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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2-19 07:10:32

Ⅰ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是什麼

職能如下;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

(1)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擴展閱讀

市場監督管理的權威首先要有統一的管理制度與政策,政出多門、「九龍治水」,權威性就難以體現。為了保證管理政令的統一,對管理機構作必要的精簡與合並也是必要的。市場監督管理的權威必須依法確立。

在法制社會里,權威不是自封的,而是依法確立的;市場管理必須依法進行,才能真正體現權威。這就要求對市場上的各種重要活動與行為分門別類逐一立法,用法律、法規去規范市場行為,在執法中查處市場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的權威要靠科學管理來確立,要憑科學合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體系來樹立。市場是社會、經濟、技術等狀況的全面反映,市場的廣闊性和復雜性,要求市場管理的手段與之相適應。

除了使用行政手段外,要完善和強化法律手段、技術手段、監測手段、鑒定手段、查處手段等,否則,難以成為社會公認的權威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藉助於統計資料、信息通訊、預測分析、公示制度、功能性市場、行業協會、儲備制度、基金制度等,實行分層次、網路化管理.

參考資料

網路—市場監督管理局

Ⅱ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如圖所示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裝備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處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監察處 承擔本系統行政監察和行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察本系統執法和效能工作;承擔受理對本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並組織查處。 政策法規處 擬訂市場監管立法計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財務審計處 組織編報本系統部門預決算草案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提出資金安排使用計劃;依法組織收取和上繳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監管審計各項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對本系統各項工程的預決算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市場規范管理處 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監管合同和廣告活動(網路廣告除外);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公平競爭管理處 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質量監督管理處(認證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及相關應急救援;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監管產品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的資質和工作;監督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的質量監督。 知識產權促進處 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組織實施重大知識產權計劃項目;管理知識產權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監督指導知識產權貿易;組織實施重要行業的知識產權預警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處 承擔知識產權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推進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機構名稱 機構職能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承擔食品生產和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抽查及後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規定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企業登記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指導監管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指導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食品市場准入管理處 組織指導食品生產和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的許可工作;組織指導食品生產許可、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申請的受理、技術審查、現場審查、審批和發證檢驗;指導管理食品許可審查工作。 標准化處 擬訂標准化工作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組織實施標准化戰略;指導協調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標准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企業標准備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計量處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認證實驗室、計量校準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指導企業建立計量保證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組織監檢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監測及氣瓶充裝等環節;監管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承擔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網路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 執法監督處 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核審以市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督辦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行政違法案件;指導督促打假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整治工作。

Ⅲ 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有什麼區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葯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
市場監督管理局范圍較大,工商局范圍較小。
拓展資料
行政體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試點,以區縣級為單位,一些地方將工商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局「三合一」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包含了原來三個部門的職能,行使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監管、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廣告監管、標准計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
這種自下而上的探索確實有助於尋找合適的市場監管模式,但也有諸多問題。其一,基層合並,國家級,省市級仍然是多頭管理,造成向上的渠道不暢,甚至交叉混雜。各個口子都來布置任務,統計報表,在執法文書的要求上又存在差異,需要法制科同事進行大量工作。
其二,基層工作難度大大增強。原先的質監、食葯局僅在區級設立,原工商部門在鎮級卻設有基層分局,合並後盡管有質監、食葯人員下放到基層,但仍然是無法滿足需要。
總之,在國家級、省市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存在(也有些地方開始了市一級的合並),區縣級層面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與質監局、食葯監合並為了市場監督管理局。

Ⅳ 江西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江西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26號)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贛發〔2003〕18號),在江西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江西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繼續承擔原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即負責對葯品(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生物製品、診斷葯品、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葯用輔料、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三)劃入省衛生廳承擔的保健品審批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起草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和葯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起草醫療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准和產品分類管理的監督實施;推薦、審定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基地;負責國家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負責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實施。
(七)負責新葯、已有國家標準的葯品、中葯保護品種的注冊初審;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和保健品市場准入標准;負責擬定、修訂全省醫療機構制劑標准,審批醫療機構制劑品種;負責國家規定的葯用包裝材料(含容器)審批;負責國家規定的保健品審批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葯、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和葯品不良反應、葯物濫用監測制度;負責葯品再評價、淘汰葯品的初審工作;負責初審、推薦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和非處方葯物目錄。
(八)負責葯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實施和有關認證工作;核發葯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核發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
(九)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定期發布全省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監管中葯材專業市場;審批葯品和醫療器械廣告。
(十)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
(十一)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全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工作人員的管理和隊伍建設;負責葯品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監督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三)監督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全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起草、擬訂葯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擬訂綜合監督政策;組織和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葯品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協調機關日常政務;組織並承擔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工作;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經費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協調處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定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體系建設;收集並匯總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食品安全監察處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研究擬訂食品、保健品和化妝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我省食品安全重大技術監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標準的實施;指導保健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
(四)葯品注冊處
監督實施國家葯品標准、保健品市場准入標准和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含容器)產品標准;負責擬定、修訂全省醫療機構制劑標准,審批醫療機構制劑品種;負責擬定、修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負責國家規定的葯用包裝材料(含容器)審批;負責新葯、已有國家標準的葯品、中葯保護品種的注冊初審;負責出口葯品的審查;監督實施中葯保護品種制度和葯品行政保護制度;負責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的研究;負責國家規定的保健品審批工作;指導全省葯品、葯品包裝材料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醫療器械處
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准和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審批,依法核發許可證;負責國家規定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負責對醫療器械企業的生產和產品質量進行監督;負責醫療器械產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產品質量再評價;負責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審批;指導全省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葯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初審、推薦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和非處方葯物目錄;負責葯品再評價和淘汰葯品的初審工作;監督實施葯品不良反應和葯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葯物臨床實驗、中葯材生產、葯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等質量管理規范;依法核發葯品生產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依法組織和監督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依法監督生產企業的葯品質量;依法監管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特種葯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七)葯品市場監督處(稽查處)
監督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組織和監督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葯、非處方葯、中葯材、中葯飲片購銷規則;負責葯品經營企業審批,依法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依法監督經營、使用單位的葯品質量;監管中葯材專業市場;負責葯品廣告審批,監督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
指導和督查全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稽查工作;負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達或交辦的葯品、醫療器械、葯品包裝材料等產品在流通、使用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跨省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協調本省轄區內跨設區市案件的查處;受理本省轄區內有關葯品、醫療器械、葯品包裝材料等產品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組織實施全省葯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定期發布全省葯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系統機關、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核發葯品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監督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組織執業葯師注冊及繼續教育工作。
(九)規劃財務處
負責制定全系統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系統和局機關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全系統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款的監督管理和對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制
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含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編制),紀檢監察編制4名,專項編制1名,為老幹部服務單列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職數11名,副處職數9名。
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4名(處級)。
五、其他事項
(一)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委託,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單位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領域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監控與整改情況,參加對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二)成立江西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屬相當於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1名(其中:正處1名、副處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Ⅳ 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那些科室

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有:

辦公廳、 法規司、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紀檢組、監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5)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有以下十五點: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7、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8、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9、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11、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2、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3、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4、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商行政管理局

Ⅵ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什麼單位管什麼的

簡單來說:在浙江,市一級以下市場監管局就是工商局。
省一級的工商、食葯、質版監局還是各歸權各的,所以,有句話說,市一級的市場監管部門就是:
一個兒子(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三個媽(省工商、省食葯、省質監)

Ⅶ 工商局主要有哪些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工商局內設機構:

辦公廳、 法規司、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直銷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企業注冊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 廣告監督管理司、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人事司 、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紀檢組、監察局。

(7)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擴展閱讀:

工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Ⅷ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您好,「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為「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內設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有14個下設部門,分別為:

  1. 市場監管綜合處

    主要職能:承擔市場監管日常業務的協調、綜合性文稿等綜合性事務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業務的督辦反饋;承辦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交辦的綜合性工作。

  2. 市場處

    主要職能:負責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日常工作,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依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和合同格式條款違法整治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3. 標准處

    主要職能:指導深圳標准建設,推動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行業協會積極參與打造深圳標準的格局;統籌深圳標准法規體系建設,擬訂深圳標准發展戰略、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深圳標准指導意見和行動計劃,推進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的深圳標准建設;推動各行業各領域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參與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研製,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產品、服務、安全、環保等方面標准,建立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多層次、創新性、引領性的深圳標准體系;宣傳推廣深圳標准理念,組織開展標准基礎和前沿研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標准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深圳標准認證評價機制,組織開展深圳標准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負責標准化管理工作。

  4. 質量處(認證監管處)

    主要職能:指導深圳質量建設,推動建立質量引領、創新驅動、內涵發展、綠色低碳的質量型發展體制機制;完善深圳質量工作機制,促進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負責、行業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質量發展格局;統籌深圳質量法規體系建設,擬訂深圳質量和質量強市發展戰略、政策、規劃,加強質量政策措施與產業、科技、金融、財稅、環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協同;組織擬訂促進質量發展的行動計劃和工作方案,推動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的全面提升;宣傳推廣深圳質量理念,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深圳質量指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考核評價;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監管和認證監管工作,管理工業生產許可證;開展質量狀況分析及產品質量問題集中整治,依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及相關應急救援。

  5. 公平競爭管理處

    主要職能: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海關監管區外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6. 知識產權促進處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指導、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管理知識產權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培養;組織實施重要行業的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研究。

  7. 知識產權保護處

    主要職能:承擔知識產權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代理市場規范整頓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8.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主要職能: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9. 企業信用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主要職能:組織構建商事主體信用監管體系;組織實施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商事主體登記事項;組織指導商事主體提交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工作。

  10. 廣告處

    主要職能: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管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廣告監測工作;核發廣告登記證;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11. 計量處

    主要職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和計量認證實驗室;監管能源計量工作。

  1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主要職能:依法組織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及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活動;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檢查、監督抽查、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標准化評價、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指導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業務;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分類監管、信用監管;組織完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指導特種設備風險預警;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13. 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能: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擬訂電子商務市場規范與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工作;指導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

  14. 前海發展促進處

    主要職能:擬定市場和質量監管職能范圍內促進前海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服務前海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前海商事主體注冊登記工作;參與前海發展政策的調研、制定工作。

相關擴展: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商事主體的登記注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審批許可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商事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對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統籌推進深圳標准建設,牽頭制定深圳標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各領域採用國際一流標准,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服務、安全、環保等方面標准,建立健全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准體系;組織開展標准基礎和前沿研究,推進深圳標准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深圳標准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開展標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統籌推進深圳質量建設,牽頭制定深圳質量和質量強市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法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

(七)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鼓勵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專利、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建立有利於新技術應用的新型准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和產品召回的監督實施工作。

(九)統一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地方性規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葯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葯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十)組織實施國家葯品法定標准,監督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以及葯品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指導臨床試驗、臨床葯理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十一)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投訴。

(十三)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及檢驗檢測機構。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料來源:

網路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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