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衛班的職責
1. 事業單位警衛班是是什麼單位
你說的是門衛吧,警衛班是部隊,事業單位的門衛都是和保安公司簽的合同,是企業。
2. 警衛連主要是干什麼的。
警衛連的職抄責就是保衛整個部襲隊機關的安全。平時負責機關大院的站崗值勤,夜間巡邏、糾察軍容風紀。用武裝力量對人員、重要機構或設施等實行警戒保衛。警衛除了日常的訓練,還要站崗巡邏,對進出部隊大院的人員車輛進行盤查。
警衛連的職責就是保衛整個部隊機關的安全。平時負責機關大院的站崗值勤,夜間巡邏、糾察軍容風紀。用武裝力量對人員、重要機構或設施等實行警戒保衛。
警衛連的設置:一般中央是警衛團、軍區是警衛營、軍是警衛連、師是警衛排、團是警衛班。
(2)警衛班的職責擴展閱讀:
警衛連在執行勤務任務的時候警衛部隊有的時候往往不只住在一個地方的,而是分散的駐在要保護的目標的周圍的,同時進行流動的巡邏警戒的。
警衛連實際上就是他們的警衛部隊直屬部隊,可能受他們的直接領導,在執行勤務任務的時候警衛部隊有的時候往往不只住在一個地方的,而是分散地駐在要保護的目標的周圍的,同時進行流動的巡邏警戒的。
3. 我兒子在新疆當兵,分到警衛班,想了解具體承擔什麼職責
就是給某個機關或者部門看大門的。由於只是一個班的編制,說明他們警衛的單位級別不高。
4. 警衛連是做什麼工作的
警衛連的職責一般是對所屬單位的重要人員、機構或設施等實行警戒和保衛;
在執行勤務任回務時一般來說,而是答分散的駐在要保護的目標周圍,同時進行流動的巡邏警戒。
5. 部隊警衛員平常都做什麼
是公安警察。
保衛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大活動安全的重要任務。
黨和國家領導人中的「四副兩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全國政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訪華要人
1981年7月,根據中央批準的「各省、市、自治區的警衛機構統一歸省、市、自治區公安建制領導」的規定,各省級黨委警衛處劃歸下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建制領導,並與公安廳(局)外賓保衛處合並為警衛處,同時掛省(自治區、直轄市)委辦公廳警衛處牌子。
198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全國警衛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為了保證警衛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符合革命化、軍事化、戰斗化的要求,擬將全國現有2000名警衛人員列入武警建制,享受武警待遇。」
(5)警衛班的職責擴展閱讀:
部隊里的警衛營是干什麼的。保衛首長,裡面都是精英!
警衛部隊是用來保護指揮機關的,在戰時也用來保護部隊首長,中央由警衛團保衛,大軍區級配警衛營,正軍正師級單位配警衛連,旅團級配警衛排,單獨駐防的營配有警衛班,警衛除了日常的訓練,還要站崗巡邏,對進出部隊大院的人員車輛進行盤查。
在執行勤務任務的時候警衛部隊有的時候往往不只住在一個地方的,而是分散的駐在要保護的目標的周圍的,同時進行流動的巡邏警戒的。
和平時期,團以上部隊機關通常都駐扎在城市、城鎮的邊緣中,警衛工作相於簡單和容易。戰時,指揮機關也不是集中行動的,一般是開設若干指揮所(如基本指揮所、前敵指揮所、後勤指揮所等),而警衛團(或營、連)也要派出相應分隊跟進。
此外還有團直屬連或警通連(即警衛通信連)等單位執行警衛工作。
指揮所的駐扎和轉移都很有講究,這是戰時本部隊最嚴的秘密之一,一般來說,下屬部隊也不可能知道指揮所的具體位置,敵人也就更不用說了。
這樣一來,指揮所在不暴露的情況下其實是戰時最安全的地方,那麼警衛工作也無非就是預防一些意外情況而已,加上指揮所的駐地都是經過精心挑選和偽裝的,所以只需建立幾個警戒、觀察崗就可以了。
如果指揮所的位置一旦暴露,比如集團軍基本指揮所這樣的高級指揮所,即使身邊有一師擔任警戒恐怕也無濟於事,如不及時轉移,很難逃過敵人圍殲或導彈、火炮的覆蓋打擊!
6. 內衛和警衛的職責
武警內衛部隊是武警部隊的主力部隊,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主要擔負的任務主要有兩個:值勤和處突,覺得的任務有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干線上的重要橋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梁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
武警警衛部隊又稱公安警衛部隊、公安部警衛局(第八局)。是編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領導的現役部隊。正軍級,著武警制服。各省公安廳設警衛局,下設警衛處,警衛科,也是唯一不設總隊、支隊的武警部隊。
主要任務:保護國家重要領導人、來訪重要外賓的人身安全。通俗的講就是國家領導人的貼身保鏢。
武警部隊自2005年初開始佩戴臂章、胸卡,這樣可以輕松的區別處警種和部隊,共有內衛、黃金、水電、交通、森林部隊,但是細心的朋友可能發現,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都沒有佩帶胸大、臂章,這也正說明了這三支部隊和一般武警部隊的區別,也就是說這三支部隊的上屬單位是公安部,但是仍然受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公安部邊防局、警衛局、消防局的人員任命都是由公安部黨委批準的,他們有雙重身份既是軍隊,又是警察,因為他們除了武警警官證之外還有公安警官證。武警總部指示對他們的軍事、後勤等工作做一個指導,並沒有領導的權利。
7. 武警警勤中隊警衛班是干什麼
主要是擔負禮賓警衛勤務
8. 警衛勤務
我能回答嗎
第十章 警衛
第一百五十八條 為了保證首長、機關、部隊和裝備、物資、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襲擊和破壞,部隊首長必須嚴密組織警衛,並教育警衛人員提高警惕,認真履行職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 部隊首長在組織警衛勤務時必須:
(一)根據上級指示和駐地情況以及警衛目標的性質、數目,周密地部署警衛任務。通常將警衛任務分別下達給就近的分隊;如駐地集中,也可組織衛兵隊。
(二)組織擔負警衛任務的分隊首長現地勘察地形,規定哨所位置、警衛任務和聯絡信號,並提出要求。
(三)經常檢查執行警衛任務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 擔負警衛任務的分隊,要認真進行警衛勤務的訓練,嚴格履行警衛職責。分隊首長應根據規定的警衛任務和要求,組織警衛勤務,並使分隊全體人員明確以下事項:
(一)警衛目標的性質、特點和警衛要求。
(二)哨所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環境情況。
(三)領班員和衛兵的派遣順序。
(四)衛生職責和聯絡信號。
(五)發生意外情況的處置原則和報告方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衛兵隊通常由團(營)組織。衛兵隊的派遣、換班和具體實施方法,由團(營)首長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衛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員必須執行衛兵按衛兵勤務規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條 衛兵每次值勤時間不超過兩小時,嚴寒或炎熱時,應適當縮短時間。
第一百六十四條 領班員由班長、副班長擔任,受分隊首長領導(衛兵隊的領班員受衛兵隊長領導)。其職責:
(一)熟悉哨所位置、衛兵任務,熟記口令和信號。
(二)督促衛兵做好值勤准備,檢查衛兵的著裝和儀容。
(三)按時帶領衛兵換班,並監督衛兵交接班和按要領裝退子彈。
(四)檢查衛兵值勤情況。
(五)發生意外情況,立即處置和報告。
第一百六十五條 衛兵受領班員領導。衛兵一般守則:
(一)按照規定著裝和配帶武器彈葯。
(二)熟悉任務和警衛區域的地貌、地物等情況,熟記並正確使用口令、信號。
(三)時刻保持警惕,嚴密監視警衛區域內的情況。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守崗位,武器不準離手。
(四)嚴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煙、看書、看報、唱歌、閑談、接受和傳遞物品、無故將子彈上膛。
(五)有人妨礙值勤時,應當加以勸阻,並迅速報告。
(六)當警衛目標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置和報告。在判明警衛目標遭受襲擊並將造成嚴重後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時,可以使用武器;衛兵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進行正當防衛。
(七)向接班人員交代值勤情況、上級的指示和哨所的器材,並在領班員的監督下驗槍、退出子彈。
第一百六十六條 衛兵特別守則
(一)營門衛兵,應當檢查出入營門人員的證件和軍容風紀,必要時還應當檢查攜帶的物品;指引客人和來隊親屬到傳達室辦理登記手續,維護營門秩序,調整指揮機動車輛出入營門;發現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員。
(二)警衛機場(庫)和車場、炮場、發射場、倉庫等衛兵的特別守則,由部隊首長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三)警衛艦(船)艇衛兵的特別守則,按海軍艦艇條令;陸軍船艇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六十七條 衛兵隊長通常由排長擔任(人數少的衛兵隊,可由班長擔任),受團值班員領導(由營組織的衛兵隊受營首長領導)。其職責:
(一)了解警衛目標的性質和特點,熟悉哨所位置和聯絡信號。
(二)經常檢查衛兵隊人員的值勤情況。
(三)接到衛兵報告或信號時,及時採取措施,迅速處理。
(四)聽到警報或接到命令時,立即按照團值班員(營首長)的指示行動。
9. 警衛班日常一般干什麼
倒茶 搬凳子 和平年代基本就是照顧領導生活的!站崗也是會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