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招搖撞騙
㈠ 冒充僧人算治安管理行為的招搖撞騙么
涉嫌詐騙罪
㈡ 招謠撞騙的刑事、治安區別
對於招搖撞抄騙的行為構成刑事案件或者屬於治安處罰案件區別,如果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大的,構成招搖撞騙罪,當事人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招搖撞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㈢ 招搖撞騙案是否可以當場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版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權,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按照上述規定,治安招搖撞騙案不附合當場處罰的條件。
㈣ 招搖撞騙和招搖撞騙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標準是怎樣定的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望採納~
㈤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與非罪的界定問題
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招搖撞騙行為的情節不屬顯著輕微專、危害不大的情況,就應屬該認定為犯罪。這個標准一般和騙取財物金額、作案次數等相關,但沒有具體標準的規定,所以司法實踐中這里還是有漏洞可鑽的。我說的是一般情況。
但是在你的例子里,冒充警察屬於招搖撞騙罪的結果加重犯,說明冒充警察的社會危害性更大,也就更容易被判斷為犯罪。
同時,招搖撞騙罪的對象只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普通的招搖撞騙行為則可以包括其他對象。
㈥ 公安機關可以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違法分子,處多少日以下拘留並處多少以
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版份招搖撞騙的,權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㈦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中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義和范圍
含義:國家機關賦予職務許可權的有國家編制的工作人員
范圍:僅限國家機關(公,檢,法,行政職能部門)具有國家公務員編制——合同編制的除外
㈧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軍警人員的界定
你是冒充抄軍警人員了。但從襲你說的來看算不上違法,因為你沒有利用你冒充的身份騙取包括財物在內的各種利益,比如騙色、騙財。那人是騙感情不算招搖撞騙。但如果你利用這個身份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或索要錢財,又把她甩了,玩弄女人,那麼就是招搖撞騙了。
不過冒充早晚會揭穿的,如果你不是玩玩就算,最好不要冒充了。否則到時露餡了,你還是。。。。
㈨ 治安招搖撞騙案是否可以當場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版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權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按照上述規定,治安招搖撞騙案不附合當場處罰的條件。
㈩ 治安管理處罰法里招搖撞騙行為(概念及構成要件)
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包括財產在內的各種利益的行為(騙錢,待遇、地位或玩弄女性等等)侵犯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同時也損害了公共利益或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