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生的職責
A. 急求...急診科工作內容
醫院急診科是社會急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院內急症救治的首診場所。急診科負責24小時為來院的急診患者進行搶救生命、穩定病情和緩解病痛的處置,為患者及時獲得後續的專科診療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醫院急診科的指導和監督,醫院應加強急診科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急診救治水平,保障醫療安全。
第二章 設置與運行
第五條 急診科應具備與醫院級別、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和葯品等條件,以保障急診救治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第六條 急診科應設在醫院內便於患者迅速到達的區域,並臨近各類輔助檢查部門。
急診科入口應通暢,設有無障礙通道,方便輪椅、平車出入,並設有救護車通道和專用停靠處;有條件的可分設急診患者和救護車出入通道。
第七條 急診科應設醫療區和支持區,醫療區包括分診處、就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搶救室和觀察室,有條件的可設急診手術室和急診監護室;支持區包括掛號、各類輔助檢查部門、葯房、收費和安全保衛等部門。
醫療區和支持區應合理布局,有利於縮短急診檢查和搶救半徑。
第八條 急診科應有明顯的路標和標識,以方便和引導患者就診。院內緊急救治綠色通道標識應清楚明顯,緊急救治相關科室的服務能夠保持連續與暢通。
第九條 急診科應明亮通風,候診區寬敞,就診流程便捷通暢,建築格局和設施應符合醫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兒科急診應根據兒童的特點,提供適合患兒的就診環境。
第十條 急診科搶救室應臨近急診入口,設置一定數量的搶救床,每床佔地面積以14-16平方米為宜。搶救室內應備有完好的急救葯品、器械及處於備用狀態的心肺復甦、監護等搶救設備,並應具有必要時施行緊急外科處理的功能。
第十一條 急診科應根據患者流量和專業特點設置觀察床,收住需要留院觀察的患者,觀察床數量以醫院床位數2-3%為宜。患者留觀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2小時。
第十二條 急診科應設有專門傳呼(電話、傳呼、對講機)裝置。有條件的醫院可建立急診臨床信息系統,為醫療、護理、感染控制、醫技、保障等部門及時提供信息。
第三章 人員配備
第十三條 急診科應配備足夠數量、受過專門訓練、掌握急診醫學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的醫護人員。
第十四條 急診科應有相對固定的急診醫師,且不少於在崗醫師的75%,醫師結構梯隊合理。
急診醫師應具有2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能夠獨立掌握內、外科常見急診處理的基本能力,熟練掌握心肺復甦、氣管插管、深靜脈穿刺、動脈穿刺、電除顫、呼吸機使用及創傷急救等基本技能,並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訓,間期以2年為宜。
第十五條 急診科應有相對固定的急診護士,且不少於在崗護士的75%,護士結構梯隊合理。
急診護士應具有2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經規范化培訓考核合格,掌握急診、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護理技能,常見急救操作技術的配合及急診護理工作內涵與流程,並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繼續培訓,間期以2年為宜。
第十六條 急診科以急診醫師及急診護士為主,急診患者較多的醫院,還應安排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等醫師、護士參加急診。
第十七條 急診科主任應由具備急診醫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應具有5年以上急診臨床工作經歷的醫師擔任;三級醫院急診科主任應由具備急診醫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應具有8年以上急診臨床工作經歷的醫師擔任。
急診科主任負責本科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診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
第十八條 急診科護士長應由具備護師以上任職資格並至少從事急診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人員擔任;三級醫院急診科護士長應由具備護師以上任職資格並至少從事急診臨床護理工作8年以上人員擔任。
護士長負責本科的護理管理工作,是本科護理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九條 急診科可根據實際需要配置行政管理、保安和其它人員。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條 急診科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相關診療技術規范、操作規程,保證醫療服務質量及醫療安全。
第二十一條 急診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急診患者。
第二十二條 醫院應建立制度,保證相關人員及時參加急診搶救和會診。
第二十三條 急診科應根據急診醫療工作制度與診療規范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急救診療工作,確保急診救治及時。
第二十四條 急診實行預檢分診制,建立分診程序及分診原則,按症狀鑒別分診,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優先。
(一)需要心肺復甦或生命垂危患者:立即復甦和搶救;
(二)急診危重患者:應在5~10分鍾內接受病情評估和急救;
(三)生命體征相對穩定的急診患者:應在30分鍾至1小時內給予急診處理。
第二十五條 醫院應制定主要常見急危重症的搶救流程和處置預案,做到急診科搶救關鍵措施及相關醫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第二十六條 急診醫護人員必須應按病歷書寫有關規定書寫急診、留觀患者的醫療文書,確保每一位急診患者都有病歷,記錄診療全過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七條 醫院應建立制度與機制,保證急診處置後需住院治療的患者,優先及時收入病房,相關臨床科室不得拒絕推諉。
第二十八條 醫院應建立制度與機制,加強對急診科的質量控制和管理,急診科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科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急診科在重大搶救時,特別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群體災害事件的重大搶救,應按規定及時報告醫院相關部門,醫院根據情況啟動相應的處置程序。
第三十條 急診科應遵循《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嚴格執行標准預防及手衛生規范並對特殊感染病人的隔離。
第三十一條 醫院及醫務管理部門應指定專兼職人負責急診科管理,指揮與協調重大搶救和急診患者出口問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設置急診醫學質量控制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急診科進行質量評估與檢查指導。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委託的急診醫學質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急診科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療機構急診科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不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設置急診室,參照本規范設置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范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1
急診科儀器設備及葯品配置標准
一、儀器設備:心電圖機、心臟起搏/除顫器、心臟復甦機;呼吸機、攜帶型超聲儀、心電監護儀、吸引器、給氧設備、洗胃機;床旁X線機等。
二、急救器械:一般急救搬動、轉運器械,各種基本手術器械。
三、急救葯品:中樞神經興奮劑;升壓、降壓葯、強心葯、利尿及脫水葯;抗心律失常葯;血管擴張葯;鎮靜劑;止痛、解熱劑;止血劑;解毒葯、止喘葯、糾正水電解質酸鹼平衡失調類葯、各種靜脈補液液體、局部麻醉葯、抗菌素類葯、激素類葯物,各類敷料、包紮固定用材等。
附件2
急診科醫護人員配置表
急診量(日平均人次) 搶救量(日平均人次) 觀察床位數 日觀察人次 醫師(人) 護士長(人) 護士(人) 護工(人)
≤100 4 10 12 12~14 1 25~30 2
101~200 8 15~20 20 18~21 2 40~50 2
201~300 12 21~30 25 24~26 2 50~60 3
301~400 16 31~40 30 27~28 3 60~70 3
401~500 20 31~40 30 29~30 3 70~80 4
≥500 20 31~40 30 31~40 3 80以上 4
附件3
急診科醫師和護士技術和技能要求
一、 急診科醫師應掌握的急救技術和技能
1.獨立處理各種急症(如高熱、胸痛、呼吸困難、咯血、急腹症、上消化道出血、黃疸、血尿、抽搐、眩暈、頭痛等);
2.掌握通過心電圖判斷室顫、寬QRS心動過速、房室傳導阻滯、嚴重的心動過緩等;
3.掌握心肺腦復甦術、昏迷、各種休克的搶救治療;
4.掌握創傷的初步診斷和處理原則;
5.掌握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的初步診斷和處理;
6.對暫時未明確診斷的急危重症給予適當的搶救治療;
7.能開展氣道開放技術、電除顫、急診起搏、溶栓術、深靜脈置管、動脈穿刺、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心包穿刺、腰椎穿刺、胸腔閉式引流、導尿、洗胃和放置食道三腔管等;
8.熟練使用輸液泵、呼吸器、多種生理監護儀、血糖儀及分析血氣報告等
二、急診護士應掌握的急救技術和技能
1.掌握急診護理工作內涵及流程,急診分診;
2.掌握急診室的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原則;
3.掌握常見危重症的急救護理;
4.掌握創傷患者的急救護理;
5.掌握急診危重症患者的監護技術及急救護理操作技術;
6.掌握急診各種搶救設備、物品及葯品的管理;
7.掌握急診患者心理護理要點及溝通技巧;
8.掌握突發事件和群傷的急診急救。
B. 急診醫生和普通醫生有什麼區別
急診 : 緊急救治和搶救. 意思是緊急情況下的治療。它的存在保證了我們在突發疾版病、權意外傷害時,能在最快時間內得到專業、科學的救治。急診病人病情的嚴重程度決定病人就診及處置的優先次序。急診病人病情分級不僅僅是給病人排序,而且要分流病人,使病人在合適的時間去合適的區域獲得恰當的診療
門診 : 醫生在醫院或診所里對病人進行診療,給予不住院的初步診斷和用葯,或者收住院治療的行為。門診通常接診病情表症較輕的病人,經過門診醫生一整套的診斷手 段、輔助檢查,給病人得出初步診斷,門診醫生能夠對症治療解決的即給予病人進行治療,如果門診醫生對病人病情有疑問或診斷為病情較重較急,則將病人收入住院病房,在醫院作進一步檢查或進行手術、治療。廣義的門診還包括急診在內。門診的分類按門診的就診者的病情、需要處理的迫切程度以及健康狀況,可分為一般門診、保健門診、急診門診三種
C. 急診科醫生負責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都說急診科的醫生是所有科室里最忙的,但是一般人做不了,能做的都不願意做。
那麼急診科的醫生平時都要負責哪些工作呢?
但是也是因為這個科室醫生的存在,讓很多深夜得疾病的患者能夠接受妥善迅速的治療,讓突發症、危重症的病人獲得搶救生命的“綠色通道”,讓更多的患者可以減輕痛苦的時間,讓更多的患者家屬可以不再擔心害怕。
D. 急救醫生是干什麼的
對突發病人突發症狀進行緊急處理的醫生
E. 急診醫生的介紹
急診醫生現在特指的是急診專科醫生,我國急診醫師專業學會由世界急診醫學專會和中華急診醫學會管理,一屬般在急診醫學科(室)或急診醫學中心以及急診病房包括重症監護病房(ICU)從事急診、急救和危重病監護治療工作。急診醫學是伴隨現代社會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起來的新興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