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火災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
1. 如果單位火災消控員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是因為消控人員的過失導致重大事故當然需要負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准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2.消防控制室崗位職責
一、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操作責任制,對各種消防控制室設備進行實時監控和操作,不得擅離職守。
二、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規程,熟悉各種按鍵的功能,熟練操作各種系統。
三、負責對消防設施進行每日檢查,認真記錄各種控制器的運行情況,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消防設備檢查記錄表》,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掌握和了解消防設施的運行、誤報警、故障等有關情況,並填寫《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表》。
五、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系統功能測驗,協助技術人員做好修理、維護工作,不得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六、經常向單位負責人和保安部門報告建築消防的運行情況,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七、熟練掌握本單位《消防應急處理預案》,火災情況下能按照預案程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八、積極學習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消防部門和上級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檢查。
2. 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尚不構成犯罪處幾天拘留
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參照治版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權拘留最少5天,最多15天。
3. 某公共娛樂場所發生火災,現場工作人員未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鉤成犯罪的
《消防法》
第六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如果沒有做到應如何處罰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如果沒有做到公安機關應對其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
(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4)發生火災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5. 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如果政府不履行屬地職責怎麼辦
你好,火災是由於什麼引起的?如果是他人縱火,並造成嚴重損失,涉嫌放火罪,可以報警處理。如果第三人引起火災造成你的經濟損失,但不涉嫌犯罪,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對方賠償損失。
6. 所在單位發生火災,如果你未履行法定職責將承擔哪些違法後果
看你的職責范圍,有可能涉嫌玩忽職守
7. 亞歐博覽會場所發生火災,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義務的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亞歐博覽會場所屬於場所,按照《消防法》第四十九條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內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容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造成人身傷亡,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則應追究其玩忽職守罪。
8. 單位發生火災單位消防責任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發生火災,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專或者違反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應當負相關責任。
《消防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有關單位有違反《消防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警告、罰款、拘留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罰款或者拘留。
9. 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
1、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對應的法律責任是68條
2、答案是A,對應的條文內容「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0. 什麼是不履行職責
不履行職責,是指對爆炸、火災、傳染病傳播流行、嚴重環境污染、嚴重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和其職務要求的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在履行職責中敷衍塞責、草率應付,不正確履行職責。例如,對防治污染的設施不進行審查驗收即批准投入生產或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