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70條
㈠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中情節嚴重具體說明
對賭博行為嚴重的處罰;
採納以後,繼續回答。。。
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的有關司法解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解釋及細化標准: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持有鴉片不滿5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2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苯丙胺類毒品不滿4克,大麻油不滿200克,大麻脂不滿400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不滿6千克,可卡因不滿2克,嗎啡不滿4克,杜冷丁不滿10克,鹽酸二氫埃托啡不滿0.2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微克/支、片規格的十支、片, 咖啡因不滿8千克,罌粟殼不滿8千克)的;
2、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或雖無主觀惡意但多次向吸毒人員提供毒品的(如吸毒人員家屬出於無奈被迫為吸毒人員購買毒品供其吸食的);
3、初次吸食、注射毒品或無吸毒違法記錄的;
4、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少量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且未造成後果的。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當事人家屬可以要求執法機關提供證據和現場執法記錄儀的嗎
有律師的可以申請調閱;
公安機關抓獲賭博都是有證據的,執法記錄儀可以申請查看。
㈣ 劉某、趙某因賭博被某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各處以3000元罰款。劉
回答問題1:不需要法院准許。公安機關具有行政處罰的權力,不需要回通過法院,公安機答關內有自己的程序,具體內容請參考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
回答問題2 :行政訴訟期間,被告不能自行取證,具體法律有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
回答問題3:一般來說,當地公安機關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會有一些處罰裁量的基準幅度,法院的判決應該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符合當地情況作出讓公安機關變更處罰的決定。另外,如果被告公安機關在法院作出判決前,自行變更處罰的,可以撤銷起訴,但還是要通過法院批准。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中賭資較大具體是多少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
1、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2、《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准(試行)》第10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賭資較大」
(一)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的;
(二)現場查獲的人均賭資在400元以上的。
3、《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准》第140條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
4、《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准(試行)》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
5、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
6、《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章第一節第98項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賭資較大」
(一)以個人賭資200元至500元為起點(具體數額由各市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執法實際確定;
(二)個人單次賭博輸贏額20元以上的。
7、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第四條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情形是指: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8、《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准》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5)治安管理處罰法70條擴展閱讀
賭博罪就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犯賭博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九條
您好:
目前,各地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通知要求,相繼制定了本地「賭資較大」標准。我們梳理了一些省市的「賭資較大」標准,主要有以下兩種設定模式:
一、純數額模式。即對「賭資較大」作純粹是賭資數額的規定。例如,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准》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又如,北京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准(試行)》規定,賭博賭資較大的設定:
1、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以下;
2、處五日以下拘留,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
3、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1500元以上。
二、數額與賭博情形相結合模式。即對「賭資較大」不僅限於賭資的字面解釋,而且將具有特定賭博情形的,也解釋為「賭資較大」。例如,金華市公安局《關於盜竊、賭博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參與賭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賭資較大」:
(1)個人賭資五十元以上或單次押注五元以上的;
(2)提供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機與他人賭博的;
(3)在車站、公園、菜場等公共場所進行賭博的。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你一開始,並不知情的話,不用承擔什麼後果的,現在知道了情況,應及時終止這個出租合同。防止他們繼續進行違法行為。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
第十七條第一款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70條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體會急需!
:(1)賭博行為的概念。賭博行為是指二人以上以營利為目的,以一定錢財為賭注,互賭輸贏非法獲取錢財,賭資數額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賭博行為的構成。
①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主義良好風尚。
②客觀方面表現為參與賭博資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第一,行為人實施了參與賭博行為。賭博的形式多種多樣,或者使用傳統賭具,如麻將、牌九等遵循一定的成牌規則進行賭博,或者採用計算機網路、游戲機等現代設備賭博,甚至利用體育比賽、游戲活動、發行彩票等進行賭博。第二,必須是「賭資較大」。賭資數額較小的,不構成違法。「賭資」,是指賭博活動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即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第三,還必須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即賭資數額尚未達到構成賭博罪所要求的數額,或者非以賭博為業的,或者賭博手段、情節和造成的危害結果不嚴重等。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為賭博罪。
③主體為一般主體,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賭博行為是必要的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即行為人必須是兩人以上。
④主觀方面表現故意,並且具有非法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3)賭博行為的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有賭博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