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屬於違法么
㈠ 刑事拘留是違法犯罪嗎
、拘留分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2、如果是治安拘留,則不屬於犯罪。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3、如果是司法拘留,也不屬於犯罪。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4、如果是刑事拘留並判刑,則屬於犯罪。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㈡ 被公安機關拘留的行為屬於違法還是犯罪
拘留不屬於犯罪。刑事處罰只有主刑、管制、拘役、有期、無期、死刑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幾種。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治安拘屬於違法么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稱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具體適用是: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採用的強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採用的強制方法。明確它們之間的區別,避免混淆,在司法實踐中是十分必要的。
㈢ 行政拘留屬於刑事責任嗎
不屬於。
我國的拘留可以分三類: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㈣ 尋釁滋事被治安拘留5天。屬違法犯罪嗎
沒有。因抄為治安拘留,屬於襲治安處罰,不是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治安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㈤ 行政拘留屬於違法犯罪嗎
不屬於。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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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案例——如東一養殖場私設暗管排豬糞,兩名責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6年3月,徐某購買位於馬塘鎮馬東村十七組的貝得福畜牧養殖場並對養殖用房進行改建,於2017年7月3日開始生豬養殖。
同年7月12日,環境執法人員對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徐某的養豬場一共養殖生豬1200頭,如此大的養殖規模未做到豬糞便干濕分離。
雖然建有一個大棚生物質發酵床,但未能投入使用,建設的3個小蓄糞池也遠遠滿足不了貯存需求,產生的豬糞被其安裝在蓄糞池中的軟管和水泵打到旁邊田地里,由於抽送糞便過多,田裡的豆苗均已枯死。
對於徐某未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即進行養殖的行為,如東縣環保局要求徐某立刻停止生豬養殖,建設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設施,污染物防治設施建設完成後方可繼續養殖,同時對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4萬元。
然而這次的處罰對徐某來說似乎無關緊要,他不顧環保局處罰決定的要求,繼續飼養生豬。2017年11月29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養殖場,發現其發酵床依然沒有投入運行。
徐某和合夥人劉某繼續用水泵將豬糞抽送到田地里,田地已經全部覆蓋養殖糞便,面積約為800平方米,覆蓋的養殖糞便的厚度約為30厘米。不僅如此,部分蓄糞池中的糞便仍從溢流口流入農田灌溉渠,順著農田灌溉渠流入勝利河,在灌溉渠和勝利河交接處的河水呈現黑色。
對於徐某直接向水體排放養殖糞便廢棄物和向無防滲漏的田地排放豬糞的行為,如東縣環保局實施了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
考慮到徐某和合夥人劉某的違法行為屢教不改,且違法情節較為惡劣,環境污染較為嚴重,依據《環境保護法》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如東縣環保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受理後立即對徐某和合夥人劉某分別實施了11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處罰。
㈥ 治安拘留後可以行政處罰嗎
治安拘留屬於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教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勞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勞教人員也均已被釋放。
二、行為罰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三、財產罰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四、申誡罰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附:在法條中,6類以列舉方式全部列出,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
㈦ 治安拘留屬於犯罪嗎
1、拘留分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2、如果是治安拘留,則不屬於犯罪。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3、如果是司法拘留,也不屬於犯罪。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4、如果是刑事拘留並判刑,則屬於犯罪。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㈧ 治安類拘留15天,屬於犯罪記錄嗎是否影響出國和戶口遷移。
行政拘抄留屬於違法行為,不是犯罪,沒有犯罪記錄。不影響出國或戶口遷移。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