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維穩職責
A. 維穩辦的職能和權利負什麼責任
一、行政職權(職能職責)及責任體系
(1)負責組織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責任制度;
(2)對重大不穩定問題進行交辦督辦;
(3)指導規范群體性事件處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和責任查究制度的建立健全;
(4)對維護穩定各項責任制度和相關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維護穩定責任查究提出意見與建議;
二、權力行使依據
(一)《湖南省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度和相關工作規范》
(二)《湖南省維護穩定工作責任查究暫行辦法》
B. 維穩工作強化一個主體責任是指什麼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需要注意六方面問題
1、落實企版業抓安全權的責任。
2、落實加強安全管理的責任。
3、落實安全投入的責任。
4、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責任。
5、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
6、落實安全標准化活動。
C. 如何做好社會維穩工作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3)個人維穩職責擴展閱讀:
綜治維穩工作要求:
1、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2、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3、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