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的職責
⑴ 公安局民警的職責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專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屬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
110的職責范圍
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⑵ 公安局的職責是
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水陸交通秩序。
(七)加強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和群體性治安防範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
(九)負責下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鄉鎮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各類重要安全警衛、禁毒、緝毒和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一)加強武警、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傳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獎懲、優撫和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民警的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⑶ 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公安機關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具體職能是所有國家機關中最多,最復雜的一個。
簡單的說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設公安局(處);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警務督察、人事訓練、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林業局的公安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
⑷ 警察具體的工作內容
警察具體的工作內容多種多樣,包括刑偵、治安、交通等。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4)公安工作的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第七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主要職責
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7、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准和制度。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⑹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公安派出所的九項職責分別是:
1、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點多面廣線長、信息反饋快的優勢,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各類信息,做好緊急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疏導緩解工作,加強有關重點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做好先期處警工作,快速出警,保護現場,開展初步的現場訪問及採取各類緊急措施。
3、人口管理。堅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則,實行人口動態管理和控制,把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戶、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監管對象和監視居住對象納入人口管理范疇。
4、社區防範。積極參與創"三安"活動,落實居民住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防範,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宣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組織轄區治安巡邏和守卡,做好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並及時調處各類治安糾紛。
5、為民服務。在辦證、戶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方便,實行前台受理,按規定及時辦結。
6、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夯實派出所基礎建設,並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加強民警的宗旨意識、職業道德、敬崗愛業和法制意識的教育,規范言行,嚴格執法。
7、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各項公安保衛任務。
8、從日常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中發現線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為刑偵部門提供破案線索。對違法犯罪可疑人員開展調查,從人到案,打擊查處違法犯罪。負責對轄區內突出治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查處治安案件。
9、及時受理人民群眾求助救急,幫助群眾排憂解難,遇有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發生,積極組織和依靠群眾開展搶險救災斗爭,並嚴密災害事故現場的治安防範,預防、發現和打擊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深入社區,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聯系群眾。
(6)公安工作的職責擴展閱讀
派出所屬於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的某一區域內設立的管理具體事務的代表機構。主要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2)街道辦事處,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3)區公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4)各業務部門的派出機構,如審計署的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機構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設,除地方組織法中對行政公署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置有簡單規定外,其他派出機構的設置尚無法律明文規定。
派出機構直接向委派機關負責,代表委派機關對外活動,其管轄事務及職權由委派機構決定,但在極少的情況下,派出機構的職權來自於法律的規定。(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在行政法上屬於派出機關,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
⑺ 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正式發布,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其對警察執法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大家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尤其要避免因為不懂法而違法犯罪的情況。
第一、起訴意見書中必須要對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進行表述,對其在偵查期間的表現進行概括。
第二、提請批准逮捕書中要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情況,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等情況。不然的話,有可能會面臨重寫或者不批捕的情況。
第三、審訊將面臨巨大變化,一不小心就會被認定會違法。草案規定,偵查人員訊問時,要將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告訴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這個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很多民警審訊的底牌。這項規定一出台,相當於我們在審訊時要把底牌亮給犯罪嫌疑人了,不亮違法,亮錯了也不行,這個對我們的審訊方式,影響巨大。一些老民警用了一輩子的審訊手段,可能要失效了。
第四,深挖破案有了利器。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這下公安機關是真的厲害了。以後我們再深挖破案、再拉出來打進去,就更有底牌了。
刑訴法草案蘊含著很多新的執法理念,在越來越多的基層民警因為執法問題被查處的今天,更應該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
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專門機關。其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⑻ 論述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
要答要點
第一個回答不完整
第二個回答有一半與問題無關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⑼ 公安機關的職能
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是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1、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2、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實行的政治統治。
3、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的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的對象:是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的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1、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社會效能。
2、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實質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國家主人翁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3、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9)公安工作的職責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職責具體內容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⑽ 公安治安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0)公安工作的職責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 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專門機關。
其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