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長職責
① 聯合國秘書長是個什麼職務
聯合國秘書處抄 (U.N. Secretariat) 是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和外地進行聯合國組織日常工作的國際工作人員班子。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機構服務,並執行這些機構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書長和聯合國組織所需要的職員組成,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現任秘書長潘基文
② 什麼是聯合國秘書長干什麼的
聯合國秘書處 (U.N. Secretariat) 是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和外地進行聯合國組織日常工作的國際工作人員班子。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機構服務,並執行這些機構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書長和聯合國組織所需要的職員組成,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現任秘書長潘基文 (Ban Ki-moon) 。
秘書長是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而任命的,任期為五年。除去其行政職責外,憲章要求秘書長執行安理會、大會及其他主要機構所委託的「其他職務」。憲章還授權秘書長可以「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其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此外,還設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若幹人。
1997年12月19日,第52屆聯大通過決議,採納安南秘書長的建議,增設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一職。常務副秘書長是秘書長辦公室的一個組成部分,將根據現有決策制度,受秘書長委託,承擔包括協助秘書長管理秘書處業務,在秘書長不在的情況下在聯合國總部代理秘書長,加強聯合國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領導,代表秘書長出席會議和公務活動等職責。秘書長將在與會員國協商後按照《聯合國憲章》任命常務副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的任期不超過秘書長的任期。
秘書處下設的工作班子包括負責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總監辦公室和秘書長辦公室若干個,以及包括政治和安全理事會事務司和裁軍事務司在內的司級組織若干個。聯合國各地區性委員會、全部附屬機構、專門機構以及因處理臨時任務而成立的機構的首席行政負責人也包括在總部工作班子之內。按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和秘書處職員只對聯合國負責,不得請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③ 聯合國秘書長是怎麼選出來的,有什麼職責
聯合來國秘書長及其產生自
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秘書處的首長。秘書處由在聯合國紐約總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體國際工作人員組成,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並執行這些機關制定的方案與政策。秘書長有權力把自己認為威脅到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事宜提交到安理會,以便引起注意。
秘書長由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任命,任期五年,可以連任。秘書長人選必須得到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的一致同意。其次,根據慣例,聯合國秘書長原則上要在亞洲、歐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之間輪流產生。這種輪換一般是10年一次。
提名參選的國家必須首先向世界各國通告,然後在安理會討論並投票之後,名單才被推薦到聯合國大會,由所有聯合國成員國投票決定。按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公民不得擔任秘書長一職,但獲得常任理事國的首肯是當選聯合國秘書長的必要條件。
聯合國憲章》中規定: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首席執行官,作為聯合國理想的象徵,秘書長為全世界人們,尤其是窮人和弱勢人群仗義執言。
④ 聯合國秘書長是一個什麼職務
聯合國秘書長,常被看作是「世界的總管」。現在,讓我們對「世界的總管」作一些了解。
秘書長的職責
聯合國秘書長,其全稱應該是聯合國秘書處秘書長。它的職責在聯合國憲章中有著明確規定,即負責秘書處的工作,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並執行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其他(聯合國)主要機構託付的「其他職務」。
不過,在世界各國面前,聯合國秘書長往往被看作是聯合國的象徵,因此,秘書長常常利用自己的這一身份對各種國際爭端進行調停。
秘書長的產生
聯合國秘書長的產生遵循這樣的過程:在現任秘書長卸任前各參選國首先向世界各國通報推薦人,然後根據通報名單,在經過由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討論,並獲同意的情況下,然後提交到聯合國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投票,獲票最多的人,當選下一屆聯合國秘書長。
這里,還有一條約定俗成的規定,即秘書長人選每十年各大洲輪換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以往的秘書長人選,基本遵循這樣的流程。但今年的秘書長換屆,此舉受到挑戰:按常規下屆秘書長應由亞洲人擔任,然而以美國為首的一些國家卻提出了新的主張。結果究竟如何,還是未知。
秘書長的條件
聯合國秘書長應該具備什麼條件,這是個很復雜的問題。
一般來說,秘書長必須有著非凡的外交才華和卓越的外交經歷,而且,這個人不僅會英語,法語也必須非常熟練。
但這還不是最主要的,關鍵是秘書長人選必須得到擁有否決權的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的一致同意方可。由於誰當選後對其所在洲及其所在國的影響非常巨大,所以這就牽扯到各國的利益均衡問題。實際上,聯合國本身就是大國政治的產物,因而秘書長的產生歷來就反映著大國利益的角逐。就是說,沒有安理會五大國的一致同意,任何人都不可能登上秘書長的坐席。
因此,想當聯合國秘書長,一個敢於「挑釁」大國權威、太有個性的人沒什麼戲。倒是一個來自和任何大國無冤無仇的安分小國公民,很有可能「勝出」。
秘書長的任期
《聯合國憲章》本身對秘書長的任期並未做出規定。然而,1946年,聯合國大會在其第一屆會議上通過了有關秘書長任職條件的一項決議,規定:「第一任秘書長任期應為五年,該任期屆滿時可連任五年。」該決議還規定「大會和安全理事會可根據經驗任意修改今後各任秘書長的任期」。
從實際情況看,五年任期已成為聯合國秘書長任期的慣例。而且,現有的君子協定是,每個區域將至少得到兩個任期。
雖然從規則上講,聯合國秘書長的五年任期沒有屆數限制,但是迄今為止,沒有哪位秘書長的任期超過兩屆。
歷任秘書長
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已經產生了7位秘書長。他們是:
首任,特里格韋·賴伊,挪威人,任期:1946年~1952年。
二任,達格·哈馬舍爾德,瑞典人,任期:1953年~1961年。
三任,吳丹,緬甸人,任期:1961年~1971年。
四任,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奧地利人,任期:1972年~1981年。
五任,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人,任期:1982年~1991年。
六任,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人,任期:1992年~1996年。
現任,科菲·安南,迦納人,任期:1997年開始,今年年底任滿。
⑤ 聯合國秘書長有關什麼職權
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秘書處的長官。依照聯合國憲章,秘書長是由專安理會推薦,聯合國屬大會指定的,是這一機構的「行政首長」(聯合國憲章),負責秘書處的工作,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並執行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其他主要機構託付的「其它職務」。在世界各國面前,聯合國秘書長往往被看作聯合國的象徵,同時也利用這一身份對爭端的各方進行調停。聯合國秘書長的任期為五年,可以連任。秘書長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書長,協助其工作。聯合國秘書長,常被看作是「世界的總管」。
⑥ 聯合國秘書長有什麼權力
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首席執行官,作回為聯合國理想答的象徵,秘書長為全世界人們,尤其是窮人和弱勢人群仗義執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託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採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⑦ 秘書長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政府秘書長通常兼任政府辦公廳室主任,省政府秘書長通常是正廳級,市政府的是正處級,兼任首長助理的高半級。
政府秘書長是省長的大秘書!
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工作規則(試行)
參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特製訂本規則。市政府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市政府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秘書長工作規則如下:
一、市政府秘書長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准備工作,並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市政府會議的決定。
(二)審核或組織起草用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文件,其中市政府文件,提請市長、副市長批准後印發。
(三)根據市長、副市長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市政府一些部門的工作,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長、副市長審定。
(四)協助市長、副市長組織處理需由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及時向市長、副市長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市政府文件、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市長、副市長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並向市長、副市長報告。
(六)組織調查研究,向市長、副市長提供實際情況和政策性建議。
(七)組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長、副市長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區、縣向市政府反映的問題。
(八)負責機關事務工作,為市長、副市長和市政府各部門及市政府機關職工服務。
(九)辦理市長、副市長交付的其他事項。
二、會議制度
(一)秘書長或秘書長委託副秘書長召開並主持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秘書長職責范圍內需要討論決定的問題,傳達學習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交流思想、交換意見。
(二)秘書長或秘書長委託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召開並主持市政府辦公廳廳務會議,傳達學習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部署辦公廳工作;聽取和討論辦公廳各單位的工作匯報。廳務會議一般每月舉行一次。
三、副秘書長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副秘書長辦理的事項,一般的可以直接報市長、副市長審批。
四、市政府辦公廳作為秘書長領導下的辦事機構,負責協助秘書長、副 秘書長辦理會議 、文電、信息、值班、信訪、行政事務等日常工作,以及市長、副市長交付秘書長、副秘書長辦理的其他事項。
⑧ 聯合國秘書長主要工作是什麼
維護世界和平,拯救地球!
⑨ 聯合國秘書長是干什麼
聯合國秘書處 (U.N. Secretariat) 是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和外地進行聯合國組織日常工作的國際工作人員班子。秘書處為聯合國其他機構服務,並執行這些機構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書長和聯合國組織所需要的職員組成,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首長。現任秘書長潘基文 (Ban Ki-moon) 。
秘書長是大會根據安全理事會的推薦而任命的,任期為五年。除去其行政職責外,憲章要求秘書長執行安理會、大會及其他主要機構所委託的「其他職務」。憲章還授權秘書長可以「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其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理會注意。此外,還設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若幹人。
1997年12月19日,第52屆聯大通過決議,採納安南秘書長的建議,增設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一職。常務副秘書長是秘書長辦公室的一個組成部分,將根據現有決策制度,受秘書長委託,承擔包括協助秘書長管理秘書處業務,在秘書長不在的情況下在聯合國總部代理秘書長,加強聯合國在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領導,代表秘書長出席會議和公務活動等職責。秘書長將在與會員國協商後按照《聯合國憲章》任命常務副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的任期不超過秘書長的任期。
秘書處下設的工作班子包括負責發展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總監辦公室和秘書長辦公室若干個,以及包括政治和安全理事會事務司和裁軍事務司在內的司級組織若干個。聯合國各地區性委員會、全部附屬機構、專門機構以及因處理臨時任務而成立的機構的首席行政負責人也包括在總部工作班子之內。按聯合國憲章規定,秘書長和秘書處職員只對聯合國負責,不得請求或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⑩ 聯合國秘書長的職責
秘書長的職責
聯合國秘書長,其全稱應該是聯合國秘書處秘書長。它的職責在聯合國憲章中有內著明確規定,即負容責秘書處的工作,將其認為可能威脅國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並執行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其他(聯合國)主要機構託付的「其他職務」。
不過,在世界各國面前,聯合國秘書長往往被看作是聯合國的象徵,因此,秘書長常常利用自己的這一身份對各種國際爭端進行調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