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職責
A. 新版葯店gsp認證現場提問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有哪些
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企業負責人是葯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實現質量目標並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葯品。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由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1)新版gsp職責擴展閱讀:
葯店gsp認證要求規定:
1、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並建立檔案。
2、從事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運輸等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B. 新版gsp葯品零售連鎖門店上牆制度,職責,規程有哪些
新版GSP沒有規定哪些制度必須上牆,意思就是上不上牆都可以。
C. 新版gsp規定葯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GSP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葯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回)葯品采購、驗收答、陳列、銷售等環節的管理,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養護的管理;
(二)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三)處方葯銷售的管理;
(四)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葯品的管理;
(六)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九)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十)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
(十二)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三)提供用葯咨詢、指導合理用葯等葯學服務的管理;
(十四)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五)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六)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十七)執行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
(十八)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D. 新版gsp崗位職責考核表
1.目的:為規范內部文件統一管理,有效分類、便於檢索
2.范圍:適用於本企業各類質量相關文件的管理。
3.職責:質管部
4.內容
4.1全公司文件實行統一文件格式編寫,文件格式見附表。
4.2文件編碼
所有文件都必須統一制定編碼及修訂號,並使全公司文件保持一致,以便識別、控制和追蹤,同時避免發放過時的文件
4.2.1編碼的要求
4.2.1.1系統性:文件由公司質管部指定專人統一分類、編碼,文件編碼應由質量部統一發放
4.2.1.2相對穩定性:文件編碼一經確定,不得任意改動。
4.2.1.3可追蹤性:根據文件編碼系統規定,可任意調出文件,可隨時查詢文件變更歷史。文件一經修訂,必須對文件編碼按要求進行修正
4.3文件編碼制定
4.3.1質量管理文件編號由10位特定的字母、數字組成。
即:SWT-XX×××-XX
版本號
文件序列號
文件類別號
公司代碼
類別號為大寫字母 :
質量管理制度文件由ZG表示
質量操作類文件有由CZ表示
行政部管理文件由XZ表示
銷售部門管理文件XS表示
職責類管理文件由ZZ表示
操作流程圖由LC表示
記錄文件由JL表示
憑證類文件由PZ表示
表格類文件由BG表示
文件序列號以三位數字表示從001,002……順序編寫
版本號以兩位數字表示,首次發布版本為00,修訂後依次為01,02….
4.4文件標題為小二宋體,正文文件字體為小四號,段落行距為1.5倍,
4.5文件頁眉,頁腳字型大小為五號,漢字字體為宋體,文件編碼字體為Times New Romar
E. 新版gsp規定葯品零售質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新版復GSP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葯品零制售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葯品采購、驗收、陳列、銷售等環節的管理,設置庫房的還應當包括儲存、養護的管理;
(二)供貨單位和采購品種的審核;
(三)處方葯銷售的管理;
(四)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葯品的管理;
(六)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七)收集和查詢質量信息的管理;
(八)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九)中葯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的管理;
(十)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一)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
(十二)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三)提供用葯咨詢、指導合理用葯等葯學服務的管理;
(十四)人員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五)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六)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十七)執行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
(十八)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