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督導室工作職責
㈠ 教育督導室的督導的實施
教育督來導分綜合督導、專源項督導和經常性檢查,由教育督導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督導機構的決定組織實施。對違反方針、政策、法規的行為,督導機構或督學有權予以制止。督導機構或督學完成督導任務後,應向被督導單位通報督導結果。督導機構或督學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被督導單位如無正當理由,應當接受,並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必要時督導機構可進行復查。督導機構定成督導任務後,應向本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上級督導機構報告督導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可向社會公布。
㈡ 教育督導室的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責
(一)制抄定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襲政策、規章;
(二)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計劃和指導方案;
(三)組織實施的教育督導工作;
(四)指導下級教育督導工作;
(五)組織培訓督導人員;
(六)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
㈢ 新泰市教育局督導室主要負責哪方面的工作
1、代表市復級人民政府對市級人民政府有制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
2、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進行評估,幫助和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
3、對教育事業發展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㈣ 教育督導室應從事哪些方面的工作
教育督導室工作職責: (一)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版 (二)制定教育督導工作權的計劃和指導方案; (三)組織實施的教育督導工作; (四)指導下級教育督導工作; (五)組織培訓督導人員; (六)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
㈤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的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
2、對全市內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容、法規情況進行督導。
3、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4、按照督政為重,督學為主的原則,開展對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綜合評估和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監測與評估。
5、對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及「雙高」普九進行督導。
6、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
7、對教育工作中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及時進行調研,寫出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8、督導結果向被督導單位和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9、承辦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授權或委託的其他教育督導工作。
10、組織市督學和督導工作人員學習理論和業務知識,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對旗縣教育督導隊伍進行業務培訓及指導。
11、總結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積累督導資料,建立督導檔案。
㈥ 教育督導職責是什麼
教育督導的職責是執行監督、指導、評估、反饋。具體如下:
1、監督職能。
監督檢查貫徹版執行國家、省權、市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等情況,組織實施教育系統督導工作。
2、指導職能。
負責基礎教育質量監測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隊伍建設與培訓。
3、評估職能。
依據一定的教育目標,利用相應的、現代化的教育統計和教育測量手段,對教育對象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
4、反饋功能
向教育督導委員會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負責教育行政檢查、行政執法工作。
(6)教育局督導室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確立正確的教育督導評估目的,一般從兩個角度人手:
1、教育督導評估功能的內容,即考慮檢查、鑒定、評比及指導、改進、發展兩個功能的處理問題。
2、教育督導評估功能的作用領域。目前,教育諸領域的督導評估的具體目的包括四方面:為指導教育教學服務;為學生學習服務;為教育管理活動服務;為調查研究服務。
教育督導是根據本國的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和幫助,旨在加強國家對教育事業發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㈦ 教育局的監察室和督導室有什麼不同
簡單的說就是工作重點不同:教育局的監察室工作重點是法規紀律,督導室工作回重點是教育管理和教學答業務。
教育局的監察室和督導室都是對教育系統進行監督指導,但是各有側重:
監察室負責局機關考勤考核工作,研究擬定貫徹執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規定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全縣教育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行政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對幹部選拔任用、基礎建設、經費開支、案件查處等重要決策事項進行監督等。
而督導室主要負責對下級(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鄉鎮)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㈧ 太谷教育局督導室的職責是什麼學校在使用政策時才臨時修改政策可以嗎
1.為加強教育督導,《教育督導暫行規定》1991年4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第15號令發布 ,省、專市縣各級政屬府紛紛成立教育督導室,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保證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置教育督導機構,負責教育督導的具體工作。地方縣以上均設教育督導機構。地方縣以上教育督導的組織形式及其機構的職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地方縣經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的規模及其他實際情況,確定教育督導機構的編制。
2.當然不可以政策規定不是那個學校或下級單位說改就改的 它本身就一項嚴肅的東西 如果你覺得學校在執行這些規定的時候處理不當,可以向更高級的教育監督部門舉報。
㈨ 慈溪市教育督導科工作職責
教育督導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
(二)貫內徹實施教育法律、法容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教育領導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對辦學效益等進行評估;
(五)對教育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