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脅迫
A.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案件
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B. 法律對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C.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如何處罰
所謂教唆,是指用授意、勸說等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手段,故意唆使他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用恫嚇、威脅、強迫等精神強制方法使他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謂誘騙,是指用歪曲事實、隱瞞事實的方法,或者使用錢財方法等使他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D. 教唆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從重處罰,有時又是說按教唆的行為處罰到底怎麼判斷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專,按照其教唆屬、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 違反治安管理以下之一可從輕或免予處罰()1情節輕微不夠犯罪2情節特輕3主動認錯及時改正4由於他人脅迫誘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你看看是不是題目出錯了,有可能意思反了,要是那樣的話:選1情節輕微不夠犯罪。
F.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第十七條中教唆 脅迫 誘騙 的行為處罰與第二十條中有什麼區別
前者是關於如何定性的規定,後者是關於從重處罰的規定,兩者要結合起來適用。例如,教唆他人盜竊,對教唆者按盜竊定性,且應當從重處罰
G.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為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3個月之內受過處罰的是嗎
3個月之內受過處罰的屬於從重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7)治安脅迫擴展閱讀:
1、有較嚴重後果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是確定違法性質和確定如何進行法律制裁的重要依據。一般來說,後果輕微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後果較重的,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有些行為來講,後果是否嚴重還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准或者界限。
例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如果造成輕傷或者重傷,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的傷害在輕傷以下,就不構成犯罪,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里的「有較嚴重後果」,是以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為前提的。後果輕重是決定處罰輕重的重要依據。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前面已經講到,教唆,是指採用授意、勸說、挑撥、慫恿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脅迫,是指採用暴力、威脅、逼迫等方法,迫使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誘騙,是指採用引誘、欺騙等方法,使他人上當受騙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般來說,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不僅自己違反了治安管理,同時促使他人也違反治安管理,其社會危害性比教唆人、脅迫人、誘騙人自己單獨違反治安管理的社會危害性要大,所以法律規定要從重處罰。特別是對教唆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更要從重處罰。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民進行報案、控告、舉報、舉證,是維護國家法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公安機關履行職責,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積極行為。
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公安機關正常的辦案工作,而且可能導致其他公民以後不敢報案、控告、舉報、舉證。因此,對這種違法行為應當從重處罰,從而有效地支持廣大公民主動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斗爭。
4、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即行為人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後的6個月內再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說明其惡習較深、沒有悔改,公安機關應當就其再次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其從重處罰,以引起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警覺。
H. 公安已撤案,公安對當時人的責任認定不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官根據訊問筆錄的依據能判當時人脅迫嗎
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檢察院申請要求公安機關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110條 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不立案,你還可以走公訴案件轉自訴案件的方法。就是直接到法院自訴起訴。法律依據如下;「公訴轉自訴案件」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一經提出,人民法院就應當進行審查,根據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作不同的處理:
1、對於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對於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3、對於超出了自訴案件的范圍,應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處理
I. 年滿16歲在他人脅迫下盜竊違反治安管理嗎
年滿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參與盜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如果盜竊價值超過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涉嫌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J. 脅迫未成年人乞討適用治安調解嗎
不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才適用治安調解。對於脅迫未成年人乞討的不適用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