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裁判員的職責
Ⅰ 裁判人員職責是什麼
裁判員數量及職責安排如下。
(1)裁判長名。
裁判長在大會領導下全面領導和分配全體裁判員的工作。裁判長有權處理有關比賽事宜,指導裁判人員工作;確定運動員是否准備就緒,發出開始伴奏的信號,指示記錄組處罰犯規的運動員以及在公布成績前審定所有的評分。
(2)副裁判長2名。
副裁判長協助裁判長領導裁判工作。
(3)每一裁判小組由5人或7人組成。
(四)評分規則
前面已經提到了如何進行對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的評分。現在來介紹下評分的要求。
(1)在自選動作中,裁判員應該把給分記錄在由競賽委員會引發的記分表上。記分表應在顯示成績之前匯集,並存查備用。
(2)裁判長發出給分信號時,裁判員要顯示自己的得分。
(3)如果一名裁判不能到場,那麼其他四名的平均分將作為他的給分。
(4)在特殊情況下,裁判長有權更換裁判員。
(5)記錄員應首先分別記錄運動員得分,然後做出必要的計算,得出比賽總分,及時公布。
(6)計時員要計取完成整套動作的時間(也要計取岸上動作的時間),並把時間記錄在成績單上。如果運動員超出時間要向裁判長匯報。
附錄
專業詞語中英文對照表跳水:diving
大英博物館:The British Museum
跳水表演:exhibition diving
美學特點:aesthetic features
體型美:somatic aesthetics
技術美:technique aesthetics
難新美: difficult & innovative aesthetics
連接美:connective aesthetics
藝術表現美:artistic aesthetics
節奏美:synchronous aesthetics
心理:psychology
心理素質:psychological quality
高空跳水:high-altitude diving
跳板跳水:springboard diving
跳台跳水:platform [high] diving
雙人同步跳水:synchronized [pair] diving
懸崖跳水:cliff diving
跳水運動員:(fancy) diver
跳板和跳台:springboard and platform
單人:indivial
雙人:synchronization
三米板:three?metre springboard
三米台:ten?metre platform
世界游泳錦標賽:FINA World Championships
國際泳聯跳水世界盃賽:FINA World Cups
身體形態:posture
柔韌:pliable and tough
力量:strength
速度:speed
體能:fitness
預賽:preliminary wntest
決賽:final
半決賽:semifinal
淘汰賽:elimination game
向前:forward
向後:back
反身:reverse
向內:inward
轉體:twist
臂立:armstand
直體:straight
屈體:pike
抱膝:tuck
任意姿勢:free
飛身:flying
跳水規則與裁判:diving events rules
規定動作:compulsory (dive); required dive
自選動作:optional [voluntary] (dive)
跳水難度表:diving table
跳水動作名稱:denomination of dive
有難度系數限制的跳水動作:dive with limit
無難度系數限制的跳水動作:dive without limit
試跳:attempt; trial dive
失敗:fail; miss
重跳:repeat a dive
重做開始動作:re-start
評分:evaluation
很好(8?5~10?0 分): very good
好(6?5~8?0分):good
較好(5?0~6?0分):satisfactory
普通(2?5~4?5分):deficient
不好(0?5~2?0分); unsatisfactory
完全失敗(0分):completely failed
跳水動作:dive
難度系數:coefficient [degree] of difficulty
高難度動作:highly difficult dive; stunt; stunner
動作號碼:number of dives
跳水姿勢:carriage; bearing
倒下跳水:fall dive; sailor?s dive
立定跳水:standing dive
立定起跳:standing takeoff
跑動[助跑]跳水:running dive
反身翻騰: full gainer
臂立向後:armstand back full
臂立翻騰:armstand somersault
花樣游泳:synchronised swimming
造型美:model aesthetics
編排美:arrangement aesthetics
場地、設施與運動員裝備:swimming pond & equipment
鼻夾:nose clip
規定動作:figures
自由自選動作:free routine
技術自選:technical routine
自由自選組合:combination
耐力:fitness
健身價值:fitness value
美學價值:aesthetic value
商業價值:commercial value
Ⅱ 排球第一裁判員有哪些權力
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完成好裁判工作及正確指導比賽的基礎。裁判組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他的特殊權力和職責,在場地上還有他的固定位置以利於執行工作。但是,這也可能導致因視野受限而影響他的判斷。因此,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保證正確判斷和准確執行他們權力及職責的唯一途徑。
一、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員到達比賽場地後,應共同檢查場地、器材和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要主動與場地負責人聯系。賽前共同主持抽簽和入場儀式,准備活動時間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一裁判員應給第二裁判員充分的時間核對雙方場上隊員的位置。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重點判斷發球方、進攻方和球網上沿及本側的犯規,第二裁判員則重點判斷接發球方、攔網方和球網下沿及本側的犯規。暫停和換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員掌握。第一裁判員應給予時間使其完成換人程序。如換人出現延誤,第二裁判員應及時向第一裁判員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當某隊已暫停兩次和換人達5人次時,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發現球觸及同側的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過網時,應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如發現同側的球觸手出界、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時,應及時做出只能讓第一裁判員看見的手勢。手勢應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員未看見,第二裁判員應將手勢立即收回,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第二裁判員要對第一裁判員難以看到的界內球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第一裁判員鳴哨發球後或同時,第二裁判員不應再鳴哨允許某隊請求暫停或換人。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而鳴哨中止比賽時,第二裁判員應及時查明情況,並報告第一裁判員,由第一裁判員進行處理。第一裁判員對某隊進行判罰時,應說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員將判罰原因通知記錄員。當發現場上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及時鳴哨,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換人的規則。
二、第一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比賽前,第一裁判員要將抽簽的結果通知記錄員。每局比賽開始前和換人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登記、核對場上隊員的位置和登記換人號碼,記錄員登記和核對完畢後,應向第一裁判員舉雙手示意。在比賽中,如發現比分、隊員位置、發球次序、得分與換發球錯誤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以便查明情況,如第一裁判員給予某隊不良行為的處罰和延誤判罰時,第一裁判員應用手勢清楚地表明情況,記錄員進行准確的記錄。在決勝局某隊得8分交換場地時,記錄員應及時通知裁判員雙方交換場區,第一裁判員給予必要的時間,供記錄員使用。當某隊已請求兩次暫停和5人次換人後,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
三、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靠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准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Ⅲ 簡述排球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的職責
第
八
章
第一裁判
23·第一裁判
23.1位置
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職務,其視線必須高於球網上端大約50公分
23.2權責
23.2.1第一裁判由開始至結束指揮球賽的進行。其權力高於所有職員及兩隊的成員。
比賽進行時,他具有最終決定權。當他發現其它職員的判決有誤時,有權更改其決定。他甚至可更換未能勝任職務的職員。
23.2.2他也控制撿球員及擦地板人員的工作。
23.2.3他有權決定一切有關比賽的事項,包括規則中未規定者。
23.2.4他不允許任何人就其判決作討論。但在比賽隊長的要求下,他必須對其所作的判決提出說明,解釋所引用的規則。
若隊長對該說明立即表示異議,並保留賽後提出正式抗議的權利,第一裁判必須准許其請求(規則5.1.2.1、5,1.3.2)。
23.2.5比賽前及比賽中,他必須負責決定比賽區域與狀況是否合乎比賽規定。
23.3職責
23.3.1比賽前,第一裁判必須:
23.3.1.1檢查比賽區域狀況、比賽用球及其它設備,
23.3.1.2召集雙方隊長進行擲硬幣事宜,
23.3.1.3控制球隊的熱身練習。
23.3.2在比賽進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權:
23.3.2.1對球隊提出警告,
23.3.2.2對不當行為及延誤比賽施以制裁,
23.3.2.3判定:
(a)發球員的犯規及發球隊位置的錯誤,包括掩護,
(b)比賽進行中的犯規,
(c)球網上方及其上半部的犯規。
(d)球完全通過網下垂直面(規則11.1.3)
23.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第
九
章
第二裁判
24.第二裁判
24.1位置
第二裁判是站在第一裁判對面的比賽場地外網柱附近,面向第一裁判執行任務
24.2權責
24.2.1第二裁判是第一裁判的助理,但也有自己職掌的裁決范圍(規則24.3)
當第一裁判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第二裁判可以替代他。
24.2.2第二裁判可以手勢指出其裁決范圍以外的犯規,但不可鳴笛,亦不可對策一裁判堅持己見。
24.2.3他控制記錄員的工作。
24.2.4他監督球隊席上的隊職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2.5他控制熱身區內的球員(規則4.2.3)
24.2.6他認可比賽中止,控制中止的時間及拒絕不當的請求。
24.2.7他控制各隊使用暫停及替補的次數,並於第二次暫停及第五與第六次替補時,通知第一裁判和該隊教練。
24.2.8若球員受傷時,他可以授權例外替補(規則8.2)或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規則18.1.2)
24.2.9他檢查地板狀況,尤其是前區部分。同時也在比賽進行中,檢查球是否符合規定。
24.2.10他監督懲罰區的成員,並向第一裁判報告其不當行為。
24.3職責
24.3.1在每局比賽開始時、決勝局中場地交換時、及任何必要的時候,他必須核對每位球員在場上實際位置與陣容單上是否相符。
24.3.2比賽進行中,第二裁判須就下列情況作判決、鳴笛及打手勢:
24.3.2.1接發球隊的位置錯誤(規則7.5)
24.3.2.2球員觸及球網友球場上靠近第二裁判一測的標志竿(規則12.3.1)
24.3.2.3侵入對方場區及球網以下的空間(規則12.2)
24.3.2.4後排球員或自由防守球員的非法攻擊或攔網犯規(規則8.5.2.2;14.3.3;15.6.2)
24.3.2.5球由有效空間以外越過球網至對方場地或觸及其所估一力的標志竿(規則9.4.3、9.4.4)
24.3.2.6球觸及場外的物體或地板,而當時第一裁判所在的位置無法看到接觸的發生(規則9.4.1;9.4.2)
24.3.3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名。
Ⅳ 排球第一裁判員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完成好裁判工作及正確指導比賽的基礎。裁判組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他的特殊權力和職責,在場地上還有他的固定位置以利於執行工作。但是,這也可能導致因視野受限而影響他的判斷。因此,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協作是保證正確判斷和准確執行他們權力及職責的唯一途徑。
一、第一、二裁判員之間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員到達比賽場地後,應共同檢查場地、器材和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要主動與場地負責人聯系。賽前共同主持抽簽和入場儀式,准備活動時間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每局比賽開始前,第一裁判員應給第二裁判員充分的時間核對雙方場上隊員的位置。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重點判斷發球方、進攻方和球網上沿及本側的犯規,第二裁判員則重點判斷接發球方、攔網方和球網下沿及本側的犯規。暫停和換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員掌握。第一裁判員應給予時間使其完成換人程序。如換人出現延誤,第二裁判員應及時向第一裁判員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當某隊已暫停兩次和換人達5人次時,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發現球觸及同側的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過網時,應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如發現同側的球觸手出界、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時,應及時做出只能讓第一裁判員看見的手勢。手勢應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員未看見,第二裁判員應將手勢立即收回,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第二裁判員要對第一裁判員難以看到的界內球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第一裁判員鳴哨發球後或同時,第二裁判員不應再鳴哨允許某隊請求暫停或換人。當記錄員發現發球次序錯誤而鳴哨中止比賽時,第二裁判員應及時查明情況,並報告第一裁判員,由第一裁判員進行處理。第一裁判員對某隊進行判罰時,應說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員將判罰原因通知記錄員。當發現場上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及時鳴哨,由第二裁判員掌握換人的規則。
二、第一裁判員與記錄員之間的配合
比賽前,第一裁判員要將抽簽的結果通知記錄員。每局比賽開始前和換人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登記、核對場上隊員的位置和登記換人號碼,記錄員登記和核對完畢後,應向第一裁判員舉雙手示意。在比賽中,如發現比分、隊員位置、發球次序、得分與換發球錯誤時,第一裁判員應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以便查明情況,如第一裁判員給予某隊不良行為的處罰和延誤判罰時,第一裁判員應用手勢清楚地表明情況,記錄員進行准確的記錄。在決勝局某隊得8分交換場地時,記錄員應及時通知裁判員雙方交換場區,第一裁判員給予必要的時間,供記錄員使用。當某隊已請求兩次暫停和5人次換人後,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
三、第一裁判員與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對界內外球的判斷,一般情況下,第一裁判員應尊重司線員的判斷,當球落在界線附近時,應先觀察司線員的旗示,然後再做出最終判定。司線員要對界線附近的球做出判斷。如未看清楚時,不要急於做出旗示,必要時可向第一裁判員說明情況。
對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特別是後場區球觸手出界的判斷,第一裁判員要依靠和尊重司線員的判斷,司線員要及時做出准確的判斷,並向第一裁判員做出示意。當球觸及標志桿或從標志桿外及延長線上過網時,在第一裁判員的近端應與右邊的司線員配合,遠端則與左邊的司線員配合。當發球隊員踏及端線,或在發球區外起跳發球時,司線員應主動做出判斷旗示,第一裁判員也應注視司線員的判斷。
Ⅳ 排球第二裁判的職責是什麼
第二裁判員介紹
(1)第二裁判員的位置:第二裁判員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面比賽場地外的網柱附近,面對 第一裁判員執行其職責.
(2)第二裁判的權力:
①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當第一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可以代替第一裁判員執行工作.
②他可以用手勢指出他職權以外的犯規(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觸手出界等),但不得鳴哨,亦不得對第一裁判員堅持自己的判斷.
③他掌管記錄員的工作.
④他監督坐在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並將他們的不良行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
⑤他掌管准備活動區的隊員.
⑥他允許比賽間斷的請求(暫停和換人),掌握間斷的時間和拒絕不符合規定的請求.
⑦他掌握各隊換人和暫定的次數,並將暫定的次數和第五,六次換人報告給第一裁判員和有關教練員.
⑧發現隊員受傷,他可以允許替換,當不能進行替換時給予3分鍾恢復時間.
⑨比賽中他負責檢查球和比賽場地地面是否符合比賽要求.
第二裁判員介紹
(3)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
第二裁判員的臨場操作方法與工作程序
①賽前:協助第一裁判員進行有關准備工作,並參加挑選場地,發球權工作.
②賽中:隊員接發球時,第二裁判員要觀察,判斷場上隊員是否存在位置錯誤犯規.網上扣,攔時,第二裁判員主要看攔網一方從起跳到落地是否存在著過中線,觸網等犯規.第二裁判員的位置要根據球和隊員的位置做前後,左右移動,以便對自己職權范圍內犯規做出判斷.
③第二裁判員在暫停時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首先應鳴哨,接著看錶掌握暫停時間,然後觀察場上情況有無其它犯規行為,並同記錄台進行工作聯系,必要時要將暫停次數通知第一裁判員和教練員.暫停時間到,第二裁判員鳴哨恢復比賽.
④第二裁判員對換人的操作方法:當教練員或場上隊長在死球時用相應手勢提出要求後,第二裁判員先鳴哨,然後跑到邊線與進攻線交界處,面向記錄台,先看記錄員是否舉單手以示合法替換,再讓上,下場隊員在換人區進行替換,待記錄員舉雙後示意記錄完畢後,第二裁判向第一裁判高舉雙手,以示恢復比賽.
⑤第二裁判員同其他裁判人員的分工配合:第一裁判員在比賽中不能輕易下台處理問題,因此只能通過第二裁判員進行問題的處理.第二裁判員是樞紐,在第一裁判,記錄員.運動隊之間起著上傳下達的作用.第二裁判員應經常同第一裁判員交換目光,以示默契.第二裁判員對記錄員工作起監督作用.
⑥賽後:第二裁判員在雙方隊長簽字後再在記分表上簽字.
Ⅵ 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有哪些動作怎麼做
裁判員:職責和權力
1、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台、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
2、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一節結束或裁判員發現有必要中斷比賽時,裁判員應鳴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籃、一次成功的罰球之後或當球成活球時,裁判員不應鳴哨。
3、當判定身體接觸或違例時,裁判員應在每一個實例中注重和考慮下列基本原則:
·規則的精神和意圖以及堅持比賽完整的需要。
·運用「有利/無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員不應企圖靠不必要地打斷比賽的流暢來處罰附帶的身體接觸,況且這樣的接觸沒有給有責任的隊員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對方隊員於不利。
·在每場比賽中運用常識的一致性,要記住有關隊員的能力以及他們在比賽中的態度和行為。
·在比賽控制和比賽流暢之間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對於參與者們正想做什麼以及宣判什麼對比賽時正確的,要有一種「感覺」。
4、如果其中一隊提出抗議,主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應在比賽時間結束後的1小時內向競賽的組織部門報告該抗議。
5、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的5分鍾內還不能繼續執行職責,比賽應繼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隊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執裁直到比賽結束。在與技術代表商議之後,另一裁判員將決定此可能的更換。
6、對所有的國際比賽,如果有必要用口語使宣判清楚,則應適用英語處理。
7、每一裁判員有權在他的職責范圍內做出宣判,但無權不顧或質問另一裁判員做出的宣判。
常見的動作:
1、得一分——單手食指伸出(與地面垂直),與眼睛同一高度(身高低於170CM,建議手舉高點擺到175CM的位置),停留1~2秒(以便讓記錄台、球隊、觀眾清楚是多少分),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向下彎曲。
2、得二分——單手食指與中指伸出,與眼同高,停留1~2秒,接著接著手的腕部帶動食指與中指向下彎曲。
3、三分試投(不是得分,是投籃隊員正在三分投籃區域做三分的投籃嘗試)——單手過頭頂伸直手臂舉向空中,拇指、食指、中指展開。
此手勢自投籃隊員作三分試投時,追蹤裁判立即作出,一直保持到球觸及籃圈但不中籃可以放下,或沒有辦法中籃的三分試投也可以放下。當4區的三分低位區有三分試投,前導裁判必須以此手勢提示追蹤裁判有三分試投,而追蹤裁判必須重復此手勢以確認三分試投的有效性,當追蹤裁判舉起手勢確認,前導裁判才能放下他的手勢。
4、三分投籃成功——兩個手全高舉過頭頂(伸直手臂),每個手伸出拇指、食指、中指表示。
此手勢必須由追蹤裁判作出,也只有追蹤裁判才有權力作出,前導裁判不得做此手勢。除非前導裁判宣判了防守隊員對投三分隊員的犯規,而三分中籃時,此手勢才由前導裁判作出並確認三分投籃是否有效。
5、取消得分或取消比賽——雙手(手掌)在胸前作交叉狀(剪刀狀)交叉一次。
比賽中常見的國際裁判員有激情的表演,比如A1運球結束連跑一步、二步、三步投籃,接著投籃球進,裁判員馬上鳴哨投籃得分不算,並非常誇張地用兩手掌在胸前交叉、交叉再交叉,以此特別強調得分無效(記住:裁判員的手勢比語言更有力!)。
阻擋:犯規鳴笛後,雙手叉腰,這樣來回幾次。
打手:犯規鳴笛後,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規鳴笛後,雙手作同樣的前後推動,2至3次。
走步:犯規鳴笛後,雙手握拳,前後滾動3至5次。
雙帶:犯規鳴笛後,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排動3至5次。
暫停:雙手手掌做同樣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Ⅶ 排球比賽中,雙方在扣欄環環節,第一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各自職責和分工是什麼
這個問題把我問住了!
兩個裁判的職責不一樣,所以負責的任務也不一樣!
一般的比內賽,沒必要用第二裁判員,即容使要用的話也沒必要,因為二裁主要看防守方的犯規;例如攔網觸網,防守方接發球位置錯誤;
一般情況二裁做的最多的就是暫定和換人手勢,聯絡記錄台!剩下的基本跟著一裁做就好了!
剛開始執哨時,大家都感覺第一裁判累!其實在一般的排球比賽中的二裁比一裁要累,二裁控制的地方要很多:例如雙方隊員席,換人和暫停!還要和記錄台隨時對場上位置,發球順序什麼的!
Ⅷ 什麼是第一助理裁判員
足球比賽一般來說共有4名裁判官員負責執法,分別是裁判員、第一助理、第二助內理和第四官員容(the fourth offical)。
第一助理就是在客隊替補席面前那條邊線上移動的助理裁判員,因為第一助理更接近替補席,可能面對的壓力會更大,所以一般會比站在主隊替補席對面那條邊線的第二助理要更資深一點,經驗更豐富一點。
因為第四官員的官方稱呼是the fourth offical,我們可以聯想到裁判員是the first offical,第一助理是the second offical,第二助理是the third offical。這樣可能更利於你去理解。
至於271379892所說的第一助理是否能夠在主裁判無法繼續時替換他,這必須在賽前的比賽規程規定,而現在國際比賽中的普遍做法是由第四官員進行替換,當然,在上屆世界盃中,出現了the fifth offcial,他的唯一職責就是替補裁判員,而這個編制僅限最高級別的賽事。
Ⅸ 排球比賽中第一裁判員的權利是什麼
排球第二裁判的來職責是配合第一自裁判做好裁判工作。2013排球比賽規則規定
第二裁判的職責:
①在每局開始,決勝局交換場地,以及任何必要的時候,檢查場上隊員的實際位置是否與位置表相符.
②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對以下犯規要及時鳴哨並做出手勢
(a)接發球隊位置錯誤.
(b)隊員擊球行為時觸及球網和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c)網下穿越進入對方場區(隊員的一隻腳或一隻手完全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隊員身體的其他部分觸及對方場區;隊員網下穿越進入對方空間影響了對方比賽).
(d)後排隊員進攻性擊球和攔網犯規.
(e)球從過網區以外過網或觸及第二裁判員一側的標志桿.
(f)球觸及場外物體或球觸及地面而第一裁判員處於難以觀察的情況時.
③一局結束向雙方教練員索取下一局的位置表,交記錄員登記後隨身攜帶,供每局開始時核對場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