐軟帽,帽頂邊沿均鑲有寬2毫米的正紅色牙線。執勤交通民警配發白色盔帽和白線手套。

1959年10月1日,民警服裝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後的警服,除武裝、經濟、消防警察的冬、夏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為棕綠色之外,其餘警種上衣、下裝(含武裝、經濟、消防)顏色不變。警服褲、裙兩側的寬、窄紅色線條,改為窄紅線條。同時取消「中國人民警察」、「中國人民經濟警察」等布質胸章。改為佩帶長斜方形紅色塑料領章。領章上嵌合金質金色盾形符號。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向國務院寫了專題報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裝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幹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實行這一服裝制式。

各警種服裝的上衣均為草綠色;下裝均為藏藍色,無紅色褲線。取消原來女警服中的列寧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幹警的服裝樣式全與解放軍幹部服裝相同。帽徽為圓形,中心是國旗,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和齒輪。

1972年1月,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特點,國務院批准公安部《關於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裝顏色由草綠色改為藏藍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為白色外,其他警種的上衣、下裝均為藏藍色。

鑒於72制式警服存在著顏色不鮮明和吸熱性強等問題,1974年5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戶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鐵路、航運等諸警種,由當天起均改著與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藍的警服。男民警戴藍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藍色無檐帽,均套白色鑲藍牙線的帽罩、邊防、森林和鐵路押運民警,夏冬季服裝均改著與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綠下藍警服。
經中共中央批准,198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民警換著83制式警服。83制式男女警服為橄欖色,男警服上衣4個暗兜;女警服上衣為小翻領、單排扣,前襟下方為兩個暗兜。83制式冬服分馬褲呢面料警服和滌卡面料罩衣警服兩種。夏服分凡爾丁面料警服和的確良面料警服兩種。男女警服上衣和大衣的袖口均縫有兩條黃色袖線,肩部縫有黃色布邊的肩袢。男女警服的褲子及夏季為女民警配發的裙服兩側均有紅色褲線。

領章仍為正紅色平絨。符號,肩袢上綴有盾形、黃邊、藍底紅五角星的金屬制警種符號。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通知,對83制式警服進行改革。89式警服是對83式警服的改進,在大致不變的基礎上,89式警服褲子取消了側紅褲線,紅領章改為松枝襯托的紅色盾牌領花,內有金色五角星。大檐帽增配了金黃色絲編裝飾帶。女民警改戴短立筒有檐軟帽。1993年人民警察經過評定,授予警銜,佩戴警銜標志,區別主服及其標志在89式警服基礎上又進行了小改進。1990年5月1日,公安部規定,幹警在繼續著83制式警服時,取消紅領章,改為佩戴領花。女民警改戴橄欖色(交通民警為白色)短筒檐帽,配戴圖案相同的小型帽徽。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警服根據民警執勤的需要,在不同氣候、不同場合、執行不同任務、警用裝備的攜帶與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慮。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高級警官、交巡警領帶顏色為藍色,其他警種的領帶為銀灰色。服飾佩戴帽徽、領花、警銜、警號、胸徽,大帽徽裝訂在大檐帽、涼帽、栽絨帽上;小帽徽裝訂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領花分為金屬領花和電腦綉花兩種,金屬領花用於常服和茄克服;電腦綉花用於制式長、短袖襯衫上。警銜分為三種:硬警銜用於常服、茄克服;軟式警銜用於長、短襯衫;套式警銜用於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於民警執勤時穿,作訓服用於巡警、特警等處置突發事件、執行追捕任務和進行訓練時穿著。多功能服分為2種:帶反光條的交、巡警穿著,無反光條的,普通民警穿著。

❼ 公安服裝變換年份

歷史沿革

晚清民國
警察在中國的出現還是在本世紀初。1902年以後,清政府仿效東西方各國建立警察機構,但警察的服飾從形式到章程都沒有統一規定。到光緒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國才有了統一的警察服裝。民國時期的警服也先後經歷了11次比較大的變革。

延安期間
1928年,隨著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肅反委員會、政治保衛局、民警局、刑事偵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雛形。那時,公安人員與紅軍戰士穿一樣的服裝。1938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從延安邊區保衛處、檢查處等部門抽調部分幹部戰士,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轄的延安市警察隊。警察隊員的著裝區別於當時的幹部、戰士所著的灰布軍裝,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樣式與八路軍軍帽相同,沒有帽徽,領章是用鋁合金特製的,正面鑄有「邊警」二字,意為「陝甘寧邊區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我國有一個特殊的地區,也曾實行警銜制和統一著裝,那就是在194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事管制的旅大地區。旅大市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按警銜著裝,警銜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長、警士,警服是統一制式,夏裝為綠黃色,冬裝為青色。
中國成立後,警服先後經歷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五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換裝。前四款警服和解放軍服裝大致相同,只是標志上有區別,從七二式開始區別於軍服。

五0式
1950年初,經政務院批准,全國統一人民警察服裝制式,即50制式,並統一了領章和帽徽。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為治安、戶籍、交通、消防民警配發50制式夏服。警服為米黃色,左衣領按警種綴釘冠以「治」、「戶」、「交」、「消」字首加號碼,右衣領綴釘「人民警察」字樣的領章,並佩「人民警察」布質胸章:冬季警服為墨綠色,黑色化學(即塑料)鈕扣,按幹部、普通民警兩種身份製作。幹部警服上衣為翻領,上下4個衣兜,下邊為吊兜;下裝為西服式褲。普通男警服上衣為翻領,上下4個平兜;下裝為馬褲,兩褲腿開縫處各綴7個黑色化學鈕扣(無裹腿),外扎黑色腰帶。普通女警服上衣為大翻領,左胸一個小兜,下襟兩個斜插兜,前胸兩列鈕扣,每列5個;下裝為西服式褲,系帶銅扣的布腰帶。男女均帶墨綠色帶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為中間嵌「公安」字樣的黃邊紅五角星。

五五式
1953年,公安部設計了人民警察55式制服。服裝式樣,夏季服裝各警種均為斜紋布面料,上衣為白色,下衣均為藏青色。男民警戴白色平頂大檐帽,女民警白色無檐軟帽,帽頂邊沿均鑲有寬2毫米的正紅色牙線。冬季服裝各警種均為斜紋布面料,上衣、下衣均為藏青色。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頂大檐帽,女民警藏青色無檐軟帽,帽頂邊沿均鑲有寬2毫米的正紅色牙線。執勤交通民警配發白色盔帽和白線手套。

五八式
1959年10月1日,民警服裝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後的警服,冬季服裝上衣、下衣均改為藏藍色,除武裝、經濟、消防警察的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為棕綠色之外,其餘警種夏裝上衣、下裝(含武裝、經濟、消防警察下裝)顏色不變。警服褲、裙兩側的寬、窄紅色線條,改為窄紅線條。同時取消「中國人民警察」、「中國人民經濟警察」等布質胸章。改為佩帶長斜方形紅色塑料領章。領章上嵌合金質金色盾形符號。

六五式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向國務院寫了專題報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裝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幹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實行這一服裝制式。
各警種服裝的上衣均為深棕綠色;下裝均為藏藍色,無紅色褲線。取消原來女警服中的列寧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幹警的服裝樣式全與解放軍空軍幹部服裝相同。帽徽為圓形,中心是國旗,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和齒輪。

七二式
1972年1月,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特點,國務院批准公安部《關於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裝顏色由深棕綠色改為藏藍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為白色外,其他警種的上衣、下裝均為藏藍色。男民警戴藍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藍色無檐帽,均套白色鑲藍牙線的帽罩。
鑒於72制式警服存在著顏色不鮮明和吸熱性強等問題,1974年5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戶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鐵路、航運等諸警種,由當天起夏季警服均改著與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藍的警服。邊防、森林和鐵路押運民警,夏冬季服裝均改著與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綠下藍警服。

八三式
經中共中央批准,1984年1月1日,北京市交通民警換著83制式警服。83制式男女警服為橄欖色,男警服上衣4個暗兜;女警服上衣為小翻領、單排扣,前襟下方為兩個暗兜。83制式冬服分馬褲呢面料警服和滌卡面料罩衣警服兩種。夏服分凡爾丁面料警服和的確良面料警服兩種。男女警服上衣和大衣的袖口均縫有兩條黃色袖線,肩部縫有黃色布邊的肩袢。男女警服的褲子及夏季為女民警配發的裙服兩側均有紅色褲線。

八九式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財政部聯合通知,對83制式警服進行改革。89式警服是對83式警服的改進,在大致不變的基礎上,89式警服褲子取消了側紅褲線,紅領章改為松枝襯托的紅色盾牌領花,內有金色五角星。大檐帽增配了金黃色絲編裝飾帶。女民警改戴短立筒有檐軟帽(交通民警為白色)配戴圖案相同的小型帽徽。公安部規定,1990年5月1日開始著裝。1993年人民警察經過評定,授予警銜,佩戴警銜標志,區別主服及其標志在89式警服基礎上又進行了小改進。

九九式
1999年4月,公安部召開警服設計發布會,國內30家著名服裝公司設計師的五百多套設計方案參加招標。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經過專家論證、評審,廣泛徵求各警種、各層次幹警和社會各界意見,又經過從南到北三個城市試穿,進一步改進到最後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顏色,選用與國際上警服主流色調相一致的藏藍色,完全區別於軍隊的草綠色,形成鮮明的警察制服體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檔次。尤其是採用國際通用的型號制,實行量體套裁,對每一位民警進行量體,按人製作,由製作廠家直接發到民警個人手裡,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體率。至此,中國警察穿著新式警服閃亮登上了世界大舞台。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警服根據民警執勤的需要,在不同氣候、不同場合、執行不同任務、警用裝備的攜帶與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慮。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高級警官、交巡警領帶顏色為藍色,其他警種的領帶為銀灰色。服飾佩戴帽徽、領花、警銜、警號、胸徽,大帽徽裝訂在大檐帽、涼帽、栽絨帽上;小帽徽裝訂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領花分為金屬領花和電腦綉花兩種,金屬領花用於常服和茄克服;電腦綉花用於制式長、短袖襯衫上。警銜分為三種:硬警銜用於常服、茄克服;軟式警銜用於長、短襯衫;套式警銜用於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於民警執勤時穿,作訓服用於巡警、特警等處置突發事件、執行追捕任務和進行訓練時穿著。多功能服分為2種:帶反光條的交、巡警穿著,無反光條的,普通民警穿著。
2005年,公安部又宣傳將99式警服的鐵灰色襯衫換成淺清藍色襯衫。

❽ 解密三國:梟雄曹操的情商有多高

每個人看法不同吧,我個人覺得曹操是英雄,雄才大略無人能否認,有知人、識人、用專人之能,至於心屬狠手來,自古以來成大事者哪個不是心狠手辣,有見過憑借婦人之仁成就大事的嘛?只不過有的人心狠手辣的很明顯,有的人為了惡事卻掩飾的很好,讓人明知他為惡但卻不能言明。當然人無完人,任誰都會犯錯誤,或者失誤,沒有人可以把一切事情都計劃的好好的,然後按部就班的完成每一件事。因為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動物,比如曹操,貪花好色失典韋,驕慢自大敗赤壁,沖冠一怒殺邊讓,猜忌多疑斬華佗。其實這些反而讓我覺得曹操算是個有血有肉的人。我寫的基本是我看《三國演義》後發表的意見,沒有看《三國志》之類的正史讀物,個人感覺《三國演義》此書畢竟是封建社會的產物,那封建社會講究的就是正統大道,所以作者以劉皇叔為正面人物引發故事。不管曹操是挾天子以,或者是奉天子以令不臣,封建社會的統治者是不可能把這類人樹立成正面典型的,所以,三國里我最喜歡的君主還是曹操,英雄也~~一點小小看法,不足俱道。

❾ 警服的歷史沿革

警察在中國的出現還是在本世紀初。1902年以後,清政府仿效東西方各國建立警察機構,但警察的服飾從形式到章程都沒有統一規定。到光緒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國才有了統一的警察服裝。民國時期的警服也先後經歷了11次比較大的變革。
1928年,隨著井岡山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肅反委員會、政治保衛局、民警局、刑事偵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雛形。那時,公安人員與紅軍戰士穿一樣的服裝。1938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從延安邊區保衛處、檢查處等部門抽調部分幹部戰士,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轄的延安市警察隊。警察隊員的著裝區別於當時的幹部、戰士所著的灰布軍裝,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樣式與八路軍軍帽相同,沒有帽徽,領章是用鋁合金特製的,正面鑄有「邊警」二字,意為「陝甘寧邊區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我國有一個特殊的地區,也曾實行警銜制和統一著裝,那就是在1945年蘇聯紅軍實行軍事管制的旅大地區。旅大市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按警銜著裝,警銜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長、警士,警服是統一制式,夏裝為綠黃色,冬裝為青色。
中國成立後,警服先後經歷了五0式、五五式、五八式、六五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八次沿鞋換裝。前四款警服和解放軍服裝大致相同,只是標志上有區別,從七二式開始區別於軍服。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裝制式改式問題向國務院寫了專題報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裝制式、技術規格和質量均與解放軍幹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全國實行這一服裝制式。
各警種服裝的上衣均為深棕綠色;下裝均為藏藍色,無紅色褲線。取消原來女警服中的列寧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幹警的服裝樣式全與解放軍空軍幹部服裝相同。帽徽為圓形,中心是國旗,國旗周圍雕金色麥穗和齒輪。 1972年1月,為區別軍、警服裝,突出人民警察的特點,國務院批准公安部《關於改革人民警察服裝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裝顏色由深棕綠色改為藏藍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為白色外,其他警種的上衣、下裝均為藏藍色。男民警戴藍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藍色無檐帽,均套白色鑲藍牙線的帽罩。
鑒於72制式警服存在著顏色不鮮明和吸熱性強等問題,1974年5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戶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鐵路、航運等諸警種,由當天起夏季警服均改著與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藍的警服。邊防、森林和鐵路押運民警,夏冬季服裝均改著與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綠下藍警服。 1999年4月,公安部召開警服設計發布會,國內30家著名服裝公司設計師的五百多套設計方案參加招標。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經過專家論證、評審,廣泛徵求各警種、各層次幹警和社會各界意見,又經過從南到北三個城市試穿,進一步改進到最後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顏色,選用與國際上警服主流色調相一致的藏藍色,完全區別於軍隊的草綠色,形成鮮明的警察制服體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檔次。尤其是採用國際通用的型號制,實行量體套裁,對每一位民警進行量體,按人製作,由製作廠家直接發到民警個人手裡,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體率。至此,中國警察穿著新式警服閃亮登上了世界大舞台。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警服根據民警執勤的需要,在不同氣候、不同場合、執行不同任務、警用裝備的攜帶與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慮。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
99式警服顏色選用國際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或藏藍色,交、巡警襯衫採用淺藍色,高級警官襯衫採用白色,普通民警襯衫採用鐵灰色。高級警官、交巡警領帶顏 色為藍色,其他警種的領帶為銀灰色。服飾佩戴帽徽、領花、警銜、警號、胸徽,大帽徽裝訂在大檐帽、涼帽、栽絨帽上;小帽徽裝訂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領花分為 金屬領花和電腦綉花兩種,金屬領花用於常服和茄克服;電腦綉花用於制式長、短袖襯衫上。警銜分為三種:硬警銜用於常服、茄克服;軟式警銜用於長、短襯衫; 套式警銜用於多功能服。
99式新警服分為常服、作訓服和多功能服。常服主要用於民警執勤時穿,作訓服用於巡警、特警等處置突發事件、執行追捕任務和進行訓練時穿著。多功能服分為2種:帶反光條的交、巡警穿著,無反光條的,普通民警穿著。
2005年,公安部又宣傳將99式警服的鐵灰色襯衫換成淺清藍色襯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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