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治安管理
① 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這個規定,在法律上叫「部門規章」,在不和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情況下是可版以適用的。權但是,現實情況是,哪怕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在執行;哪怕沒有這樣的部門規定,也存在越權執法的情況,司空見慣,已經無力再提合法不合法、有權無權的問題了。
② 公安部24號令(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有無廢止
應該是還沒有廢止,因為我剛才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網站上查到專,如果是已屬經廢止了就會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站上撤下來了。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index_4.html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3822/456844.html
③ 對出租房屋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如何處罰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包括: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對此類違法行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④ 如果房屋租賃期間租房人發生違法犯罪活動,房東要負責任嗎
根據法律規定房東是要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拓展資料
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⑤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房屋出租來人的治安責任:
1、不能源將房屋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人,
2、必須訂立合同,如果是外來人員,應帶領其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辦理暫住證,
3、對於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服務場所等登記報公安機關備案,
4、對於有違法活動的承租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5、經常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 排除房屋安全隱患保證承租人的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該到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7、委託單位或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應該遵守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處罰規定: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⑥ 對於出租屋中存在的治安問題,公安機關在管理中有哪些缺失
這里要明來確的是你說得治自安管理人員是否含有正式民警在其中,現在得治安聯防一般都是有正式的民警帶隊的,所以是有權查房的,如果說短期內往返多次查驗你租住的房子,你可以向警務督察大隊投訴。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的《暫住證申領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⑦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第24號令)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沖突 會按照那個進行。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執行,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效力高於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法律,而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部門規章,法律的效力層級高於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