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毆打行政訴訟案件
A.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怎麼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怎麼辦理期限是多少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治安毆打行政訴訟案件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它兼具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徵和屬性。它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章的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它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B. 一家人被一群治安毆打應如何上訴上訴應出俱哪些證明
此事根本不能罰款.
先到村子裡面的小醫院里找看病的醫生出具診斷證明回.如果他不敢,下面答的無法操作.
可以持診斷證明和你家寫的事情經過(含你公公/表弟簽名)先向派出所進行報案,如不受理,你家可以就此事向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和紀委進行申訴,要求派出所進行處理.如果他們繼續用罰款來嚇你們或者任由村治安來恐嚇你們,可以要求上級公安部門提供保護.
如果區縣級公安機關偏聽偏信,不責成派出所進行追究,你只有向法院起訴一條路了.可以先行向縣法院起訴,獲得更多的公平機會(二審在中級人民法院).費用大概在5000元左右.如勝訴,就不用出這筆錢了.
村治安不會無法無天的,現在也不是暗無天日的時候,按照步驟積極爭取,此事一定會還你們一個公理
C. 同一治安案件倆人被打可以自己起訴自己的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四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
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被處罰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如你所說,公安機關在本案已經程序違反規定,在作出處罰決定送達時才辦理作出行政處罰被處罰人權利告知。再說你在本案並沒有具體的違法行為,對你進行行政處罰也是錯誤的。你在執行行政處罰後 (可以要求查看原處罰依據)同樣可以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對該處罰的事實依據進行復議。確實錯了就應該撤銷原行政處罰,並賠償經濟實際損失。
D. 這樣的治安案件,應該得到如此的判決嗎
初步認為,劉抄某的行為襲有可能屬於正當防衛,只是法律上對正當防衛的條件要求比較嚴格,實踐中認定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所以,需要比較高的證據要求 。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調查取證依法維權。我支持你。通過網路hi加「北京杜律師」,可以進一步聯系咨詢。 祝好運。
E. 案件定性是毆打他人為什麼光處理一方,開始是對方打我,對方是男的吧我的衣服都撕破了,後來我家裡人才把
根據法律規定,毆打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專安處罰。屬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F. 惡勢力在派出所毆打村幹部屬於行政案件嗎
1如果造成復了輕傷害以上制的級別則屬於刑法調整的對象,也就是刑事案件。如未達到標准則屬於危害治安行為,應被派出所行政處罰,附帶民事賠償。
2當然不正常,有此種社會影響惡劣的情況,怎能缺少法律後果!
3可以報警,讓公安機關立案,然後轉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但鑒於你的情況,也可以採取自訴形式,即收集好充足的證據(包括被害人傷勢鑒定,證人,以及相關物證等)。准備齊全後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進門後具體咨詢門衛,說明要求自訴刑事案件,且證據齊全。
G. 因鄰居糾紛毆打她人
你上述內容沒有一點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毆打他人專,情節輕微的,屬行政拘留5日以內,什麼叫情節輕微,就是傷檢結果為輕微傷,甚至不構成輕微傷也算,另外可考慮很多諸如糾紛、兩者關系等因素。
調節方面,治安案件毆打他人案可以調節,但是調解是雙方的,有一方不同意都不行,對方要19000分明是想要錢,很難辦,可以考慮動用人際關系等解決。
治安案件的追訴期為半年,就是說案發後半年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或群眾舉報,就不追究行政責任,也就是不拘留,你那種情況肯定要執行的。
去外地沒有用的,案子都立了,早晚的事。
有問題可以隨時問我。
望採納
H. 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是否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謝謝
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8)治安毆打行政訴訟案件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I. 懂治安案件的進來下啊!急`求求你了
罰款1500元肯定多了,理由如下: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派出所對你們的處罰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處罰的數額不僅超出法律規定,且沒有適用未成年人應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如果你們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向該派出所的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糾正其錯誤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