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學者
『壹』 關懷教授是中國哪個部門法的權威學者
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的的原則和標准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法律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我國有七大部門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國際法,經濟法,環境法,軍事法
當代中國法律部門包括: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1)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2)財政、金融和稅收方面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
(3)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預演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
(4)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屬於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屬於環境保護方面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刑法,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
9.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律師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仲裁法、監獄法
『貳』 現代研究《史記》、《漢書》比較有名的學者有哪些關於《史記》、《漢書》的學術著作有哪些望牛人推薦
世界名城的別稱
羊城——中國的廣州 霧城——英國首都倫敦
聖城——以色列的耶路撒冷 獅城——新加坡首都新加坡
鋼城——尚比亞首都盧薩卡 汽車城——美國的底特津
花城——保加利亞首都索非亞 音樂城——奧地利首都維也納
表城——瑞士首都伯尼尼 電影城——美國的好萊塢
水城——義大利的威尼斯 壁畫城——墨西哥首都墨西哥
旱城——秘魯首都利馬 大學城———英國的牛津
風城——紐西蘭首都惠靈頓
洛陽(牡丹城) 重慶(霧都 山城)
桂林(文化城) 大慶(石油城) 大連(足球城)
拉薩(日光城) 哈爾濱(冰城) 自貢(鹽城)
南京(石頭城) 吉林(北國江城) 蘇州(水城)
西寧(石堡城) 長春(北國春城) 個舊(錫都)
張家口(皮都) 呼和浩特(青城) 景德鎮(瓷都)
鞍山(鋼都) 伊春(林城) 昆明(春城)
宜興(陶都) 武漢(江城) 基隆(雨都)
福州(榕城) 廈門(鷺鳥) 撫順(煤城)
內江(甜城) 廣州(羊城 花城 穗城)濟南(泉城1.世界名城柏林
它位於德國東北部,面積883平方公里,人口330多萬,是德國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
柏林始建於1237年,1871年成為德意志帝國首都。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美、英、法4國分區佔領柏林,1948年被分為東、西兩部分。1961年開始修建柏林牆將東西柏林隔開,1989年底柏林牆被推倒。1990年10月,德國重新統一,並規定正式合並的柏林成為統一後的德國首都。1991年6月,德國聯邦議會決定將聯邦議會和政府所在地從波恩遷往柏林。
柏林是歐洲的旅遊勝地,很多古典建築和現代建築群點綴在森林和草地的環抱之中。古典與現代建築藝術互相映襯,相得益彰,體現了德意志建築藝術的特色。建於1861-1869年的絳色市政廳、有800年歷史的聖母教堂、宮殿式的國家歌劇院、雄偉的勃蘭登堡門、壯觀的憲兵廣場及「菩提樹下大街」兩旁恢宏的建築群等都令人強烈地感受到柏林輝煌的歷史。一批現代化建築物也為市景增添了色彩,如1957年落成的會議大廳是現代建築的代表作之一,屋頂是向上張開的蚌殼狀。在其北面,過去的帝國國會大廈已部分修復。1963年建成的交響音樂廳和著名建築師路德維希設計的國家現代美術館風格新穎。
柏林也是德國文化最大的對外窗口。著名的德國國家歌劇院始建於1743年,是一座典型的巴羅克式建築物,劇院內精美的雕像和繪畫比比皆是。柏林有很多劇場和劇院、博物館、畫廊、電影院和露天劇場等。柏林愛樂樂團享譽世界,創辦於1950年的柏林國際電影節是世界最重要的電影節之一。歷史悠久的洪堡大學和柏林自由大學都是世界著名學府。
柏林主要工業有電子、機器製造、化工、印刷、紡織和食品加工等。1994年4月5日,柏林與北京結為友好城市
2.法國首都 巴黎(Paris) 是歐洲大陸上最大的城市,也是世界上最繁華的都市之一。地處法國北部,塞納河西岸,距河口(英吉利海峽)375公里。塞納河蜿蜒穿過城市,形成兩座河心島(斯德和聖路易)。市區人口217萬。城市本身踞巴黎盆地中央,屬溫和的海洋性氣候,夏無酷暑,冬無嚴寒;1月平均氣溫3℃,7月平均氣溫18℃,年平均氣溫10℃。全年降雨分布均衡,夏秋季稍多,年平均降雨量619毫米
3. 東京 是日本首都,也是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位於日本列島中部,本州關東平原
的南端,東南瀕臨東京灣,面向浩瀚的太平洋。東京全稱為「東京都」,「都」是一級
行政單位,表示首都的意思。
900多年前,東京這個地方是一個荒涼的小村莊,村民們主要靠下海捕魚為生,當
年稱之為千代田,今天東京市區有一個中心區稱為千代田區,以作為城市來歷的一種紀
念。公元12世紀,一個名叫江戶氏的豪族占據了這個地方,修建城堡,小村莊變為一個
集鎮,並以江戶命名。在日語里,江戶一詞意為「江之門戶」,恰好隅川和荒川等河流
流經這里匯入東京灣,以江戶來作為這個地方的名稱在地理上是十分合適的,這就是東
京舊稱江戶的由來。1457年,一位名叫太田道灌的武將下令召集民工,大興土木,築起
江戶城。盡管當時的城市規模並不算大,但已成為關東地區一個引人注目的重要城鎮。
此時的江戶城開始為官方文字所記載。從1603年到1867年的200多年時間里,江戶是德
川幕府政府(即中央集權制的軍政府)所在地,成為統治日本的政治中心。在這一段時
間里,市區范圍不斷擴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變為擁有百萬人口的大城市。1868年,
德川幕府政府被推翻,日本實現明治維新,明治天皇下令將首都由京都遷至江戶,京都
亦稱西京,因江戶位於京都的東面,便將江戶改稱為東京,意為「東方的京城」,以便
同古都京都相區別。明治天皇將江戶改稱東京的詔書是這一年的7月7日發布的,10月30
日明治天皇率皇室人員正式進入東京。1871年設東京府,1889年由15個區正式組成東京
市。1943年,日本政府以法令條文形式將東京市改為東京都,並擴大了管轄的范圍。從
此,東京都這個名字一直沿用到今天。今天的東京都,面積2000多平方公里,人口約
1200萬,是國際著名的大城市之一。
4.英國:倫敦
倫敦最大的特色,便是散落四處的公園與綠地,這些大大小小的綠色天堂,就散布在像蜘蛛網的街 道當中,使倫敦顯的更加美麗!
泰晤士河,從古至今,一直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她帶動倫敦的繁榮,就好比是孕育倫敦成長的母親,將她的光芒散發至 國際舞台上
5.荷蘭:阿姆斯特丹
荷蘭首都就是著名的阿姆斯特丹,這個城市可是荷蘭經濟、交通、藝術文化活動的中心,它可不像台北那麼的紊亂,隨處映入眼簾的,是寬敞的馬路,甚至路上有許多以自行車代步的人們,悠閑自在的漫步其中,令人好生羨慕!人說:「上帝造海,荷蘭人造陸。」這句話一點也不假,在荷蘭全國有四分之一的陸地,是在海平面以下,所以經常要面對不斷泛濫所造成的水災,於是興起了「與海爭地」的念頭,到底荷蘭人是怎麼赤手空拳,完成創造陸地的壯舉?
6.挪威:奧斯陸
治安良好、大眾交通運輸便捷有效率的挪威,是個充滿崎嶇地形的美麗國度,狹長的地形,由於全國有1/3的國土,深入北極圈,也因此有「午夜太陽國」之稱,其中長達20917公里的海岸線上,最吸引人的就是冰河形成的峽灣地形,當然挪威還保有悠靜的城市、未受污染的漁村和豐富的歷史古跡,包括維京海盜船及中古木構教堂,都非常具有地方特色。
挪威海岸,大致以柏根為中心(Bergen),這里是中古時期漢薩同盟的北方貿易樞紐,同時也是最具備挪威精神的國際海洋城。柏根分成南北兩段,南半段以幽靜的哈丹哥峽灣為主要景點;北段則有世界最長的松恩峽灣,長達190公里左右,搭乘郵輪或遊艇巡航於峽灣中,頗有柳岸花明又一村的感覺。
7.俄羅斯:莫斯科
莫斯科,是一個非常美麗的城市,有三分之一的地方是森林和綠地,加上碧波盪漾的河水環繞,每個角落都像是一幅美麗的圖畫。俄羅斯是一個十分重視文化的國家,他們將博物館視為國家的無價財富,就像普希金博物館,以造型藝術做主題,收藏不少西方的藝術繪畫,以及古埃及、羅馬、希臘、拜占庭的美術品。
近數百來,矗立在波洛維特斯基岬上的克里姆林宮,成為俄羅斯政治中心,在蘇聯時代,克里姆林宮更是左右世界局勢的權力中心,幾乎半個地球的政治都在它的統治下,有「世界八大奇景」的美譽
8.土耳其:伊斯坦堡
伊斯坦堡,雖不是土耳其的首都,但卻是土耳其的第一大城,在土耳其,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民,都是信奉伊斯蘭教,也就是回教,所以在土耳其的境內,擁有數以千計、大大小小的清真寺,光是在伊斯坦堡,就有450座,其中又以「藍色清真寺」最為有名。
伊斯坦堡,雖不是土耳其的首都,但卻是土耳其的第一大城,在土耳其,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民,都是信奉伊斯蘭教,也就是回教,所以在土耳其的境內,擁有數以千計、大大小小的清真寺,光是在伊斯坦堡,就有450座,其中又以「藍色清真寺」最為有名。
人說:「到伊斯坦堡,沒有到博斯普魯斯乘船一游,就沒有辦法真正領略到伊斯坦堡的美。」而凌空高處還有連接歐、亞兩大洲的博斯普魯斯大橋,你能想像在橋的這一頭是亞洲;而過了橋之後就是歐洲的獨特感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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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讀過漢代賈誼<治安策>的學者幫我分析兩句話含義
第一句:如果現在不處理,將來必定成心腹問題,就如當初蔡桓公一樣,即使有扁鵲,也治不好.
第二句:原意是增加諸侯的數量而減小每個諸侯的力量.
『肆』 《治安疏》全文翻譯
戶部雲南清吏司主事海瑞在這里上奏:為了匡正君道,明確臣下的職責,求得萬世治安,我要直陳天下第一事。
國君是天下臣民萬物的主人,正是因為是天下臣民萬物之主,所以責任重大。如果民生措置失當,就是君主沒有負起責任。
所以臣子就應當盡量為君主服務,忠於職守,暢所欲言。
臣子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君主的責任也才算盡到了。以前那種專圖討好,曲意逢迎,不讓君主聽到實際情況的人,現在用不著說他們了。
危言聳聽的人或許會說:君子總是想法多,即使遇到賢明的君主。
政治清明的時代,也常常居安思危,憂慮重重,只怕反而讓人思維混亂,搞不清方向。這種說法不符合現在的情況!
臣蒙受國恩,寧可直言得罪也不想說假話,好的就是好的,壞的就是壞的,一絲一毫都不敢隱瞞。
我不為討上面的歡心,也不計較得失,今天披瀝肝膽,掏出真心,對陛下您說幾句實話。
韓朝明陳賈毅和溫迪說: "下面的人總是說: 世界一直是奧吉, 大臣認為還沒有"那些說世界已經被治癒的人不是無知就是恭維。"
溫迪是漢代的陰六月, 賈毅對溫迪的要求不是很高。
漢文皇帝的品質風格很好, 他有愛人的美德, 對別人也有濟慈雪萊節儉、冷靜謙虛, 但缺點是游入玄老, 不專門處理政府事務, 有很多政治被拖延了, 沒有做好吧, 好吧。
假使者看不到這些弊病, 盲目地認為世界已經治癒, 這就是無知。在假使者的帶領下, 畢竟看不到溫迪的才華有限, 盲目用被治癒的話語來贊美他, 這是恭維。
與漢文皇帝相比, 陛下如何看待自己?陛下很有天賦, 他有可能成為姚明、順、宇、唐、文、武等國王, 陛下和韓宣帝一樣努力。
像皇帝的吳迪一樣慷慨, 英武無敵如仙宗, 並能夠壓扁的范真叛亂無處不在, 以及歌曲仁宗的仁愛, 總之, 像這些可取的優勢, 無論哪一個, 你有。
在你統治的早期積累的劣勢中, 你們已經根除並宣布, 並與全國人民合作改革政治。
以它為例: 你做了一個 "靜" 來宣傳戒律, 改變了一些皇冠服務體系, 下令廢除孔廟的雕像。
只有使用木製的主人, 削弱了太監內外的權利, 刪除了人民幣石祖從歷代帝王廟宇的祭司身份, 在孔廟祭祀了孔子的父母。
那時, 世界上的人都很期待, 認為你一定要做很多。有知識的人認為: 只要有好的科目幫忙, 不會花很長時間, 世界可以和平, 你一定比漢文皇帝堅強得多。
不過, 溫迪可以發揚任人, 拯救節儉、有同情心的人, 宋朝的陸祖謙說他善於用人, 能盡最大的努力去才能。
雖然世界還沒有奧吉, 但財政部卻爆滿了, 連一串錢繩都爛了, 人民開心了, 財產也很多。
大家都認識到, 他是夏商, 周三的是一個賢月之後。陛下, 你決心做點什麼, 但沒過多久, 混亂的想法就被引導到了另一個地方。
你把你的力量和智慧用錯了地方 , 以為人們真的可以永遠活著 , 盲目的。國王陛下在所有海域都很富有, 但他不知道他們是人民的肥肉, 經常興旺發達和大修的宮殿寺廟。
國王陛下已經有 2 0多年沒有處理政府事務了, 這導致了紀律鬆懈和腐敗。
法院銷售官員購買官員, 援引這樣的規定越來越不分青紅皂白, 名字的推廣案件, 導致郝強四, 著名侯爵洪水。
你專攻與方石煉金術, 不認識你的兒子, 人們認為你缺少父子。
你經常用懷疑來誹謗屠殺羞辱朝臣, 人們認為沒有君琴的禮物。你整天呆在西苑, 沒有回到皇宮, 人們認為缺少了一些感情。
世界官員在風口浪尖上腐敗, 軍隊軟弱, 洪澇和乾旱是無窮無盡的, 生計, 導致像火災一樣的騷亂的排他, 越來越繁榮。
自從國王陛下登基以來, 前幾年的情況一直如此, 但情況並不嚴重, 但現在的稅收困境越來越重, 各級官員都在模仿法庭, 利用人民的無拘無伊斯蘭條。
國王陛下花了很多長虹道教, 這已經是 1 0多年來的高潮。因此, 當國王陛下改變時, 全世界人民都猜到了: 這意味著 "嘉靜人說家庭干凈, 也沒有財富"
近來,嚴嵩罷相,嚴世蕃被處以極刑,勉強可以令人滿意,一時人稱天下清明。然而嚴嵩罷相以後的政事,不過和他作宰相以前差不多,也並不見得清明多少。
陛下比漢文帝差遠了。天下之人對您不滿已經很久了,這內外臣工都知道。
《詩經》上說:「衰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意思是說宣王不能完全盡職,仲山甫能從旁補救。
今日以輔助、匡正來補救、糾正錯誤並使一切走入正軌,正是諸位臣下的職責所在。聖人也不能不犯錯誤,否則古代設官。
只要他做官辦事就夠了,不必要求他們進言勸諫,也不必設諫官,更不必說木繩金礪這類的話了。
陛下修宮殿,設壇祈禱,就讓群臣競相進獻香物和仙桃仙葯,叫臣子進表管賀。陛下要興建宮室,工部就極力經營;陛下要取香覓寶,戶部就派人到處索取。
陛下舉動有誤,諸臣順從得也沒道理,竟沒有一個人為陛下正言。
那種公開討論對錯、貢獻良言,防止邪惡的做法,長久沒有聽到了,獻媚的風氣太甚。
然而人們不敢直言,內心卻不能不慚愧,氣也不壯了,當面不敢說,卻在背後議論是非,人們表面上順從陛下,卻把真心藏起來,這樣為陛下歌功頌德,是多麼大的欺君之罪?
如果你承認這種做法是有害的, 也是沒有幫助的, 那麼主體的變化、人民的不幸。
世界的安全就會與此不同, 所以你應該立即懺悔, 每天對政府, 隨著屠殺, 九清 ", 服務員, 警長一起說世界的利益。
洗幾十年六月路的錯誤, 讓你可以在姚明、順、宇、湯、文、武等明君, 還可以讓朝臣洗清君主的恥辱幾十年, 讓他們留下余宇陶藝、伊拉克、傅等明智的地方 ", 君辰可以互相鼓勵, 互相尊重。
尼丁的太監, 外面的 Masaki 廚房的僕人, 金藝魏人從祖先的陰影中受益, 以及各廈門的多餘的人, 都有太多的人沒有什麼可做的, 是官員。
皇家倉庫、虎布、工業部和 Masaki 等雅門、緞子、絲綢、糧食、珠寶、餐具、木材等很多東西, 堆積如山的還有無用的, 用的不是一個地方, 浪費是一個遺憾。
主題是訓斥, 你採用的實現, 因為你只是一個拯救想法的舉動。
景石的一塊金子, 對田野里的人們來說。你存一點錢, 財政部多了, 老百姓有積蓄, 福利真的不知道多少啊, 陛下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今天官員設置不完整, 做生意, 敷衍, 不守法, 也認為好。要督促按照基本道德糾正官員的行為,。
停止錢買官事整理事業, 讓人兵安頓下來, 迫使他們取得成績, 平時實行選拔士官避免戰爭臨時招募人口。
讓那些白白吃僧人回家, 回到行業的學者, 農業, 工業縣官員應該同樣重視生計和教育,。
建立一個良好的標准關於禮儀和習俗, 通商和鹽應恢復收集實物, 以豐富邊防人員的儲備, 根據一畝糧食。
根據人口, 以恢復老百姓的活力, 報告腐敗和勒索的世界官員, 沒有容忍。
這樣, 就是仁愛, 經過幾十年的成果, 與天地共存的巨大價值是可以實現的。
這樣的事情是朝臣們提出的, 國王陛下會執行, 就像國王陛下在一個清爽的房間里一樣。
一個振作起來, 所有的廢物解除, 百把有害的鏟子, 像唐, 於三代的光明和輝煌的奧吉可以復活, 陛下為什麼不實行呢?只要陛下救人歡呼, 你費心並不是什麼辛苦的工作。
九清掌握大勢所趨, 百關承擔具體職責, 省長、巡警、六大主體對適度整改。
保持風氣、陛下評估平台的實施情況, 督促他們取得成就.努力尋找有才華的人才, 任命他們做事, 他們會省力。
就像天空被運走一樣, 各有自己的秩序, 君主只要有美德, 影響主體, 就不必親自管理一切。
天地萬物為一體,自有它的道理。百姓安居樂業,形成一片祥和氣氛,而陛下自然能夠感到真正的快樂和價值。
天地是化生萬物的,人也有幫助天地化生的能力,可以與天地並列而為「三才」。
道與天通,命運可以由我們自己掌握,而陛下自然能夠享受真壽。這是真正的道理,轉身就能做到,立刻就能見效。
要是依舊去服食什麼長生不死之葯,巴望著能成仙升天,不是道理所在。
君道不正,臣職不明,是天下第一大事。於此不言,更復何言?
大臣為保烏紗帽而阿諛奉承,小臣害怕獲罪表面順從,陛下有錯誤卻不知道,不能改正不能執行,臣每想到這里便痛心疾首。
所以今天便冒死竭忠,誠懇的向陛下進言。望陛下能夠改變心思,轉換方向,而天下之治與不治,民物之安與不安都取決於您。
若陛下真能採納,是我宗廟、社稷、國家的幸運,是天下黎民百姓的幸運。
(4)治安學者擴展閱讀:
海瑞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官和好官。他一生最大的特點,就是清廉正直,節儉樸素,言行一致,關心人民疾苦,不屈不撓地和貪官污吏、大地主惡霸進行斗爭,連皇帝也不例外。
在地方官任上,他拒絕向上司行賄、取消知縣的額外收入,改革賦役,清丈田地,勒令大地主退還侵佔的民田,興修水利,昭雪冤獄。
在吏部右侍郎(中央人事部門副長官)和右都御史任上,下令取締南京各衙門無償要求市民供應物資的陋規,建議恢復貪贓滿八十貫(千)處絞刑的法律,等等。
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博得當時廣大人民的歌頌和支持。他打擊豪強的故事,直到現代還在民間廣泛流傳。
這篇文章是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海瑞任戶部主事時寫的。海瑞寫這篇文章的時代,明王朝已趨於衰落,土地大量集中,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
軍備不整,俺答(韃靼族首領)、倭寇不斷侵擾,官吏貪污成風,百姓困苦不堪,而作為最高統治者的明世宗朱厚熜,卻一心修道,不理朝政。
海瑞眼看這種情況,懷著滿腔憤激,寫成這篇歷史上出名的奏疏。
在明朝,文臣直言是一種道德標准,來體現士大夫的風骨以及對皇帝的忠心。比如明世宗登基初期的大禮議問題就有數百位官員跪在宮門前死諫,最後受到的處罰也是極其殘酷的。
一般御史上疏都是巧妙的避重就輕,只為博取名聲,而不會真得罪皇帝,禍延子孫。所以海瑞的治安疏在當時看來無異於求死申請書。
首先,他指責朱厚熜迷信道教、妄想長生、錯聵誤國的過失,指出天下弄得「吏貪將弱」、「民不聊生」,都是由於他的「誤舉」所致。
甚至諷刺他的年號「嘉靖」,意味著「家家皆凈而無財用」。另一方面,對一般官吏阿諛逢迎、只顧個人身家祿位的卑鄙自私行徑,也盡情地加以揭露。最後提出自己改革政事的具體意見,希望採納。
海瑞雖然在上奏疏之前已經託人買好棺材表示死諫的決心,但明世宗並沒有殺死他,而是在大發雷霆之後聽說海瑞決心赴死的氣概轉而沉默不語,只是下旨把他關押起來聽後處置。
明世宗到死都沒有真的處置海瑞,在明世宗駕崩後,獄卒為海瑞准備好飯菜預祝他出獄,海瑞以為是殺頭前的送行飯所以大快朵頤,哪知是皇帝駕崩了,痛哭流涕,把吃的飯又都全吐出來了。
體現了那個時代以忠君為最高道德准則,海瑞的上疏並不是要與皇帝為敵,而是用直言的方式表達忠心。
『伍』 請問美國新奧爾良中國人多嗎治安如何
我也是從網上知道的,治安確實不好。成立於1843年的杜蘭大學(Tulane University),位於美國南部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新奧爾良市(New Orleans),是一所綜合性大學。2009年被《美國新聞和世界報道》評為一級國家級大學,歷年排名在全美前50名左右。這所被譽為「南部哈弗」的私立大學,共有學生1.2萬人,包括6000多名本科生。1000多名教學研究人員中,包括諾貝爾獎獲得主和眾多國際級學科領軍學者。該校對學生要求嚴格,是一所治學嚴謹,歷史悠久,享譽全球的優良學府。其畢業生深受市場歡迎,就業前景光明。
『陸』 華東政法大學治安學轉專業
最好轉到偵查學,比治安學就業寬,除了公安外,還可到檢察院、海關就業。考研也可。
轉專業國家允許,並成為大學教務部門大一第二學期的定期工作。主要是大一最後考試,大一學習的都是基礎課,比較通用,不過千萬別掛科,只要你不跨批次和文理即可。至於難以問題與想去的專業人數有關,總體控制5%。如果想開學時就轉,最好早去學校,聯系看能否找到願意和你對換專業的,那樣2人到教務處重新注冊登記一下,各自報到就可了。現就轉專業答復一下: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進校後,符合條件的可轉專業。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的學生。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於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多數都用這一條)。
(二)不具備條件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條件包括: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2、二年級及以上者;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託單位同意轉專業者;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別轉專業者;5、跨高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8、專科升入本科者。
(三)轉專業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周。
2、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參加選拔後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4、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由學院審核同意後統一報教務處。
5、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申請人(不包括滿足轉專業條件第1、2條者)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參加教務處組織的文、理科選拔考試。考試內容:理科為數學、英語。文科為英語,有的大學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計算機。到學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麼課程了。測試成績按文、理科分別排序,並根據排序的結果由申請人依次挑選自己要求轉入的專業。
(四)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可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主要是大一最後考試。只要你不跨批次和專業即可。只要早作計劃就能實現。現就轉專業答復一下: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大學生進校後,符合條件的可轉專業。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的學生。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於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多數都用這一條)。
(二)不具備條件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條件包括: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2、二年級及以上者;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託單位同意轉專業者;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別轉專業者;5、跨高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8、專科升入本科者。
(三)轉專業申請時間和申辦程序:
1、學生轉專業每學年集中審批一次,申請時間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的最後兩周。
2、教務處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末,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轉入專業的接受名額。
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原則上參加選拔後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所在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當年招生數的3-5%。4、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填寫《轉專業申請表》,由學院審核同意後統一報教務處。
5、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申請人(不包括滿足轉專業條件第1、2條者)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參加教務處組織的文、理科選拔考試。考試內容:理科為數學、英語。文科為英語,有的大學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計算機。到學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麼課程了。測試成績按文、理科分別排序,並根據排序的結果由申請人依次挑選自己要求轉入的專業。
(四)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可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柒』 求一本台灣學者的刑法學著作
走到了第三代:第一代當然是老一輩刑法學家,第二代應是「文革」結束後培養出來的頭幾批大學生,現在正在成長的當屬第三代刑法學人。如果這一代學人能把握好以下兩個方面,那麼中國刑法學派的形成就是可能的:1、強化主體意識。主體意識要求刑法學者具有獨立的學術品格,但目前我國的刑法學研究比較普遍地存在主體意識低下的現象,如盲目迷信權威,把所謂權威性的觀點奉為圭臬;[62]被各種會議的議題牽著鼻子走,淪為「會議學者」;[63]著述立說人雲亦雲,缺乏必要的考證;[64]等等。我認為,提倡主體意識,至少應做到:一要開放而不跟風。對國內外的學術活動和研究動態保持一種開放的心態並適當參與是必要的,但由於人的精力和知識有限,因此應當有所選擇,更重要的是,對於來自國內外同行的觀點應當以批判的眼光來對待,始終秉持「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態度。二是敬業而不急躁。著書立說,是一項極辛苦的個性化工作,惟有扎扎實實地讀一批書,認認真真地思考,才能得出屬於自己的思想。當前刑法學界人才輩出,每年高產的學者不在少數,在這種情形下,要切忌急躁和攀比,只有始終如一、一步一個腳印地朝著自己的目標走下去,才能最終有所收獲。在這方面,儲槐植教授「老而彌新」的經歷或許能給我們以啟示:他22歲時發表第一篇文章,由於歷史的原因,到50歲時才發表第二篇文章,他之所以如今在刑法學研究上取得公認的成績,用他自己總結的經驗就是:「多想超越自我而少想超越他人。昨天的我,標尺明確,而『他人』則是一個變數不定的情狀。要超越自我,則會產生上進的動力,並可清楚察覺前進的印跡從而心情舒暢。總想超越他人,只能攪亂心緒,自尋煩惱,則必然急躁。」[65]2、追求理性的學術論辯。理性論辯最重要的規則是言談者的普遍性和論辯機遇的平等性;其次是尊重他人對自己觀點的解釋,不得強加於人,更不能追究「用心」;第三是寬容,任何論辯都是開始而不應是「終結」。[66]這就要求我們反對霸道做法和「左右逢源」的圓滑態度,無論在立論還是反駁時,都要學術性地去論證和思考問題,而不要借用意識形態、權勢地位或社會影響去壓人傷人,惟此,學術上的共同體和健康的對話機制才能逐步形成。
(二)視野不夠開闊。表現之一是對與刑法相關聯的學科缺乏必要的關注,這些學科既包括憲法,[67]也包括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門法,[68]還包括哲學、社會學(含犯罪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總結中外研究刑法的成功人士的經驗,他們大都從相關學科吸收營養,開辟路徑。例如,陳興良教授在對儲槐植教授的學術評傳中就指出:儲教授善於將哲學等方法引入刑法研究,並竭力接受哲學上的新知識,將之轉化為刑法研究的新思想,如由「結構」而研究「刑罰結構」,由「機制」而研究「刑法機制」,由「關系」而研究「關系刑法」,由「系統」而研究「犯罪場」,無不屢有斬獲。[69]所以,陳瑞華教授才建議:在未來的研究中,如果有人能從刑法與民法、犯罪與侵權、刑訴與民訴之間關系的角度展開研究,那麼他幾乎肯定會在這一領域做出開創性的理論貢獻。[70]視野不開闊的表現之二是對有關國際文件的研究不夠。許多國內刑法學者將《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這類文件簡單地理解為國際刑法的研究對象,因而不納入自己的研究視野,但實際上,像這樣一部集名家之大成、代表了當代最新刑事法理念的「國際刑法網路全書」,對任何一個從事刑法學研究的人來說,都是一筆寶貴的資源。[71]正如當代國際知名的刑法學家弗萊徹所指出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把普通法系的一些觀點和大陸法系的一些原則統一起來。從現在起的100年,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將會成為我們學科研究的重要內容。」[72]由於國際公約凝聚了人類社會的共同智慧,所以我們有理由對其保持一種開放的研究態度,並從中受到啟發。例如,我國現在不少刑法學者主張去掉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這一要素,乃至行賄罪中也要去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一要素,但這種主張恐將產生矯枉過正的後果,導致打擊面的不適當擴大。[73]我們看到,有的國外總統、首相也經常接受大款友人的資助帶上家人去度假,只要他們沒有任何涉及公職方面的交易,沒有玷污公職,就應當是允許的。其實,這方面的一個比較好的參照系就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它使用「以作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條件」來界定「好處」是正當的還是不正當的,這就比較科學,可以將正常的友人交往和婚喪嫁娶時送符合當地習俗的適量錢財的紅包等排除在外。視野不開闊的表現之三是在研究中只及一點、不及其他。如很少有刑法學者將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等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納入自己的研究視野,但是如果我們認同博登海默的以下意見就會發現此種疏漏的不妥:「人們賦予自由的那種價值為這樣一個事實所證實,即監禁在任何地方都是作為一種刑事制裁手段加以使用的。」[74]視野不開闊的表現之四是對外國刑法制度和理論不求甚解,或者斷章取義。如有的學者輕言減刑制度是我國的一項特有制度,以為國外沒有減刑制度,其實這是一種誤會,事實上,許多國家或地區均存在著雖無減刑之名卻有減刑之實的類似我國刑法中的減刑制度。[75]不僅如此,不少國家或地區還在專門的赦免法中包含有減刑的規定。[76]還有的學者簡單地抓住外國刑法中的某一個罪的法定刑不比我們低,就試圖從整體上否定我國刑法的重刑色彩。更有學者無視我國刑法結構與西方國家的不同(西方國家的刑法包括了我國勞動教養和治安處罰的范圍),輕易斷言他們的犯罪率比我們要高出多少倍,卻沒有看到我們的勞動教養和治安處罰並沒有統計在犯罪之內,也就是說,這里的比較平台是完全不同的。論及此,我覺得有必要引用一段比較法學者的忠告:「比較法的確是一種強有力的武器,但同時也是一種極其危險的武器。正如科夏克(Koschaker)所說的:『劣質比較法比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比較法更糟糕。』」[77]
(三)反思和批判欠嚴謹。以犯罪構成理論的討論為例,近年來我國有些刑法學者主張全盤照搬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但是他們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即使在德、日等國,也不乏反思、質疑之聲。如德國的雅科布斯就認為,德國學說爭辯因果行為論或目的行為論何者為佳,以及爭辯階層構造理論,純粹是因為「二戰」之後,刑法學者逃避政治壓力(作為戰敗國的知識分子,談規范的目的或規范的本質會有自我否定的壓力),把精力放在這種技術問題所致。區分構成要件合致性、違法性和有責性,或區分不法和罪責,都是沒有意義的。歸根結底,只是一個行為人要不要負責的問題。[78]另一德國刑法學者羅克信認為,德國刑法中犯罪認定的體系性思考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忽略具體案件中的正義性;二是減少解決問題的可能性,阻斷了對更好的犯罪認定方法的探索;三是不能在刑事政策上確認為合法的體系性引導;四是當人們努力把所有的生活形象清楚地安排在很少的主導性觀點之下時,抽象概念的選擇會忽視和歪曲法律材料的不同結構。[79]同樣,日本也有學者認為,日本的犯罪體系論由於受德國刑法學的絕對影響,採用的是「構成要件」、「違法性」、「責任」這種觀念的、抽象的犯罪論體系,因為必須考慮什麼是構成要件,構成要件和違法性、責任之間處於什麼樣的關系,所以陷入了強烈的唯體系論的傾向。這種體系,使得無論是在戰前還是在戰後,都難以自下而上地對刑罰權的任意發動現象進行批判,並為這種批判提供合理根據。[80]我不是要否定大陸法系的犯罪論體系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只是想說,在「德日的階層的犯罪論體系所面臨的問題,可能並不比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少」的情況下,對我國犯罪構成理論採取一腳踢開而不是改造的思路,這是否是一種嚴謹的反思和批判精神?有人認為,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承繼的是斯大林時代形成的刑法學說,其政治性與學術性的陳舊性自不待言。[81]這種說法是欠科學的,事實上,俄羅斯的犯罪論體系是在100多年前,由塔干采夫等人在接受德國的費爾巴哈的犯罪構成理論以後發展起來的,十月革命後,雖然受到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但這一理論體系仍然被前蘇聯的刑法學者所繼承,並且在前蘇聯解體後,一直延續至今。綜觀俄羅斯的犯罪論體系發展,100多年來,其基本格局未變,雖然具體的內容和結構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有所變化。[82]針對「刑法知識去蘇俄化」的主張,薛瑞麟教授曾經指出:該種觀點對蘇俄犯罪構成理論有不少誤解、誤讀的地方,有些斷言是依靠想像的力量所作出的偽判斷;德國與蘇聯的犯罪構成體系各有所長,各有所短,有些問題只不過殊路而已。[83]他還不無道理地指出:不能簡單地說前蘇聯的犯罪論體系「在實踐中是失敗的,在理論上也是行不通的」,否則我們就不好解釋前蘇聯解體後,它原有的15個加盟共和國既已拂去歷史的風塵(意識形態),卻仍然沿用過去的犯罪論體系。[84]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確實需要作進一步的完善,[85]但一窩蜂地否定傳統,特別是將源於100多年前的俄羅斯犯罪論體系人為地割斷歷史,簡單地將其起點縮至上個世紀30年代,然後以「維辛斯基式的刑法理論」為由,[86]將其「妖魔化」,我覺得並不可取。有人將德日的犯罪論模式普世化,這不符合事實,英美法系國家不計,就連德國周邊的一些「老歐洲」和「新歐洲」國家也並沒有採用此種模式。本文不是專門討論犯罪構成理論,我並不想在這里就此發表自己的結論性意見,但前面給出的若幹事實和疑問至少表明我們有的學者內心有一種急於否定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的情緒,至於證據和理由是否充分,似乎並不很關心。由於對傳統理論帶有一種先入為主的偏見,或者對德日刑法理論抱有一種過於美好的期待,有的學者賦予了犯罪構成理論太多超出其自身內容的價值和使命,如有的將犯罪構成理論模式與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聯系起來,實際上,即便在德國,雖然其遞進式的三階段論來由已久,但真正與民主國家所要求的憲政發生聯系也是二戰以後的事;另有的將我國刑事司法中頻繁發生的冤假錯案歸咎於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而有點想當然地認為遞進式的三階段論可以防止冤假錯案,但稍加推敲,就覺得其說服力不夠,因為冤假錯案的成因十分復雜,與司法體制、權力干預和訴訟結構等有更密切的關聯。我比較同意對犯罪構成的如下定義:「犯罪構成是刑事法律所規定的並將危害社會行為認定為犯罪的客觀與主觀要件的總和。」[87]既然如此,犯罪構成就只是一個刑法規范分析的實際規則,由此引出的問題是:犯罪構成理論真的是刑法學理論的王冠嗎?我認為這要看從哪個角度。如果從刑法的實然出發,上述命題還可以成立的話,那麼從刑法的應然出發,上述命題就過於抬高了犯罪構成理論,此時刑罰權的啟動才是最重要的。回到最樸素的現實中,我們來看刑法的邏輯:當某一種危害社會或者危害統治階級利益的行為出現時,統治階級首先想到的是要將其作為犯罪來處理,接下來,才有具體的罪名和犯罪構成的設計。因此,刑法理論的第一要義應當是對國家刑罰權的任意發動作出限制,在此基礎上討論規范的犯罪構成才有意義。理解這一點,將有助於我們理解為什麼在有精確的刑法學的德國、日本和義大利,卻會出現法西斯政權下的恐怖司法。
(四)問題應對能力和時代精神不強。在我國當前的刑法學研究中,有一種傾向值得注意,那就是過於醉心於體系性的思考(盡管這方面也同樣存在許多似是而非的令人不滿意的地方),而不注意解決具體問題。例如:近年來,我國為數不少的公權力部門和官員對用手機簡訊或網路來批評他們的人士或者發表批評文章的記者,以「誹謗罪」來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刑法對誹謗罪的罪狀規定比較模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加之我國刑法對「誹謗罪」的自訴作了不適當的例外規定,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就為某些官員動用公安機關等力量來對付「誹謗者」開了方便之門。對於這樣的問題,我想很難依靠哪一個犯罪論體系來解決。怎麼辦?德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那就是引入問題性思考。問題性思考更多地從具體問題出發,並從中提供解決問題的公正和符合目的的可能性,它對於一個體系化之前的、需要使用理論和辯論來填補的不確定概念和一般性條款是很有用的,因為它通過同意和反對的意見加以討論,根據公道來加以測試,直到結論令人滿意,即一個健康人的理解。「在體系性思考和問題思考之間進行綜合是富有成果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的。」[88]
刑法理論需要對時代提出的新問題作出回應,這與趕時髦是兩回事。我們所處的是一個什麼時代呢?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國犯罪、跨國刑事司法合作不可避免,民族國家一方面在國內刑法上紛紛增設反人類罪這類反映人類共同價值的國際犯罪,另一方面又紛紛拿出一部分主權來組成超國家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是一個新技術、新科學飛速發展的時代,互聯網等新技術正在改變著我們的生活,也挑戰著傳統的刑法規則,我們必須回答:「刑法和致力於這一法領域的科學是以什麼樣的方式與它所處時代的思潮聯系在一起的?」[89]是一個矛盾的時代,一方面人權旗幟高高飄揚,另一方面對恐怖主義犯罪等又需要實行嚴厲打擊,於是出現了「敵人刑法」等危險的提法和理論;[90]是一個充滿風險的時代,在風險社會里,刑法規范的保護范圍需要擴張和前置嗎?[91]在現代化進程加快、工業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礦山開采日趨頻繁、交通運輸工具大量使用的今天,社會在客觀上變得越來越充滿危險,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過失犯罪理論還能有效地應對各種責任事故的犯罪嗎?[92]
面對這一切,不由得使我想起費爾巴哈的提問:「我們是站在新時代,新的人類發展時期的大門之前呢,還是仍然在老路上蹣跚?」也許,詩人西蒙內斯的一句話可以用來作答:「立足於祖國土地,思想和心靈翱翔於世界的天空!」[93]
『捌』 治安學的發展狀況
治安學是研究社會治安現象、產生社會治安現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對策的科學。從學科的屬性來看,治安學屬於綜合應用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對社會治安現象進行整體化研究,並著力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綜合性、應用性學科。人類社會自古代就有豐富的治安管理實踐,也具有高度發達的治安文化,包括治安思想、治安觀念、治安理論和治安管理制度等。但科學意義上的治安學的出現,是隨著世界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盡管西方發達國家沒有提出治安學的概念,但他們通過研究警察科學(PoliceScience)來研究社會治安現象、治安問題和治安對策。因而警察學與治安學在研究對象、方法、范圍、領域諸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疊,甚至是同一的。即西方警察學的主體部分即是治安學。西方對警察學系統的理論研究始於19世紀美國加州的柏克利大學,此後各國學者綜合運用政治學、法學、行政學、組織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數學、物理學、化學、醫學、軍事學、工程學等理論,研究社會治安現象以及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維護社會秩序的途徑和方法。西方關於警察學基本理論的研究,依其演進和發展,大致形成了傳統理論(ClassialTheory)、安全維護論()、行政管理論(TheTheory-ofManagemet),行為科學論(TheTheoryofBehavioralScience)、生態環境論(TheTheoryofEcology)和社會價值論(TheTheoryofSocialValue)等理論體系。
中國對警察學的理論研究始於上世紀初。當時的清政府一方面組建全國警察機構,引進西方治安管理制度,一方面大量翻譯出版西方曾政理論方面的著作。此後,中國學者開始對中外警察學與警政理論進行研究,並出版了一批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
解放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治安學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逐步確定了研究對象;形成了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具有了公認的專門術語和方法論體系;產生了本學科的代表人物和學術組織;出現了權威性的學術刊物並出版了大量治安學類專著;形成了獨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等。目前學科體系已發展為具有治安學原理(治安學基礎理論)、治安史學。治安法學、治安管理學、比較治安學等分支學科。由上述分支學科共同組成了較完整的學科體系。
『玖』 誰有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心得體會
學習《刑法》的心得體會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 法學是一門科學學科,所謂科學是關於客觀世界的知識,這些知識是系統的知識,研究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及現象的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法律具有社會性、規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義性、實用性: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法學作為社會科學,具有社會性,它與自然科學是不同的,表現在:1、不可計量、不可檢驗、不可實驗,而自然科學則是可以計量、可以檢驗、可以實驗的。雖然我們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但實踐不等於實驗,實踐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實踐而不是做實驗,如馬寅初的新人口論,到現在我們才認識到新人口論是一種真理,又如單一公有制計劃經濟,經過一百多年時間最後證明了單一公有制經濟行不通。2、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與研究對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學,如化學、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對象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影響,而法律的研究結果則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如許多的觀點,不同的學科認識都有道理,不同的學者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觀點。 我認為應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即不受他人影響,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斷。在講到獨立判斷時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於判斷標准。如公平、誠信等皆為生活經驗,就是說當法學上的不同意見都有道理時該怎麼辦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所以對於法律理論現象中的是與非、對與錯,可以用社會生活經驗來作為判斷標准。只有符合社會生活經驗的理論才可能是正確的。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范性,它是法學區分於其他學科的特徵。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范不規范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范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力。只要我們掌握了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那麼我們對這個法律條文也就掌握了。 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范性、邏輯性、體系性。規范性也就是我們說的可操作性。如我們將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種鬆散性的呢?還是製成規范性、邏輯性的呢?江平教授說要制定一種開放性的民法典體系。民法典如何開放呢?我認為一定要有邏輯性和規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於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償,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法學說開了就是一套概念體系。掌握了概念體系我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維,就具備了法律人的資格。因此我們的學習方法就是從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記不可死記硬背,先記憶,然後要理解。如欺詐行為,我們先要弄清什麼叫欺詐,才能進一步理解欺詐行為。這種方法在法律解釋上叫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就是指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所以要先把語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義。同時語言文字又有多義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說「產品」與社會生活中所說「產品」就不一致。所以我們就不能僅*字面意思來理解,應該有多種其他的理解方法。一個法條就可能有多種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現實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國著名學者耶林,他本是個概念法學派的學者,到中年時逐漸意識到概念法學派有僵化的缺點,於是寫了一本書。在這本書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們要了解、掌握、運用一門法律,必須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們學習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後果,還要思考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的目的,這樣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講概念,就會成為「概念」法學。耶林說,光講「概念」的法學,會成為概念游戲,他說,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引導我們學習、掌握、運用法律。對每一個法律制度、規則,我們都從目的入手,這就構成了現在法學上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目的解釋方法,即解釋、運用每一個制度、規則,一定要緊緊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兩種解釋,則只有緊扣立法目的的那個解釋才正確。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於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於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我們評價法律的好、壞、先進與落後就是依據法律的正義性。 同時,現在還存在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過分關注形式正義而忽略了實質正義,但是形式正義只是獲取實質正義的手段,只有在無法獲得實質正義時退而求其次滿足於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是目的,程序正義是手段。一旦我們將形式正義強調過分,我們就悖離了法律的正義性。 法官、律師這些法律人不同於社會上其他的人,他們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之道,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於其他職業。我們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它,因為我們選擇了法律,我們就選擇了正義!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麼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煉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咨詢什麼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了解到: 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准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