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治安處罰
❶ 取保候審期間,觸犯治安處罰的,要被治安拘留會怎麼樣,會重新收監嗎
取保候審期間觸犯治安處罰法的,可以先行拘留,不會重新收監。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檢察院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❷ 治安處罰需要經過檢察院嗎
治安處罰屬於行政處罰,檢察機關不管。檢察院參與刑事訴訟,監督民事和行政訴訟。
❸ 治安拘留怎麼不能考法院檢察院
公安機關是行政執法機構,法院、檢察院屬於司法機關,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行為,依法由公安機關執行。
❹ 涉嫌非法經營案子到檢察院不成立退回還要治安處罰嗎
檢察院退回的案子,公安局可以治安 處罰;
因為非法經營的案子情節輕微 ,公安局上報的案子,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不予起訴;
但有非法經營的事實存在,公安局 可以對當事人做治安處罰結案。
❺ 為什麼(治安處罰)可以在公安網上查到
因為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凡受過治安處罰以上處分的都要在公安內網上體現,以方便內部掌握。(此區域網不對外)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嫖娼是較嚴重的違法行為,一般都會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如果只是罰了款而沒有拘留,說明該案還沒有上網,更不會錄入違法犯罪查詢系統。
拓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❻ 公安局檢察院可以對同一事分別作出行政處罰嗎
行政處罰只有行政機關才能做出。公安局是行政機關。檢察院屬於司法機關。
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後,認為線索已經構成犯罪,可以移送公安局或者檢察院。
❼ 案子到了檢察院,派出所有權利對嫌疑人進行處罰嗎
「案子到了檢察院」說明是刑事案件,等待檢察院公訴,然後由法院進行審判;派出所對嫌疑人進行處罰在這里問的應該是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前者如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後者如查封、扣押、凍結、限制人身自由和行政強制執行等。
派出所是派出機構,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七、十八條,其作出行政決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某行政決定;二是受有權機關(公安局)的委託以該有權機關的名義作出某行政決定。目前法律、法規授予派出所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決定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明確以上幾點之後:1、行政處罰不同於刑事案件,雖然案件即將進行刑事審判,但是也不妨礙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而如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二條是在特殊情況下實施的暫時性控制行為或行政相對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使用的強制行為。但是根據《刑法》有關條款,一些行政處罰可以折抵判決後的刑罰。(《刑法》第四十一、四十四、四十七條);
2、雖然派出所可以做出行政處罰,但是要留意其做出處罰決定類型是什麼,以及是以自己的名義抑或是同級公安機關的名義,若超出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則是違法的(如派出所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拘留的決定)。
(以上僅供參考)
❽ 檢察院不起訴之後派出所還能治安拘留嗎
不能
案件是在檢察院出的結果
已經不在派出所的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❾ 治安處罰偏袒一方檢察院管嗎
主要還得看檢察院的態度,都說天下烏鴉一樣黑,誰說得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