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
㈠ 質量安全環保部的職責
一、 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安全質量環保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 規及上級指示。按照國家、行業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組織制定安全生 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應急預案,以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符合 性、完善性和有效性。 三、依據責任制度的具體要求,對各部門、各崗位相關安全生產工 作完成、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履行監督檢查職能。 四、對安全質量環保部、各工區安質辦公室負責人的日常工作實施 監督管理與指導。 五、負責主持安全質量生產委員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決項 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和重大安全隱患,議定防範措施,審定重大安全技術 措施和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組織評審月度、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安全標准工地和先進工作者。 六、領導項目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開 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有效 運行。 七、發生事故時,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參 與、配合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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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環保部部長崗位職責 安全環保部部長崗位職責 環保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地方、 部門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和質量責任制。 二、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實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完善包保責任狀。 三、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特殊工種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 全意識和技能。 四、結合項目實際,建立危險源台帳,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落實安 全交底制度。組織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實現全員安全管理。及時發現、 糾正和整改違章作業、事故隱患和事故苗頭,確保施工操作程序化、規 范化、標准化。 五、全面負責既有線施工安全,簽訂既有線施工安全協議,組織既 有線安全防護和線路維護。 六、負責對現場施工安全用電、安全防護與警示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並開展日常檢查和監督整改,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七、負責安全、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報告制度。定期向上 級業務部門報告工作。 八、深入現場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預防、保護、檢查,及時發現、 制止、糾正和整改違章違紀、事故隱患和事故苗頭等不安全因素,確保 安全生產。 九、按時完成各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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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部部長崗位職責
一、在經理部安全總監的領導下,負責經理部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質量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貫徹落實有關高速公路技術標准、規范。 三、制定本經理部范圍內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措施及有關質量管理 的規章制度。 四、深入工地現場,檢查、指導各工區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及時總 結有關保證工程質量創優的先進經驗及有效方法。 五、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負責制定創優規劃,指導、督 促各工區按照創優規劃要求抓好全面質量管理,力爭創優質工程。 六、負責經理部質量管理內業資料,檢查、督促、指導各工區質檢 資料的填寫、整理及歸檔,及時正確的按時上報有關報表和資料。 七、參加經理部組織的質量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 意見,並督促相關工區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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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環保部質量職責 安全質量環保部質量職責 環保
一、安全環境管理部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質量方針、環境保護、職業健康政策 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深入現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掌握生產動態,制 止違章作業,遇有險情危及員工生命安全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 3、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安全質量生產會議,調 查分析和研究傷亡事故。了解安全的好壞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4、加強文明施工和環保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及當地政府對環保的有 關規定,重點防止揚塵、噪音及廢水物的排放。 5、督促各工區安全人員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 制度。 二、質量管理部 1、熟悉並實施國家、行業有關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和施工規范。 2、編寫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或辦法,制訂質量工作 目標,並在實際工作中實施。 3、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制止違章作業,對檢查中發現 的質量問題和存在的質量通病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驗正糾正預防措施 的落實情況,促進質量改進。 4、參加本項目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督促 檢查處理方案的實施。 5、參加優質工程初評工作,負責辦理國家和省部級優質工程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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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6、參加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質量鑒定和重大工程項 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 7、參加新開工程項目的施工調查工作。 8、負責質量報表的收集、匯總、填報工作,負責質量情況通報的編 寫,質量管理和技術文件的保管,落實質檢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9、有權越級向上級反映工程質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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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環保部安全職責 安全質量環保部安全職責 環保
一、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 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結合 公司實際,制定實施細則、辦法和措施,並貫徹落實。 二、負責監督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 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檢 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檢查通報」等形式,上報下達,督促及 時整改。經常深入現場,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遇有險情危及人身 安全時,有權暫停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險區,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處理。 三、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督促施技部門制訂技術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細則, 施工安全措施,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方案) 新技術、 、 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並對貫徹執行 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對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的安裝、運行和檢查進行安全監 督。 五、 貫徹落實國務院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對民爆器材的儲存、 , 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地方公安部門做好民爆器材、涉爆作業 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經理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統計各單 位月度安全生產考核的各項指標, 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提出改進建議意見。對各單位發生的生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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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責任事故提出處理批復建議方案。 七、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 作,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八、組織經理部開展「安全標准工地」建設活動,負責公司級「安全標 准工地」申報、參選工作。 九、監督檢查和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對新員工入路的「三級教育」 調換 , 崗位員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員工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並對持 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十、參與、配合上級單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公 路行車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統計、上報、分析經理部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十二、負責規范、指導、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監控安 全生產費用的提取,監督、審核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並優先保證安全 防護措施、安全防護設備等相關費用的投入。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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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部部長質量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方面的方針、政策、法 規、法令、條例及規章制度,結合本經理部工程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和 辦法,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二、嚴格按設計文件、圖紙、技術標准、施工工藝要求,對檢驗和 試驗及其狀態進行控制,對檢驗工作負責。 三、組織作業工區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 處理意見,並督促實施。 四、嚴格按照驗收標准,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簽證,記錄和上報 各項質量指標完成情況,提出工程質量檢驗分析報告。 五、經常深入工地,掌握生產安全質量動態,制止違章作業,對不 按施工標准和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資,危害人身安全和工程質量的 行為,有權採取緊急措施。 六、參與經理部的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 並督促實施。 七、負責督促生產單位對特殊工種人員培訓,考核和辦證。 八、負責對本系統質量職責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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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部部長安全職責 全(質量)部
一、 參與確定本經理部施工安全目標和參與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二、負責組織全經理部、工區、拌合站、鋼筋場等的安全教育和全 員安全活動,並監督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三、針對本經理部工程特點和安全目標的要求,確定安全檢查的內 容。 四、落實安全設施的設置。 五、定期對安全控制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對施工中 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負責制定相應的整改防範措施。 六、編寫安全檢查報告。 七、對糾正措施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並保存驗證 記錄。 八、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按「報 告安全事故、事故調查、調查報告」的程序進行處理。參加傷亡事故與行 車事故的調查分析。
㈡ 環安科、安全環保部和安全科的性質一樣嗎這些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環安科、安全環保部的性質應該一樣,安全科就單指安全了。
部門本職: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項目管理
主要職能:
(1) 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勞動保護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審批手續。
(2) 開展安全和環保教育,制定實施年度安全環保計劃。
(3) 事故現場調查、查明原因、分析責任、擬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 監督檢查所屬部門各專業管理工作及工作計劃實施情況,並指導完成各項計劃。
(5) 監督檢查所屬部門和生產現場的環境保障、環境治理工作。
(6) 組織企業生產部門重大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改進措施。
(7) 對機動車輛安全檢查、監督檢查機動車輛狀況和司機駕駛行為。
(8) 對安全、環保季度統計報表和統計台賬的管理。
管轄范圍:
(1) 安全、環保部所屬辦公場所和生產現場。
(2) 安全環保部所屬現場的設施、設備、消防器材、易燃易爆化工產品、有害化學物質、起重機械、鍋爐、可燃氣體、粉塵。
㈢ 環保部門的管理職責是什麼
環保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
2、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3、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4、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3)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6、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10、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11、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安環部的職責
就是安全環保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環境保護標准、基準和技術規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按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國家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國家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將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職責劃入環境保護部。
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將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交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將環境標志認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的牌子掛在環境保護部。
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環境保護部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環境保護部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准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利部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部協商一致。
環境保護部所屬華北、華東、華南、西南、西北、東北區域環境督查中心,承擔所轄區域內的環境保護督查工作;北方、東北、西北、上海、廣東、四川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承擔所轄區域內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