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的職責
『壹』 保密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1:在市委領導下,統一領導全市保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制定全市保密工作發展計劃和年度保密工作計劃,總結部署全市保密工作;
3:研究決定全市保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指導、協調全市各區、縣(市)、各部門的保密工作;
5:研究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或市政府審議頒布的保密法規、規章;
6:指導全市的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7:指導、協調全市保密技術發展工作;
8:督促、檢查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9:組織、協調重大泄密工作的查處;
10:向市委和省委保密委員會報告全市保密工作情況,並就保密工作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保密的職責擴展閱讀:
保密守則
1:不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復制、摘抄、銷毀或私自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復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採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5:不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活動;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時,須經本單位保密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並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6: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送黨和國家秘密。
7:不準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講演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事先報經有相應許可權的機關批准。
10: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市委保密委
『貳』 涉密人員應當履行哪些保密義務和職責
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概括起來包括以下方面:?
.製作屬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和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及產品(以下簡稱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製作密件、密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必須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嚴禁將密件、密品委託給私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和個體戶製作;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製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須按照相關的定密規定和保密期限、密級標定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做出標識,報保密管理部門後,由公司保密委員會審批;製作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和殘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簽發稿、清樣或半成品、底片、廢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須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樣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規定及時銷毀。?
b.收發、傳遞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收發密件、密品都必須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分發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分發,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傳遞、運輸密件、密品必須交由專門的部門(如機要通信、機要交通部門等),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郵寄或交給無關人員捎帶;自己傳遞、運輸時,要選擇安全的交通線路和交通工具,採取嚴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郵寄、攜運密件、密品時必須通過外交信使傳遞或按有關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規定辦理。?
c.使用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嚴格按規定的使用范圍辦理,不得擅自擴大。閱讀密件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傳閱密件應有登記手續,不得由傳閱人直接橫傳給他人,不得擅自留存傳閱的密件。傳達密件內容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必須對聽傳達的人員規定保密紀律,對是否可以記錄、錄音、錄像應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時,應當持有效證件,履行借用手續,用畢後及時歸還。?
d.復制、摘抄、匯編密件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復制密件必須經制發機關批准。非機要部門不得復印密碼電報。禁止在無《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營業單位復制密件。復印密件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制密件或者摘錄、引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匯編國家秘密文件,需經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
e.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必須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處於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期間,不得辦理無關事宜,不得進入商店、娛樂等不利於保密管理的公共場所。參加外事活動,不得攜帶密件、密品,確需攜帶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嚴禁擅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准手續,並採取周密的能保證安全的保護措施。?
f.保存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嚴禁個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須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及設備。應當歸檔的密件,要按照《檔案法》規定及時立卷歸檔或移交檔案部門保存。?
g.銷毀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銷毀密件、密品,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嚴禁私自銷毀密件、密品。銷毀時應確保密件、密品的內容無法還原。以電磁方式記錄國家秘密內容的密件、密品,應當徹底銷毀,必要時應採取覆蓋、粉碎、燒毀或化學腐蝕等方式銷毀。銷毀密件、密品應有有關人員在場監銷,並由監銷人員和銷毀人員共同簽名。禁止將密件、密品作廢品出售。銷毀大宗密件、密品必須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
h.組織、參加涉密會議時應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不得引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議場所。會議文件的分發必須登記。會議結束時,要對與會人員住所進行清查,以防文件丟失。會議允許與會者帶回的密件,必須及時交單位保管。?
i.對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書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承辦單位交辦的對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載體時,應當嚴格執行相關的保密管理制度。嚴禁私自向境外的新聞出版單位投寄未經保密審查的稿件。向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發布新聞和接受記者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無法迴避時,應向新聞出版單位采編人員申明,要求不得將涉密內容編入新聞稿內。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自己的著作中。?
j.在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
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雅中涉及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在無保密保障的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引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軍事禁區
『叄』 保密局的職責
國家保密局是對政府內部的文檔,資料等方面的管理,就是負責政府保密工作,查處泄密,涉密案件,保密文件,內部電腦保密,及文檔銷毀等等方面的管理。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根據《保密法》已經相關規定,國家保密局既是保密委員會辦事機構,又是依法主管保密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職能,監督、檢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命令、決定,制定具體落實的措施。
(三)制定和組織實施國家保密工作計劃,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議。
(四)擬定保密法規,經立法機關批准後頒布;制訂或會國家保密局同有關部門制定保密規章制度;負責保密法規的解釋。
(五)指導、協調黨、政、軍、人民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各機關、單位對國家秘密事項依法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負責依法對國家秘密的有關密級鑒定工作。
(七)制定保密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審定保密宣傳材料;負責指導保密工作調研和理論政策研究。
(八)指導和組織有關各單位依法對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制訂保密幹部和涉密人員的培訓計劃,組織編寫教材和實施培訓工作。
(九)組織開展保密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組織或參與對重大的或跨地區、跨部門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國家秘密的泄露採取補救措施。
(十)制訂保密技術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申報和管理保密技術經費,組織實施保密技術研製、開發、推廣應用工作;指導黨政保密電話專網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負責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審批和年審,組織實施對通信及辦公自動化保密技術檢查,負責對涉密計算機網路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外經濟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國家保密局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駐境外機構和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據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處理有關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攜帶秘密級國家秘密出境的審批、簽發《國家秘密出境許可證》工作。
(十四)檢查、指導全市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的審批,核發《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負責指導測繪資料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教育部門負責教育考試保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各單位保護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肆』 保密責任人的保密職責是什麼
1)不該說的不說;
2)不該知道的不問;
3)不該看的不看;
4)不在私人信息往來中涉及秘密;
5)不在非保密場所談論秘密;
6)不私自錄制、復印、列印、拷貝、拍攝、摘抄、收藏秘密;
7)不向無關人員泄露秘密;
8)不帶秘密載體游覽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9)不在普通電話、手機、傳真機、郵件、快遞中涉及秘密;
10)不將工作帶回家,不在家用計算機中處理工作信息。
『伍』 保密單位負責人保密職責是什麼
保密單位負責人保抄密職責:
1、對本單位保密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
2、組織研究和部署落實保密工作,實施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保密工作規劃、規章和標准。
3、協調解決保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解決本單位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問題,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
4、監督、檢查保密工作落實情況,督促本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機構,為保密工作機構履行職責提供保障。
(5)保密的職責擴展閱讀:
保密單位領導崗位工作職責,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保障機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保密崗位工作職責如下: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責任。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系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要害部位管理責任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
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責任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責任。
『陸』 涉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涉密人員:一般情況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都應屬於涉密人員。
由於涉密人員所在崗位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特殊性,對他們在履行保密義務和責任方面的要求,較其他人員更加嚴格。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概況起來包括以下方面:
(一)製作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和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及產品(以下簡稱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製作密件、密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必須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嚴禁將密件、密品委託給私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和個體戶製作;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製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須按照相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和保密期限、密級標志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做出標識,報有關領導審批;製作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和殘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簽發稿、清樣或半成品、底片、廢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須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樣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銷毀規定及時銷毀。
(二)收發、傳遞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收發密件、密品必須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分發時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范圍分發,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傳遞、運輸密件、密品時,必須交由機要通信、機要交通等專門部門辦理,不得通過普通郵政郵寄或交給無關人員捎帶;自己傳遞、運輸時,要選擇安全的交通線路和交通工具,採取嚴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郵寄、攜運密件、密品時必須通過外交信使傳遞或按有關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規定辦理。
(三)使用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使用密件、密品要嚴格按規定的使用范圍辦理,不得擅自擴大。閱讀密件必須在辦公室或閱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傳閱密件應有登記手續,不得由閱件人直接橫傳給他人,不得擅自留存傳閱的密件。傳達密件內容時,不得使用無線話筒等無保密保障的設備。必須對聽傳達的人員規定保密紀律,對是否可以記錄、錄音、錄像應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時,應當持有效證件,履行借用手續,用畢後及時歸還。
(四)復制、摘抄、匯編密件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復制密件必須經制發機關批准。非機要部門不得復印密碼電報。禁止在無《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的營業單位復制密件。復印密件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復制密件或者摘錄、引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匯編國家秘密文件,需經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
(五)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確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必須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處於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期間,不得辦理無關事宜,不得進入商店、娛樂等不利於保密管理的公共場所。參加外事活動,不得攜帶密件、密品,確需攜帶的,須經本單位的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嚴禁擅自攜帶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採取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保存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嚴禁個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須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場所及設備。應當歸檔的密件要按照檔案法規定及時立卷歸檔或移交檔案部門保存。
(七)銷毀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銷毀密件、密品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人批准,嚴禁私自銷毀密件、密品;銷毀時應確保密件、密品的內容無法還原。以電磁方式記錄國家秘密內容的密件、密品,應當徹底銷磁,必在時應採取覆蓋、粉碎、燒毀或化學腐蝕等方式銷毀。銷毀密件、密品時應有有關人員在場監銷,並由監銷人員和銷毀人員共同簽名。禁止將密件、密品作為廢品出售。銷毀大宗密件、密品必須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
(八)組織、參加涉密會議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不得引帶無關人員進入涉密會場。會議文件的分發必須登記。會議結束時,要對與會人員住所進行清查,以防文件丟失。會議允許與會者帶回的密件,必須及時交單位保管。
(九)對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書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承辦機關、單位交辦的對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載體時,應當嚴格執行相關的保密管理制度。嚴禁私自向境外的新聞出版單位投寄未經保密審查的稿件。向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發布新聞和接受記者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無法迴避時,應向新聞出版單位采編人員申明,要求不得將涉密內容編入新聞稿內。不得擅自將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寫入自己的著作中。
(十)在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在無保密保障的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不準引帶無關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軍事禁區。
(十一)出境和在境外活動期間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未經機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私自出境,經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嚴格遵守保密法紀,不得向境外組織機構、人員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質及工作內容;不得在有境外人員在場時或者在境外的駐地、車輛中談論國家秘密。
(十二)涉密人員離職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章制度。涉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經批准離職的,仍應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且在脫密期內不準私自應聘到境外駐華機構、外國企業任職。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十三)涉密人員自己發生泄密事故時,必須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所在機關、單位報告,不得隱瞞。發現他人違反保密規定泄露國家秘密時,必須立即予以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和有關機關。
(十四)涉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
『柒』 保密工作的職責
什麼保密工作的職責?是保密工作機構還是相關人員的職責,請具體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