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的職責
1. 國家稅務總局的機構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2. 國稅局有哪些職務
國家稅務總局的領導職務有黨組書記、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審計師。
還有下設機構的各個正司長及副司長,如下:
1、辦公廳;
2、政策法規司;
3、貨物和勞務稅司;
4、所得稅司;
5、財產和行為稅司;
6、國際稅務司;
7、收入規劃核算司;
8、納稅服務司;
9、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10、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11、稽查局;
12、財務管理司;
13、督察內審司;
14、人事司;
15、機關黨委;
16、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17、監察局;
18、巡視工作辦公室。
每個司局下面還設有多個處室,每個處室均有處長、副處長、科長、副科長、科員等。
(2)稅務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國稅局業務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國稅局職責是什麼
稅務局 是按復照企業盈利比例收制錢錢的。
企業先給國稅局收一次,這個錢主要都是上繳給國家。然後國家拿去統一規劃,比如世博會啊,奧運會啊,亞運會啊,支援南非啊,支援朝鮮啊。
然後再給地稅局收一次,這個錢主要都是用於地方建設。地方拿這個錢修路,蓋房,支援教育。不過這些錢最後還是通過路橋費、過路費等方式在收回來。回收以後就可以拿去給郭美美買個包啊,去給周蕊買個齊B小短裙啊。
一個生產型的企業,盈利一百塊,有55塊錢需要交稅。只能留下45塊錢的利潤給員工發工資。
4. 國家稅務局主要做什麼工作
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4)稅務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國家稅務局的直屬單位:
(一)教育中心
(二)機關服務中心
(三)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四)集中采購中心
(五)稅收科學研究所
(六)稅務幹部進修學院
(七)中國稅務雜志社
(八)中國稅務報社
(九)中國稅務出版社
5.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職責范圍內)、海洋石油企業各項稅收、證券交易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收的徵收、管理,負責出口退稅等工作。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 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
(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7.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回各稅、規費答、基金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
2、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3、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市人民政府指定徵收的其他費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4、負責地方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地方稅務部門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和票證管理工作。
7、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考核任免和管理正、副處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
8、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9、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清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 國家稅務總局的職能是什麼
(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9. 國家稅務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9)稅務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設置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
國家稅務局的直屬單位:
(一)教育中心
(二)機關服務中心
(三)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四)集中采購中心
(五)稅收科學研究所
(六)稅務幹部進修學院
(七)中國稅務雜志社
(八)中國稅務報社
(九)中國稅務出版社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稅務局
10. 國稅局公務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國稅局主要職能: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
2、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10)稅務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國稅局招人的專業主要是財政、稅務、會計、審計和計算機專業。
國稅招人不是內部招,公務員都是考試才能任職工作的。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依法履行公職。
二、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三、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