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和解協議
1. 有一份治安調解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治安調解抄協議書,一般涉及人身損害賠償或者財產賠償,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 公安派出所調解協議書
根據《中來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源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案中,你和朋友打架,你朋友將你的頭部打傷,你踹了對方一腳,後在公安機關簽署了調解書,現在你覺得非常的不公道,依法你是可以反悔的。
你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對你簽署的調解書進行反悔,反悔後公安機關將依法對你們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後你可以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起訴到人民法院。
3. 治安調解協議是簡易調解嗎還是一般調解
是的 從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的。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都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今後,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後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於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4. 治安調解協議書和治安案件調解筆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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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在警察的忽悠下簽了治安調解協議書,事後覺得不合理,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嗎
被欺騙和誘惑訂立協議無效,可以去法院起訴申請撤銷。
6. 派出所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是法院判決主要證據嗎
是的
從1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的。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都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今後,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後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於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7. 治安調解協議書簽訂後對方不履行協議,該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調解協議。
當事人提出起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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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依法判決繼續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經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所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近日,臨澧法院判決了一起達成調解協議後所引發的訴訟。
2012年6月,原告周某之父周某某騎摩托車與被告伍某所騎摩托車相撞,造成周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在臨澧縣新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達成協議,約定由被告伍某賠償周某某家屬7萬元,並於協議達成後當日支付4萬元,其餘3萬元於第二年年底給付。協議簽訂後被告伍某給付了4萬元,其餘3萬元一直未付。故原告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繼續履行。
臨澧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臨澧縣新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組織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被告伍某在履行調解協議所確定的部分義務後拒不履行,應承擔繼續履行的法律責任,現原告周某請求被告伍某支付剩餘3萬元賠償款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持。
8. 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有問題怎麼辦
1.治安案件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當遵守。
2.如果是受脅迫簽訂的,可以否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依法到到法院起訴解決有關爭議。
3.如果沒有受脅迫或者顯失公平等違法調解的情形,不能否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9. 公安機關對《治安調解協議書》的履行是否有強制執行力
沒有強制執行力。
治安調解協議在性質上相當於民事合同,一方不按調解協議履行的,對於其中民事爭議部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處罰。
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