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員守則
① 治安員有那20條守則
社會上有事實
② 求一份員工守則,很急!!
我公司是港資廠,不知道你是否合用。
員工手冊(工廠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製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 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並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准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 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 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 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 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 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 本廠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後)
第三十六條 本廠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 培訓
第三十七條 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 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 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 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 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 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准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 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廠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 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 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 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 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 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 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 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廠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 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 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 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 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 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 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 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 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廠部。
門衛崗位職責
一、 嚴格執行本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 負責發放全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志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
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系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天封存保管,於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辦公室查處。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況,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衛生。
③ 拘留所里要被守則嗎
背,一入所統一要求背誦《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
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
公監管(2001)11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治安拘留所的餓正常工作秩序,規范被拘留人員行為,更好地實施管理和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被拘留人員的言行准則,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 基本規范
第三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和改過自新的正確態度。
第四條 嚴格遵守治安拘留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管理和教育。
第五條 努力學習,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主動匯報思想,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
第六條 積極舉報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其他人員有違反規定以及有脫逃、行凶、自殺等行為的,要立即報告或制止,不得隱瞞、包庇。
第七條 愛護公物。
第八條 按照規定及時交納伙食、醫療費用。
第三章 生活規范
第九條 嚴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作息時間和指定范圍進行活動。
第十條 聽到起床號,立即起床。未經批准,不得卧床不起。白天除午睡時間外,其他時間未經批准不準隨意躺卧。
第十一條 起床後按要求整理好內務,按順序洗漱和上衛生間。
第十二條 被褥、鞋子、洗漱用品、飯盆幾其他生活用品,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 按順序用餐,不準敲擊餐具,不準搶吃多佔,不準亂倒剩飯,不準浪費糧食。
第十四條 男性被拘留人員不準赤身裸體,女性被拘留人員不準只穿背心和三角褲。
第十五條 按指定鋪位睡覺,不準擅自調換鋪位。不準蒙頭睡覺。不準喧嘩、耳語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睡眠的活動。
第十六條 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廢棄物,嚴禁在室內吸煙。
第十七條 搞好個人清潔衛生,按規定理發、洗澡。
第十八條 保持餐具清潔,注意飲食衛生。
第十九條 文體活動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條 有病要及時向管教民警或醫生報告。就診時要如實陳述病情,遵從醫囑,配合治療,不準無理取鬧,指名要葯。
第二十一條 自傷、自殘或裝病者、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學習規范
第二十二條 必須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按時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三條 遵守學習紀律,端正學習態度,保持良好的學習秩序。
第二十四條 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系實際,對照檢查,深刻反思,改過自新,認真作筆記,寫心得體會。
第二十五條 學習時間內,不準從事其他活動。
第二十六條 討論時必須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積極發言。
第二十七條 愛護書籍、報刊雜志等學習材料,不得損壞或占為己有。
第五章 文明禮貌規范
第二十八條 舉止文明,不準打鬧,不準勾肩搭背,不準做低級下流動作。
第二十九條 禮貌用語,說話和氣,不準說謊話、粗話、臟話。有求於人時,使用「請」、「您」等敬語;有愧於人時,使用「對不起」、「請原諒」等歉詞;有助於人時,使用「沒關系」、「別客氣」等謙詞;得到別人幫助時,使用「謝謝」、「麻煩您了」等用語。
第三十條 對工作人員要使用姓氏加職務的稱謂。
第三十一條 被拘留人員之間一律稱呼姓名,不準叫外號、綽號,不準稱兄道弟。
第三十二條 遇有來賓參觀和領導視察時,應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對領導的問話,要如實回答。視察過程中,不準圍觀,品頭論足,不準到門、窗張望及擅自接近攀談。
第三十三條 有事找民警,要喊「報告」。聽到民警呼喚時,應立即答「到」。對民警問話,必須有問必答。回答問話時不得指手劃腳。
第六章 勞動規范
第三十四條 必須參加組織的生產勞動,端正態度。服從安排,聽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勞動任務。
第三十五條 必須注意勞動生產安全,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勞動生產操作規程。
第三十六條 不準把自己應完成的任務強加於他人。
第三十七條 不準擅自離開勞動場所,不準攜帶違禁品和與勞動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出勞動場所。
第三十八 勞動結束時要清點工具,按規定擺放整齊。不準將工具、原料、產品等帶回寢室或隱藏,丟失工具等物要立即報告並進行查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各級公安監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考核獎勵辦法。
第四十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④ 警察職責/守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
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⑤ 急求《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及《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一日生活制度》
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
公監管(2001)11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治安拘留所的餓正常工作秩序,規范被拘留人員行為,更好地實施管理和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被拘留人員的言行准則,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 基本規范
第三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道德觀和改過自新的正確態度。
第四條 嚴格遵守治安拘留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管理和教育。
第五條 努力學習,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主動匯報思想,如實講清自己的問題。
第六條 積極舉報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其他人員有違反規定以及有脫逃、行凶、自殺等行為的,要立即報告或制止,不得隱瞞、包庇。
第七條 愛護公物。
第八條 按照規定及時交納伙食、醫療費用。
第三章 生活規范
第九條 嚴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作息時間和指定范圍進行活動。
第十條 聽到起床號,立即起床。未經批准,不得卧床不起。白天除午睡時間外,其他時間未經批准不準隨意躺卧。
第十一條 起床後按要求整理好內務,按順序洗漱和上衛生間。
第十二條 被褥、鞋子、洗漱用品、飯盆幾其他生活用品,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第十三條 按順序用餐,不準敲擊餐具,不準搶吃多佔,不準亂倒剩飯,不準浪費糧食。
第十四條 男性被拘留人員不準赤身裸體,女性被拘留人員不準只穿背心和三角褲。
第十五條 按指定鋪位睡覺,不準擅自調換鋪位。不準蒙頭睡覺。不準喧嘩、耳語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睡眠的活動。
第十六條 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廢棄物,嚴禁在室內吸煙。
第十七條 搞好個人清潔衛生,按規定理發、洗澡。
第十八條 保持餐具清潔,注意飲食衛生。
第十九條 文體活動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條 有病要及時向管教民警或醫生報告。就診時要如實陳述病情,遵從醫囑,配合治療,不準無理取鬧,指名要葯。
第二十一條 自傷、自殘或裝病者、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學習規范
第二十二條 必須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按時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三條 遵守學習紀律,端正學習態度,保持良好的學習秩序。
第二十四條 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系實際,對照檢查,深刻反思,改過自新,認真作筆記,寫心得體會。
第二十五條 學習時間內,不準從事其他活動。
第二十六條 討論時必須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積極發言。
第二十七條 愛護書籍、報刊雜志等學習材料,不得損壞或占為己有。
第五章 文明禮貌規范
第二十八條 舉止文明,不準打鬧,不準勾肩搭背,不準做低級下流動作。
第二十九條 禮貌用語,說話和氣,不準說謊話、粗話、臟話。有求於人時,使用「請」、「您」等敬語;有愧於人時,使用「對不起」、「請原諒」等歉詞;有助於人時,使用「沒關系」、「別客氣」等謙詞;得到別人幫助時,使用「謝謝」、「麻煩您了」等用語。
第三十條 對工作人員要使用姓氏加職務的稱謂。
第三十一條 被拘留人員之間一律稱呼姓名,不準叫外號、綽號,不準稱兄道弟。
第三十二條 遇有來賓參觀和領導視察時,應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對領導的問話,要如實回答。視察過程中,不準圍觀,品頭論足,不準到門、窗張望及擅自接近攀談。
第三十三條 有事找民警,要喊「報告」。聽到民警呼喚時,應立即答「到」。對民警問話,必須有問必答。回答問話時不得指手劃腳。
第六章 勞動規范
第三十四條 必須參加組織的生產勞動,端正態度。服從安排,聽從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勞動任務。
第三十五條 必須注意勞動生產安全,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勞動生產操作規程。
第三十六條 不準把自己應完成的任務強加於他人。
第三十七條 不準擅自離開勞動場所,不準攜帶違禁品和與勞動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出勞動場所。
第三十八 勞動結束時要清點工具,按規定擺放整齊。不準將工具、原料、產品等帶回寢室或隱藏,丟失工具等物要立即報告並進行查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各級公安監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被拘留人員行為規范考核獎勵辦法。
第四十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⑥ 物業保安員行為規范守則
保安員 崗位職責
a)統一著裝上崗,儀容嚴整,精神飽滿;堅守崗位,服從指揮;文明服務,內禮貌待人;認真容做好記錄。
b)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要求,嚴格遵守紀律,按規定交接班,不遲到早退。
c)有效制止轄區內各種違反消防、裝修、衛生、綠化等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效制止違反各類公約、公眾制度和干擾、妨礙管理工作的現象。
d)負責轄區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轄區道路泊車和行車,確保行駛和停泊秩序。
e)掌握火警、匪警發生時的應急措施及普通救護常識。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保安防火、防盜、防搶劫發生緊急事態時,採取應急處理措施,萬一發生火警或匪警等情況,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推脫。
f)學習治安法規,刻苦訓練,有一定搏擊、對抗素質,對違反治安條例的人和事及時有效制止。
g)協助調解業主之間的糾紛。
h)積極向業主(住戶)做遵紀守法和治安防範宣傳。
i)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⑦ 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崗位職責
1、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進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逐出;
4、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其他規則;
5、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苗頭,並消除之;
6、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
7、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留宿情況;
8、支持、協助門衛履行了責;
9、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確記錄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進提出專案報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基本條件
《保安管理服務條例》對保安員的基本條件做了這樣規定:
第十六條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三、職業守則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遵紀守法,誠信明禮,鑽研業務,提高技能,增強體能,加強修養,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安全服務。
四、工作紀律
(1)保安員必須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依約保護客戶的安全。
(2)保安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
(3)保安員要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員要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5)保安員要依約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嚴守服務單位的商業機密。
五、理論知識
(1)保安服務業的產生和發展
(2)保安服務的基本法則
(3)保安服務組織的概念、性質、任務及組建的條件、程序
(4)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員禁止從事的活動
(5)保安人員的基本素質及行為規范
(6)保安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六、業務知識
(1)保安勤務知識
(2)安防技術知識
(3)消防安全知識
(4)現場保護知識
(5)隊列知識
(6)保安禮儀常識
(7)安全管理知識
(8)安全咨詢知識
七、法律法規
(1)基本法律常識: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的相關知識。
(2)民商事法律常識: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知識。
(3)行政法律法規: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訪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內容。
(4)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公安部等有關部委制定的相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其他與保安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
八、專業技能
(1)安全防範技術設備操作技能
(2)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3)計算機操作技能
(4)防衛技能
(5)初起火災的撲救
(6)聚集人群的控制與疏散
(7)交通疏導
(8)民商事調查技能
⑧ 我要一份詳細的員工守則
員工守則是指企業內部的員工在日常工作當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員工守則作為企業內部約束員工行為的基本規則,在制定前,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正文:
一、基本准則
1、員工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法律法規。
2、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勞動合同》中的各項規定。
3、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各業務部制定的各項規定。
4、在代表公司的各項活動中,員工必須維護公司榮譽與利益。
5、每位員工都應該在工作中積極進取、嚴於自律,不斷提升個人工作技能、技巧。
二、勞動合同
1、公司員工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2、所有員工在受聘時,必須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方可成為本公司員工。
3、勞動合同的內容及有效期已經在與每位員工簽訂的合同內說明。勞動合同有效期之外的時間,公司與該人員的勞動關系不再合法存在。
三、離職
1、合同期內,員工提出離職,需提前30天向部門經理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開始進入離職程序。
2、申請解除合同的員工須在批准之日起30天內完成本人工作、財務等的交接。在此期間,該員工須繼續上班。
3、提交但未得到最後批准、或未完成離職手續而自行離職的行為,即為曠工。
4、未提交離職申請,擅自離職者,即以單方面違約論處。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若員工連續考核成績偏低或經常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或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對公司榮譽或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離職手續按照《公司勞動合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