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鉤職責
1.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
【時 效 性】有效
【標 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
【頒布時間】1998.11.08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的通知》(中辦發〔1993〕17號,以下簡稱《規定》)發出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工作,通過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於認識不足、體制不順、法規不健全等種種原因,許多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至今未能實現完全脫鉤。這不僅影響黨政機關公正執行公務,而且損害黨政機關的形象,甚至產生腐敗現象。根據中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一律不再從事經商活動決定的精神,以及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黨政機關必須在1998年底以前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完全脫鉤,不再直接管理企業。為使這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要在《規定》要求實現「四脫鉤」(即在職能、財務、人員、名稱四個方面與黨政機關實現脫鉤)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到:
(一)各部門直屬的各類企業,一律與主管部門解除行政隸屬關系,各部門不再作為主管部門直接管理這些企業。
(二)原由各部門管理的企業,與主管部門脫鉤後,屬於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主要行業的重點企業,其領導幹部職務由中央管理:金融類企業,一律交由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金融工委)管理;非金
融類企業,一律交由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工委)、人事部管理。其他企業的領導幹部職務一律按屬地原則,交由地方管理。黨的關系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情況分別劃轉:金融類企業一律劃歸中央金融工委管理;中央管理的企業,黨的關系原在地方的不作變動,原在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暫由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管理;移交地方的企業,黨的關系劃歸同級黨組織管理。
(三)原由各部門管理的企業,在財務上與原主管部門徹底脫鉤後,屬中央管理的企業,其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屬地方管理的企業,其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所有企業都要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社會保險統籌。
(四)各部門移交中央和地方管理的企業,必須是能夠正常經營運行的企業,移交企業的資產實行無償劃轉,有關債權債務一並移交;如屬資不抵債、虧損累累的企業,必須由原主管部門負責停產整頓,或者關閉安置,妥善處理。
二、脫鉤工作分金融類企業和非金融類企業兩條線進行。金融類企業的脫鉤工作,由中央金融工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工作小組負責;非金融類企業的脫鉤工作,由中央企業工委、國家經貿委、人事部成立工作小組負責(以下簡稱兩個工作小組)。兩個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組織、指導、審查、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各部門也要責成專人,負責本部門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的脫鉤工作。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對中央黨政機關移交地方的企業,一定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切實做好有關工作,不能把接收的企業層層下放。
四、1998年底前,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在調查、清理、登記造冊的基礎上,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兩個工作小組會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家工商局以及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對各部門分類處理意見的審查情況,研究提出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後,各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即行脫鉤。然後在兩個工作小組的指導、監督下,按照批準的總體處理意見和具體實施方案,由各部門對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分別進行處理。
五、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各部門及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在脫鉤工作中,必須嚴格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守以下紀律:(一)不準隱匿、轉移、轉讓、出賣企業資產或變更企業登記;不準逃廢、懸空銀行債務,不準逃廢欠稅;(二)不準以任何名義私分企業錢物和侵吞國家資產;(三)不準弄虛作假,塗改、轉移或者銷毀帳目;(四)不準抽逃企業資金;(五)不準突擊花錢、分錢、分物;(六)不準從企業調撥資金和向企業攤派各種費用;(七)不準突擊進人、突擊提高工資和離退休待遇;暫停提乾和辦理離退休手續;(八)有違法違紀嫌疑的人員,一律不準出國(境)。違反上述紀律的,要追究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中央政法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的工作仍按《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實施方案》(中辦發〔1998〕25號)的規定辦理。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不再直接管理企業,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政權建設,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深刻認識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堅定信心、雷厲風行,不折不扣、扎扎實實地貫徹落實,並確保人心穩定和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2. 街道辦事處的職能是什麼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2)脫鉤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個街道,管理機構為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在大到宣傳黨和國家路線方針,小到調解家庭矛盾、幫助居民就業等方面都能發揮重要作用,關鍵在於街道辦事處是否能擺正自己服務者的身份。
街道辦事處歸根結底是辦事機構,剝離了經濟指標附加的經營職能之後,輕裝上陣的街道辦事處能否實現一切以市民需求為宗旨的華麗轉身,考驗著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水平。
3. 街道辦事處有些什麼職能
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一)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負責的事情在職責里介紹了,如果在它管轄范圍內發生了些糾紛,或者有什麼意見建議都可以找街道辦事處。
擴展資料
轉變職能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開。街道辦事處要與自辦企業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要向企業放權,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街道轄區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主體;要停止向企業收管理費和攤派經費。要實行政事分開,把應由社會辦的事轉移給社會或中介組織,按「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要求,把街道辦事處建成精幹、高效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要明確工作重點。為保證城市社會經濟生活正常進行,要把著力點轉到社會、經濟綜合管理和服務上來,使轄區內社會秩序良好,環境整潔優美,生活安全方便,經濟發展,事業興旺發達。
三是建立「小機構、大服務」體系。應由社會辦的事情設立服務性的或中介性的機構去辦;有農業任務的街道可健全農業服務機構;順應城市建設高速發展的形勢,興辦各種直接為城市生產和居民服務的第三產業;鼓勵全民、集體、個體和外資一起上,興辦各種類型的街居事業、企業,繁榮街道經濟,壯大街道財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街道辦事處
4. 黨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還要等多久
【 效 性】效 【標 題】共央辦公廳、務院辦公廳關於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關問題通知 【頒布間】1998.11.08 共央辦公廳、務院辦公廳關於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關問題通知 黨央、務院直非重視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問題《共央辦公廳、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家經貿委〈關於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規定〉通知》(辦發〔1993〕17號簡稱《規定》)發全范圍內展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工作通各區、各部門共同努力取定效;由於認識足、體制順、規健全等種種原許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至今未能實現完全脫鉤僅影響黨政機關公執行公務且損害黨政機關形象甚至產腐敗現象根據央關於軍隊、武警部隊政機關律再事經商決定精神及政府部門再直接管理企業要求黨央、務院決定央黨政機關必須1998底前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完全脫鉤再直接管理企業使項工作順利進行現關問題通知: 、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要《規定》要求實現四脫鉤(即職能、財務、員、名稱四面與黨政機關實現脫鉤)基礎進步做: ()各部門直屬各類企業律與主管部門解除行政隸屬關系各部門再作主管部門直接管理些企業 (二)原由各部門管理企業與主管部門脫鉤屬於型企業企業集團及經務院批准涉及計民主要行業重點企業其領導幹部職務由央管理:金融類企業律交由共央金融工作委員(簡稱央金融工委)管理;非金 融類企業律交由央型企業工作委員(簡稱央企業工委)、事部管理其企業領導幹部職務律按屬原則交由管理黨關系根據企業同特點情況別劃轉:金融類企業律劃歸央金融工委管理;央管理企業黨關系原作變原央家機關暫由央、家機關黨工委管理;移交企業黨關系劃歸同級黨組織管理 (三)原由各部門管理企業財務與原主管部門徹底脫鉤屬央管理企業其資產管理及關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屬管理企業其資產管理及關財務關系由財政部門負責所企業都要按照屬原則參加社保險統籌 (四)各部門移交央管理企業必須能夠經營運行企業移交企業資產實行償劃轉關債權債務並移交;屬資抵債、虧損累累企業必須由原主管部門負責停產整頓或者關閉安置妥善處理 二、脫鉤工作金融類企業非金融類企業兩條線進行金融類企業脫鉤工作由央金融工委、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保險監督管理委員立工作組負責;非金融類企業脫鉤工作由央企業工委、家經貿委、事部立工作組負責(簡稱兩工作組)兩工作組主要職責:具體負責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組織、指導、審查、監督工作同關部門研究制訂總體處理意見具體實施案完黨央、務院交辦其關事項各部門要責專負責本部門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工作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民政府央黨政機關移交企業定要按照政企原則切實做關工作能接收企業層層放 四、1998底前各部門要按照黨央、務院統部署調查、清理、登記造冊基礎提類處理意見;兩工作組同財政部、勞保障部、家工商局及共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關部門根據各部門類處理意見審查情況研究提總體處理意見具體實施案報黨央、務院批准各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即行脫鉤兩工作組指導、監督按照批准總體處理意見具體實施案由各部門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別進行處理 五、防止資產流失發違違紀行各部門及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工作必須嚴格財經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嚴守紀律:()准隱匿、轉移、轉讓、賣企業資產或變更企業登記;准逃廢、懸空銀行債務准逃廢欠稅;(二)准任何名義私企業錢物侵吞家資產;(三)准弄虛作假塗改、轉移或者銷毀帳目;(四)准抽逃企業資金;(五)准突擊花錢、錢、物;(六)准企業調撥資金向企業攤派各種費用;(七)准突擊進、突擊提高工資離退休待遇;暫停提干辦理離退休手續;(八)違違紀嫌疑員,律准(境)違反述紀律要追究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直接責任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構犯罪要依追究刑事責任 六、央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工作仍按《政機關再事經商實施案》(辦發〔1998〕25號)規定辦理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再直接管理企業新形勢加強黨建設、政權建設鞏固機構改革建立完善社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項重舉措各區、各部門定要深刻認識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直屬企業脫鉤必要性、重要性緊迫性項工作作嚴肅政治任務改革、發展、穩定局發堅定信、雷厲風行折扣、扎扎實實貫徹落實並確保穩定產經營進
5. 脫鉤改制後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為何採用有限責任制
根據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既可以是合夥形式,也可以是有限責任法人的形式。目前,我國採用有限責任制的比例過高, 約占我國事務所的90%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大部分選擇有限責任制的原因:
1、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優勢
有限責任公司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注冊會計師認購會計師事務所股份,並以其所認購股份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它的優點:是可以通過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註冊會計師,建立規模化的大所,承辦大型業務。同時,有限責任制其會計師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相比於其他會計師組織形式較低;再次,會計師承擔的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有限,會計師僅以其有限的資金承擔有限的個人風險和社會責任。
2、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缺陷
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位或兩位以上注冊會計師組成的合夥組織。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產不為事務所獨立擁有, 而屬全體合夥人共同所有, 合夥人是合夥財產的直接所有者。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根據協議, 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當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 由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清償, 無最低額和出資形式的限制, 直到注冊登記財產全部賠完為止, 負無限連帶責任。正是由於必須承擔無限和連帶責任的這一要求,加上建立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的缺點:建立一個跨地區、跨國界的大型會計師事務
所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任何一個合夥人執業中的錯誤與舞弊行為, 都可能給整個會計師事務所帶來滅頂之災,可能使之短期內土崩瓦解。使得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願貿然選擇這類合夥制。
3.合夥制的連帶責任無法真正落到實處
我國目前對於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行為約束的標准和懲戒力度尚不完善, 有限責任制不利於從經濟利益上防範造假行為的發生;而且《會計師組織法》關於有限責任制的違規懲戒和行為標准上並沒有相當嚴格的法律制裁措施。另外,我國在法律和制度上都缺少規范性的財產登記方面的規定,這往往使「合夥人」在遇到索賠時可以輕而易舉地通過法律上的漏洞逃脫處罰。正是由於這種情況,極大地降低了合夥制事務所的信用程度。在社會輿論上也對合夥制事務所產生了不好的影響。
綜上所述,為什麼我國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行合夥制就不難理解了;但業內人士一致認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實行有限責任合夥制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http://wenku..com/view/893b22976bec0975f465e279.html
這篇也會對你有幫助的
同時,有限責任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已成為當今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形式發展的一大趨勢。
6. 行業協會與政府脫鉤對它有什麼威脅
協會與政府脫鉤須防「藕斷絲連」
行業組織與政府脫鉤改革的要義,在於形成政府與社會權力的法定界分,在改革中加速相關的職能法治建設,在法治保障中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向社會自治功能回歸。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對脫鉤的主體、原則、任務和措施作出了具體安排,下半年將選100個左右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始試點。這意味著我國近7萬家行業協會商會將與其主管、掛靠的行政機關脫鉤,實現機構、職能、資產、人員、黨建外事等全分離。
發達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僅標志著市場經濟的繁榮程度,也預示著社會自治的現代化水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協會商會發展迅猛,成為社會組織最為發達的一脈,在推動經濟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迅速崛起的協會商會在推動行業自治方面,卻面臨著越來越難以克服的障礙,根本原因是其職能定位不清、行政化色彩濃厚。
由於存在著復雜的利益勾連,政府在向市場放權的同時,加強了對協會商會的控制;而原本應當自治的協會商會,有的直接脫胎於政府機構改革,即便是從行業內部自發組織起來的,也呈現出向政府靠攏的積極姿態。利益最終導致政會不分,一些行業協會商會漸漸衍化為「二政府」「紅頂中介」,「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業的轎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背離了行業自治的功能定位。
無論是充分激活市場自主性,還是強化社會的自治能力,都需要將協會商會從政府的控制下解放出來,依法界定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自治性的社會組織。綜觀這些年的改革,方向是清晰的,但不少改革名不副實,表面脫鉤的行業組織依然與政府機構「藕斷絲連」,一些政府機構領導退休後進入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同時向協會商會輸送意志和利益。破解改革「兩張皮」現象,必須尋求法治化的治本之策。
脫鉤意味著政府和協會商會的職能分離,重點和難點都在於遏制政府的控制沖動,剝離協會商會的行政職能。由於涉及許多官商利益,需要通過立法界分各自的職權,提高協會商會自主性的同時,建立公開透明可監督的運行機制;強迫政府機構放權的同時,承擔起對協會商會的法定監管職責。只有依法實現職能、權責、運行方式的獨立性,讓協會商會真正代錶行業企業而非政府的利益,它們才能成為行業內部的利益表達、博弈和化解沖突的平台機制,彌補政府的治理精力不足。
總之,現代意義上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不僅意味著政府的權力受嚴格的法律約束,不得損害社會私權;還意味著行政不能將觸須伸及社會所有領域,必須為社會自治預留出足夠的空間。行業組織與政府脫鉤改革的要義,在於形成政府與社會權力的法定界分,在改革中加速相關的職能法治建設,在法治保障中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向社會自治功能回歸。
7. 事務所脫鉤改制是什麼
從事業單位變有限責任公司
8. 哪些屬於已脫鉤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
不知是用抄在什麼地襲方的。如果說企業,就是和上級管理部門脫鉤,以後兩者就沒行政關系了。如果講個人,就是和組織脫鉤,不再是組織上的人。如果講事業單位,指沒有行政級別。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9. 國務院關於農貿市場的管辦脫鉤文件是幾號
找了一圈,只找到一下相關,最後一篇文章建議細讀,估計你要找的是他
「1995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工商部門必須與所辦市場實行管辦脫鉤」(賈丹. 堅持管辦脫鉤 全面推進市場執法工作[J].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1996,(9).)
「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與所辦市場脫鉤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進一步開展采切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5] 17號)精神,取有效措施,做好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和登記工作」(施改. 我市「管辦脫鉤」進展順利[J]. 北京工商管理,1995,(8).)
「 為從根本上解決職責不清,變相互推諉為既各負其責又密切協作,確保市場管理職責整體到位,我們認為,當前首要的是要根據國辦發2001年83號文件的規定,由政府牽頭,明確而具體地界定管辦雙方責任」(張國泰. 強化管辦脫鉤後的市場監管[J]. 工商行政管理,2002,(7).)
「去年初,國務院的「三定」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楊躍華 ,權儒政. 積極穩妥搞好市場「管辦脫鉤」[J]. 北京工商管理,1995,(8).)
「 記者:眾所周知,辦管脫鉤是去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大舉措,今年將如何進一步深化這項改革?
趙司長:我們要按照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40號文件的要求和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的部署,繼續抓好辦管脫鉤工作。從目前各地的情況看,進展不平衡,因此管辦脫鉤的工作任務仍很艱巨。」(趙鳳梧司長談──1996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要點[J]. 工商行政管理,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