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方職責
Ⅰ 監事是什麼職位,要承擔什麼責任
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公司監事的職責
1、檢查公司財務。檢查公司財務,主要是審核、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財務會計資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及提出罷免建議。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提議召開及召集、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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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人變更所需材料
1、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並加蓋所屬公司公章;
2、除了公司備案申請書外還必須要有所有股東簽名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並且必須由所屬企業出具,該證明須明確標注代理人或委託人的辦理事項以及擁有許可權和授權期限並且提供指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當然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登記附表也是必須出示的,裡面也必須包含加蓋公司公章的需囊括董事、監事、經理等信息;
4、變更公司監事人企業必須依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監事變更申請書文件,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股東大會會議記錄,需要董事以及出席會議股東簽字以及董事會決議書,董事會決議書必須有50%及以上董事簽字同意方可;
5、變更企業新任監事身份證復印件;
6、變更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Ⅱ 監事的職責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市的監事有權履行以下職責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Ⅲ 監事職責的主要職權
負責監督董事、經抄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主要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返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等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根據我國2005年對《公司法》重新修訂的內容,修訂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成員人數有了具體的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6個月召開1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Ⅳ 監事會的職責
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列席董事會會議,對所以議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
(八)發現公司經營情況;
(九)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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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
參考資料:網路---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