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崗位職責
A. 派出所工勤崗位職責
如果有,考公務員會體檢不過關,那自然不可以去派出所上班了,如果是去派出所當協警,那有點可能,這要看當地的規定了,
祝你成功!
B. 工勤是干什麼的
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指的是人事局統一組織考試招錄在事業單位各崗位上的技術工或者輔助工,統稱為工勤人員,他們不是聘用制工人,也不是雇傭工。工勤人員是工人身份的人員,以工人身份進入單位,而不是以幹部身份進入單位。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主要服務於事業單位,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獲取幹部身份。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工勤技能崗位主要工作職責是:
1、工勤技能一、二級(技師)崗位的主要職責:
掌握和推廣本工種的先進工藝、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中的工藝難題;
進行技術革新,積極參與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試制和新設備的使用;
負責指導本工種的技術操作培訓、技藝傳授、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
完成本職工作的各項任務。
2、工勤技能三級(高級工)崗位的主要職責:
掌握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操作;
積極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操作方法,進行技術革新;
完成本職工作的各項任務。
3、工勤技能四級(中級工)、五級(初級工)崗位的主要職責:
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操作;
熟悉本工種(崗位)的相關業務知識,積極參與技術革新工作;
完成本職工作的各項任務。
C. 工勤編制的崗位
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置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在這種崗位上的工作人員為工人編制。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1.工勤技能一級。除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可設工勤技能一級外,其餘工種不設置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工勤技能二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工勤技能三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工勤技能四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工勤技能五級。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普通工。普通工僅限現有職工,以後不得新增崗位,應通過自然減員達到取消普通工崗位的目的。 1.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並取得高級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取得技師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3. 取得高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4. 取得中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5. 取得初級工證書的可受聘為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6. 未取得證書的工人只能受聘為普通工。 1.一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高難度的技術問題和工作難題;
(2)負責大型或高精尖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維修和保養方面的工作;
(3)指導、帶領技術工和技師進行技術攻關和技術革新;
(4)參與所在部門的管理工作並提出合理的改進意見;
(5)傳授技藝或絕招,培養和指導技術工和技師;
(6)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2.二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和工作難題;
(2)組織完成較大型項目和技術操作的現場實施;
(3)改革生產(工作)工藝、操作方法,組織並參加技術革新;
(4)承擔技術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5)傳授技藝和經驗;
(6)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3. 三級崗位職責
(1)解決本工種(崗位)重要的技術問題;
(2)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地進行操作;
(3)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和操作方法,積極參加技術革新;
(4)承擔中、初級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5)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4.四、五級崗位職責
(1)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操作;
(2)積極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和操作方法;
(3)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5.普通工的崗位職責
完成本崗位的各項工作任務。
事業單位非公務員的其他正式工作人員。
D. 工勤崗位是什麼意思
工勤崗位,又稱工勤技能崗位。是指在崗位設置中的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
崗位部分設置舉例:
1、工勤技能一級。除從事電子、設備維修工種可設工勤技能一級外,其餘工種不設置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2、工勤技能二級。除從事簡單體力工作外的各工種均可設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4)工勤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工勤技能崗位等級劃分: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人事部公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實施意見還規定,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實施意見強調,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實施意見同時對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做出規定: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E. 事業單位崗位類別中的工勤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的崗位類別分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
管理人員一般是指行政管理人員(幹部),專業技術人員一般是指從事某種專業技術的人員(屬於技術幹部),工勤人員一般指工人。
工人分為: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兩種。
「專技」指的是專業技術人員,而不是技術工人。
F. 事業單位的工勤技能崗位具體是做什麼的謝謝
國家人事部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一、工勤技能崗位主要工作職責:
1、工勤技能一、二級(技師)崗位的主要職責:
①掌握和推廣本工種的先進工藝、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中的工藝難題;
② 進行技術革新,積極參與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試制和新設備的使用;
③負責指導本工種的技術操作培訓、技藝傳授、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
④完成本職工作的各項任務。
2、工勤技能三級(高級工)崗位的主要職責:
①掌握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操作;
②積極參加改革生產(工作)工藝、操作方法,進行技術革新;
③完成本職工作的各項任務。
3、工勤技能四級(中級工)、五級(初級工)崗位的主要職責:
①熟悉本工種(崗位)有關設備的操作程序,並能熟練操作;
②熟悉本工種(崗位)的相關業務知識,積極參與技術革新工作;
③完成本職工作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劃分: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人事部公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實施意見還規定,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實施意見強調,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
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實施意見同時對工勤技能崗位基本任職條件做出規定: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G. 內勤、工勤崗位職責做不好給公司帶來什麼後果
內勤的工作主要是為領導服務 ,你的成績由領導在外表現,你干不好,領導丟臉
如果只是崗位職責做不好,只會讓員工工作時偏離公司的方向 。
H. 「工勤崗位」是指什麼性質的工作
按照規定,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試行辦法同時規定,為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同時公布的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則明確規定了不同性質的事業單位,三種崗位人員所佔的比例:
——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I. 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有什麼區別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工勤技能崗位。
——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崗位設置上,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管理崗位,從辦事員到部級正職,共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存在高中初三個職稱,三種崗位人員所佔的比例,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
任務的工作崗位。所以走管理崗是不能評職稱的,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共8級、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
——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專業技術崗位的高中初所佔比例的確是有規定的,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省一級事業單位是343、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崗位是走職員級別。
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規定,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為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同時公布的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則明確規定了不同性質的事業單位、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
按照規定、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不存在職稱的問題,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適應發展社會公益事業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專業技術崗位,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
——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設置,縣裡面肯定中高級比例要低一些。
試行辦法同時規定,這一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專業技術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崗位設置分三類
J. 什麼是工商工勤人員職責
公務員法明確界定了公務員的范圍。如果一個工作人員同時符合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三個標准,就屬於公務員的范圍。此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根據該法的限定,公務員必須具備我國國籍,外籍人士無緣公務員職位。 按不同的標准可對公務員作不同的分類。 (一)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這是根據公務員的職務和職責不同而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由此可把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所謂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具體包括: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所謂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不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具體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綜合管理類以外的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區分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其意義和價值在於明確領導職責,使擔負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能認識到自己在工作中所處的地位和應負的主要責任。另外,還有利於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因為設置了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後,可以解決目前廳局級以下各級各類機關中一部分工作責任較大、專業性較強職位的設置問題,有利於減少領導職數,解決部分工作時間較長,並具有一定特長的公務員因領導職數的限制而不能在職務上晉升的問題。 (二)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這是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據此可將我國的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盡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所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所謂其他類公務員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區分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的意義在於從實際管理需要出發,改變單一的職務設置,通過設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准確性,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通過設立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建立一線行政執法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標准和長效約束機制,激勵一線公務員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促進依法行政。 (三)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務員 這是根據公務員產生的方式不同而作的劃分。 所謂選任制公務員,是指根據民意選舉的方式而產生的公務員。國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首腦和內閣成員都是選任制的公務員。我國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也是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產生或決定任命的,因而也是選任制公務員。 所謂委任制公務員,是指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許可權范圍內,直接確定並委派某人擔任一定職務而產生的公務員。我國公務員中的非政府組成人員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務員。 所謂聘任制公務員,是指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產生的公務員。 所謂考任制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