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處置難點
❶ 治安案件辦理都半年了,還處理不了
❷ 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一般情況下的期限是30日內;案件復雜或或者重大的,期版限是60日。權
PS: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❸ 治安案件處理程序是什麼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構成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專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違屬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並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條例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❹ 治安案件的處理
1.治安案件裁決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簡單程序:對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清楚、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或者罰款超過50元而對處罰人沒有異議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③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④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⑤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布。裁決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給被裁決人,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一份交給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部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行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調解:對因民間引起的糾紛打架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2.公安行政處罰種類:
①警告
②罰款
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④責令停產停業
⑤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
⑥行政拘留
❺ 請教一下,關於派出所在處理治安案件時的相關問題,先謝謝你們的耐心回答!
1.不是,因為治安案件應該是在受案後,既會給報案人一份受案回執單開始就算是受理治安案件了,治安案件在處理上大約分為四種,第一種,治安處罰,可以是罰款、警告、拘留,三種處罰方式,具體適用哪一種,應該具體案件具體分析,都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發條處理的,第二種是治安調解,就是在受害人和嫌疑人之間進行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都表示對處理結果滿意,在《治安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就生效了,第三種,由於受害人要求做了傷情鑒定或是物價鑒定,鑒定結果是輕傷及以上或是損失物品價值在5000元以上就要從治安案件轉立刑事案件,第四種,由於證據不足,無法對嫌疑人進行處罰的,就回下不予處罰決定書。
2.同上,看後就明白了吧。
3.不一定是違規操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我估計你想反映公安機關處理不公也沒有證據,本身公安機關處理來講就可以是走網上辦案和往外辦案的,只要是處理結過符合法律規定就沒有問題。
4.一定會拘留,因為下了治安處罰決定書之後,要把人送往拘留所,並且拘留所的民警要在附卷的拘留回執單上簽字才行,不一定帶到派出所就能直接進行處罰,因為案件拘留的治安案件審批表是要4級審批的,當天不一定能辦完,傳喚嫌疑人只能是在8小時以內,扣留最多也不能超過24個小時,所以他們回來了,
還有問題嗎?
❻ 請教一下,在異地犯了治安案件的處理問題。謝謝大家!
你好
治安處罰的執行地,應當是作出治安處罰的機關所在地;
至於犯罪記錄,全國聯網回,可以查詢犯罪記錄;答
至於違法記錄,省內各地可以聯網查詢違法記錄;分處兩省的,那就不一定了;屬於現實發展中的不足,最終肯定會聯網。
❼ 治安案件調解不成功的話怎麼辦警方會怎麼處理
調解以兩次為限;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調解不成的,及時對違反治安管理人裁決治安處罰;對損害賠償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案件處理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
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1.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條例及釋義)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3. 受害人有權知道處理結果。
(7)治安案件處置難點擴展閱讀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開處理:
1、涉及警務秘密的;
2、涉及個人隱私的;
3、當事人未滿18周歲的;
4、辦案單位認為不宜公開處理的其他情形。
(二)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進行登記,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2、對屬於其它公安機關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並告知當事人;
3、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告知當事人向其它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三)情節比較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7個工作日內辦結,案情比較復雜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上述所限不包括聽證,當事人傷情鑒定以及涉案物品估價時間;因特殊原因不能辦結的向當事人作出解釋。
(四)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案件的查辦、復議、訴訟程序,以及裁決治安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
(五)設立案件查處結果公開專欄,每周將所辦治安案件的查處結果向社會公布。
(六)治安調解由辦案民警主持,召集雙方當事人參加,調解應製作調解筆錄和《治安調解書》;公開調解的案件,允許群眾旁聽。
1、適用治安調解的范圍
(1)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害的;
(2)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輕微的;
(3)其他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4)違法行為造成傷害或損害,受害方要求賠償損失,負擔醫療費用的。
2、治安調解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進行,調解前必須先立案並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責任。
3、調解以兩次為限;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調解不成的,及時對違反治安管理人裁決治安處罰;對損害賠償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賠償的損失費或者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造成的直接的經濟損失,包括:因傷害造成誤工的工資和獎金、損失的物品、治傷的醫療費、因傷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費以及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賠償的其他損失、費用,醫療費用以公安機關認可的醫院所開具的收據為准(急診除外)。
被侵害人是城鎮個體經營者、農民和其他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人員,需要賠償其誤工收入的,以行為人所在縣(市)區上年度人均收入為標准按時計算。
(七)查處涉黃、涉賭、涉娼案件以及辦理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公安部《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
參考資料:網路-治安案件網路-治安調解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❽ 一般治安案件調解不成功的話,警方怎麼處理
根據治安管復理處制罰法,對於由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或情節輕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警告、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❾ 關於派出所處理治安案件的問題
(一)抄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襲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你若是違反以上的任何一條 會沒收保證金
30日內處理完保證金應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