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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任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2-22 20:47:09

❶ 急求《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及《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一日生活制度》

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

監管(2001)11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治安拘留所的餓正常工作秩序,規范被拘留人員行為,更好地實施管理和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被拘留人員的言行准則,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 基本規范

第三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和改過自新的正確態度。

第四條 嚴格遵守治安拘留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管理和教育。

第五條 努力學習,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主動匯報思想,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

第六條 積極舉報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其他人員有違反規定以及有脫逃、行凶、自殺等行為的,要立即報告或制止,不得隱瞞、包庇。

第七條 愛護公物。

第八條 按照規定及時交納伙食、醫療費用。

第三章 生活規范

第九條 嚴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作息時間和指定范圍進行活動。

第十條 聽到起床號,立即起床。未經批准,不得卧床不起。白天除午睡時間外,其他時間未經批准不準隨意躺卧。

第十一條 起床後按要求整理好內務,按順序洗漱和上衛生間。

第十二條 被褥、鞋子、洗漱用品、飯盆幾其他生活用品,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 按順序用餐,不準敲擊餐具,不準搶吃多佔,不準亂倒剩飯,不準浪費糧食。

第十四條 男性被拘留人員不準赤身裸體,女性被拘留人員不準只穿背心和三角褲。

第十五條 按指定鋪位睡覺,不準擅自調換鋪位。不準蒙頭睡覺。不準喧嘩、耳語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睡眠的活動。

第十六條 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廢棄物,嚴禁在室內吸煙。

第十七條 搞好個人清潔衛生,按規定理發、洗澡。

第十八條 保持餐具清潔,注意飲食衛生。

第十九條 文體活動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條 有病要及時向管教民警或醫生報告。就診時要如實陳述病情,遵從醫囑,配合治療,不準無理取鬧,指名要葯。

第二十一條 自傷、自殘或裝病者、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學習規范

第二十二條 必須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按時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三條 遵守學習紀律,端正學習態度,保持良好的學習秩序。

第二十四條 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系實際,對照檢查,深刻反思,改過自新,認真作筆記,寫心得體會。

第二十五條 學習時間內,不準從事其他活動。

第二十六條 討論時必須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積極發言。

第二十七條 愛護書籍、報刊雜志等學習材料,不得損壞或占為己有。

第五章 文明禮貌規范

第二十八條 舉止文明,不準打鬧,不準勾肩搭背,不準做低級下流動作。

第二十九條 禮貌用語,說話和氣,不準說謊話、粗話、臟話。有求於人時,使用「請」、「您」等敬語;有愧於人時,使用「對不起」、「請原諒」等歉詞;有助於人時,使用「沒關系」、「別客氣」等謙詞;得到別人幫助時,使用「謝謝」、「麻煩您了」等用語。

第三十條 對工作人員要使用姓氏加職務的稱謂。

第三十一條 被拘留人員之間一律稱呼姓名,不準叫外號、綽號,不準稱兄道弟。

第三十二條 遇有來賓參觀和領導視察時,應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對領導的問話,要如實回答。視察過程中,不準圍觀,品頭論足,不準到門、窗張望及擅自接近攀談。

第三十三條 有事找民警,要喊「報告」。聽到民警呼喚時,應立即答「到」。對民警問話,必須有問必答。回答問話時不得指手劃腳。

第六章 勞動規范

第三十四條 必須參加組織的生產勞動,端正態度。服從安排,聽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勞動任務。

第三十五條 必須注意勞動生產安全,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勞動生產操作規程。

第三十六條 不準把自己應完成的任務強加於他人。

第三十七條 不準擅自離開勞動場所,不準攜帶違禁品和與勞動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出勞動場所。

第三十八 勞動結束時要清點工具,按規定擺放整齊。不準將工具、原料、產品等帶回寢室或隱藏,丟失工具等物要立即報告並進行查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各級公安監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考核獎勵辦法。

第四十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煤礦治安管理制度

1

××煤礦來內部治安管理辦法自


2010
年修改稿)





為了維護××煤礦正常的生產、
生活秩序,
創造和諧穩定的礦區
環境,保障××煤礦財產安全和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依據國務院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煤礦籌建處職工日常行
為規范》
,制定本辦法。

本管理制度的適用對象為××煤礦在冊職工、
臨時工、
駐礦施工
單位人員、來礦探親的家屬以及臨時來礦辦理各種事務的社會人員。





第一條

違反本治安管理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給××煤礦
或者其他部門、
科室和個人造成經濟損失
500
元以下的,
應當全額賠
償經濟損失,並對責任人處
500

2000
元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
500
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
應當全額賠償經濟損失,
並對責任
人處
1000

2000
元的罰款,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
理;用人單位有過錯的要負連帶責任。

1.
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的;

2.
在辦公場所、職工宿舍等范圍內猜拳行令、聚眾賭博的;

3.
在礦區內煽動他人遊行、示威、無理取鬧、糾纏領導不聽勸阻
的;

❸ 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

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記制度、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財務保管制度、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等。主要法律依據是《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3)治安任制度擴展閱讀: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經營接待旅客住宿,列入《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各級公安機關是旅館業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其治安職能部門負責。鐵路系統在鐵路站、段、廠(場)內開設旅館的治安工作,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管理。

第四條開辦旅館,應由主管部門批准,經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合格者發給《安全許可證》,並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准營業。

第五條開設旅館,應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廠區、庫房保持安全距離。

第六條旅館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符合有關建築標准,並應有安全、消防等設備,其出入口、通道應便於人員疏散和通過。季節性、臨時性旅館,包括接待遊客住宿的帳篷、板制房以及單位臨時接待旅客住宿的房舍,應具有保證旅客安全的條件和設備。在居民住宅樓內或院內開設的旅館,其出入口、通道及安全設施必須單設,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

第七條旅館應制定旅客須知,建立門廳驗證、會客登記、值班值宿等制度,實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切實做好防特、防盜、防火以及防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

第八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時,應由專職接待人員查驗其身份證件,認真填寫旅客住宿登記簿。未經公安機關指定的旅館,不準接待無證件的旅客住宿。旅館應定期將旅客住宿登記簿送往當地公安派出所查驗。《旅客住宿登記簿》由公安機關統一印製。使用後的登記簿須保留一年以上,經當地公安機關同意後方可處理。

第九條旅館安排旅客住宿,應指定房間和床位。旅館具備加床條件准備臨時加床的,必須事先徵得公安機關同意。

第十條租用旅館客房設立辦事機構和經營單位,應有主管部門的批准證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租用的房間應與客房劃開,有條件的應單開通道、出入口,租用單位應指定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對旅館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管理業務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對安全管理或預防、發現違法犯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培訓、表彰所需費用由旅館業提取,具體辦法由當地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商定,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執行。

第十二條旅館及其職工違反本規定的,公安機關應依據《管理辦法》有關罰則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❹ 旅館必須建立哪些治安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

(一) 安全責任制度。旅館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治安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切實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旅館業治安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內部保了組織的領導,教育員工提高警惕,遵紀守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二) 驗證登記制度。對放住旅客,要嚴格檢驗其有效證件,做到人證要符,登記內容齊全、准確不漏登、錯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記率達到100%,驗證主要是查驗旅客居民身份證、軍人證、司法機關的釋放證明文書、公安機關的身份證明、有身份證號碼的其它證件(駕駛證等),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證件等;查驗登記主要包括查驗身份證件真偽,登記旅客姓名、證件號碼、戶籍住址以及入住時間等項目。
(三) 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制度。
1、 及時錄入、修改、傳送旅館地址、名稱、經營范圍等基本情況;
2、 及時錄入、修改、傳送旅館法人、負責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廳部等部門負責人、客房、總台、安保部門的從業人員花名冊;
3、 及時錄入、傳送行李寄存、現金及貴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記等情況;
4、 及時錄入、傳送可疑情況報查信息、騷擾登記情況;
5、 及時錄入、傳送發生的各種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情況,以及系統設置的其他信息;
6、 及時瀏覽接收各種通知、通緝、通報、協查,並錄入、傳送接收回執。
7、 因故不能及時錄入旅客住宿信息的,應在1小時內補錄、傳送。交接班時要檢查計算機登記的信息,對未傳送的錄入信息按規定傳送。其它相關信息或信息變更要及時錄入、及時傳送。
8、 建立系統管理使用日誌,將每天入退宿人員信息、錄入數量與傳輸情況如實登記。如遇機算機無法錄入和傳輸故障時,應在30分鍾內與系統維修單位聯系,同時告知當地派出所。
(四) 訪客登記制度。對前來訪客的非住宿人員,門衛或前台服務人員應審查登記其身份證件項目,記錄會客來去時間,由旅館工作人員安排會見,提示來訪客者遵守訪客時間,一般安排在會客室或指定的地點,不宜進入客房會客。
(五) 值班巡查制度。旅館應根據規模大小設立專兼職內保人員,負責門衛。內部安全保衛和停車場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館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記錄簿。按規定應安裝監控系統的旅館監控室,要明確專人值班,並建立監控室值班記錄簿。
(六) 貴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館應專門設置免費的旅客財務保管箱、保險櫃或保管室,並專人負責對寄存物品檢查、登記,必須實行「三對號、一簽收」制度,即房號、床號、牌號一致,領取登記物品時要簽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員要做好交接班登記。
(七) 旅客遺留物品、攜帶違禁品處理制度。
1、 對可疑物品、危險物品和其它違禁物品,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或報請公安人員處理;
2、 旅客遺留的其它物品,應詳細登記後,想辦法歸還旅客,較長時間無法歸還的,應按撿拾物品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 嚴禁侵佔挪用旅客遺留物品,嚴禁擅自處理違禁品。
(八) 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緝協查核對制度。旅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旅館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和違法犯罪情況,並注意公安機關的通緝、通報,及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協查工作。
(九) 安全防範宣傳制度。旅館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向旅客宣傳住宿旅館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醒旅客加強自身安全防範。如應當提醒旅客將貴重物品交旅館保管;旅客或訪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旅客嚴禁在旅館辦尋釁滋事、斗毆、酗酒、賭博、吸食毒品、賣淫嫖娼或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❺ 旅店治安責任人崗位職責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旅店保安部管理模式與規范
一、 保安部組織機構與工作內容
(一)保安部組織機構
保安部設經理1人下設主管及治安、內保、監控領班和消防員。保安部是管理的職能保障部門,在總經理領導下貫徹國家公安、安全部門和止級主管部門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全面負責酒店和客人的人身、財產等安全保衛工作。其組織機構形式。
(二)保安部的工作內容
1、 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酒店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酒店治安、消防、內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範預案和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後組織貫徹實施。
2、 組合酒店實際,貫徹公安、安全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公安、安全機關查處違法犯罪案件與人員。
3、 研究制定酒店安全部門各崗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與職責規范審定各部門安全管理規章與制度,報總經理審批後貫徹實施。並檢查實施結果,處理存在問題保證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4、 研究制定酒店消防工作管理辦法與措施,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培訓,定期舉辦消防知識講座,做好消防設備、器材、監控設備管理。對施工現場、明火作業部門,配合工程技術人員和外協施工單位做好防火安全檢查、明火作業審批,簽訂安全合同,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5、 做好酒店關鍵和要害部門的日常保衛工作。並結合酒店重大活動,做好重點客人、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與防範。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 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要害部位與人員安全檔案,廣泛懼安全信息,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 做好治安管理查處打擊賭博、販毒、嫖娼**和利用高科技作案等違法犯罪活動。處理安全責任事故,並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
二、 保安部各崗人員職責規范
(一)保安部經理
報告上級:總經理
督導下級:保安主管、消防員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職責規范:
1、 負責保安部的全面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總經理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當好總經理安全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2、 與人事培訓部配合,負責本部門的人員調配和部門內部人員選拔、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辭退等管理工作。
3、 根據「預防為主」的保衛工作方針,在酒店內開展以「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發生)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4、 貫徹安全保衛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協助酒店各部門,把安全職責納入部門管理工作日程當中。
5、 負責重大節日、大型會議及外賓和團隊的安全保衛工作。特別是有重要首長、貴賓抵離店時,要親自到場指揮,確保安全。
6、 在酒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掌握酒店防火系統,制定防火規章制度與計劃。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組織和領導義務消防隊,防範火災發生。負責調查酒店內發生的火災事故。
7、 接待有關賓客對酒店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投訴,並進行處理。
8、 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及上級有關執法機關來酒店協查、指導各項工作。
9、 協助酒店領導,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10、 負責健立健全酒店及本部門安全方面的有關記錄和檔案。
11、 定期召開部門管理例會。
(二)保安主管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
督導下級:保安部各班組領班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1、 在保安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直接對其負責,執行交辦的各項任務和臨時授權的其他職責。
2、 協助保安部經理制定各項工作計劃。負責對領班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3、 負責保安部員工的教育、培訓,抓好員工思想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使全體員工團結一致。
4、 協助酒店各部門建立健全安全保衛組織,培訓各部門的骨幹力量。
5、 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監控檢查及收繳客人的遺留、違禁物品。
6、 經常巡查酒店的各項安全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發現客人有借酒鬧事及出現違法事件的,及時處理。
7、 每天和前台聯系,及時掌握外賓、重要客人入住樓層的有關情況,確保賓客安全。
8、 熟悉消防業務知識,協助保安部經理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和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演練與培訓。
9、 熟悉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保養、使用,定期做好檢查工作,使消防設施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10、 負責酒店要害部位的安全監督,確保安全。
11、 負責檢查會客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外出登記情況。
12、 負責每天各班交接班記錄的檢查及存在問題的妥善處理。
13、 每天向保安部經理匯報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各種問題。
(三)保安部各班組領班
報告上級:保安主管
督導下級:各班組員工
職責規范:
1、 在主管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直接對主管負責。
2、 抓好班組思想建設,掌握員工思想和工作情況,團結員工相互關心,共同提高。
3、 走動管理,隨時督導、檢查員工在崗期間的儀表、儀容、禮貌、禮儀、警械裝備和值班工作質量。
4、 每天上崗前要開班前會,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項。
5、 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6、 協助其他部門處理好一般性的客人投訴。
7、 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四)消防員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
職責規范:
1、 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 認真落實上級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消防工作。
3、 負責對新員工進行消防培訓,並對在崗員工進行防火意識教育,宣傳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4、 熟悉酒店的地理、環境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火災報警裝置)的分布位置。
5、 制定計劃,購置、維修全店的消防器材。
6、 落實防火安全大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登記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
7、 配合上級機關和公安消防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火災事故。
8、 審批動火許可證,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監護。
(五)治安員、內保員
報告上級:治安領班、內保領班
職責規范:
1、 在領班領導下,保衛好酒店的安全,執行上級交辦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2、 負責對客房、餐飲、娛樂等區域的巡邏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處理情況。
3、 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4、 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5、 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登記。
6、 負責檢查詢問零點以後進入客房區的有關客人的鑰匙牌和住房卡。
7、 阻止無關、閑散人員進入酒店。對流氓滋事人員及可疑人員進店,除採取控制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8、 制止一切實發生在酒店內的客人爭吵、打架、斗毆等不良情況,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惡化。
9、 協助財務部做好押送有關款項工作。
10、 制止入住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進入酒店區域,發現後應將物品扣留。
11、 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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