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當職權
A. 直線職權 參謀職權 職能職權三者的關系
直線職權、參謀職權和職能職權三者的關系如下:
1、就職權內而言,直線職權是管理人容員所擁有的包括發布命令及執行決策等的權力;參謀職權是職位部門所擁有的輔助性職權;職能職權是主管人員所擁有的原屬直線主管的那部分權力。
2、直線職權和參謀職權是正式組織中的不同的職權,二者互為參謀關系,由最高管理者直接進行協調,但是在職位、職務、職責、權力、利益等諸方面都有所不同。
3、另外,參謀職權也可以適當限制職能職權的作用,而在權力的授予上,可以授予參謀機構必要的職能權力,以提高參謀人員的積極性。
(1)職責當職權擴展閱讀
直線職權、參謀職權和職能職權的相關情況
據了解,直線職權、參謀職權和職能職權的產生是有一定原因的。
1、在純粹參謀的情形下,參謀人員所具有的僅僅是輔助性職權,並無指揮權。
2、但是,隨著管理活動的日益復雜,主管人員僅依靠參謀的建議還很難做出最後的決定。
3、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員就可能將職權關系作某些變動,把一部分原屬自己的直線職權授予參謀人員或某個部門的主管人員,這便產生了職能職權。
B. 職責時,可以行使哪些職權
見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之:
第六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回和其他負有安全答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C. 職責,職權怎麼區分
職責與權力是相輔相承的,有權力就有職責。
現代社會,權責是統一的。職責是對使用權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權力者賴以存在的基礎,如果對權力不加以約束,就會以人民群眾造成損害。權力與職責是一個行為的兩個方面,是統一的。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職責離開權力就會失去支點,權力離開職責就會變味。
處理好職責與權力的關系,一是要強化職責意識。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擔負著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責任,其本質就是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最高體現。行政機關人員所從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這也是行政機關人員的職責體現。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法律已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公務活動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是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是各級安監部門履行好職責的必然要求。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作風,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三是要秉公用權。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也是人民給的。這種權力只能服務於人民。
D. 職權的類型 及其之間的關系
職權分為三種形式:直線職權、參謀職權、職能職權。
(1)直線職權:即通常所指的指揮權,是按照等級原則和指揮鏈,由上級對下級逐級發布命令和進行指揮,直線權利關系是組織中的主要關系。
(2)參謀職權:包括提供咨詢、建議等,其目的是為實現組織目標協助直線人員有效工作。
(3)職能職權:大部分是由業務或參謀部門的負責人來行使的,這些部門一般都是由一些職能管理專家所組成。
三者之間的關系:從本質上說,直線職權和職能職權是同一類型的職權,其運行的邏輯都是命令和被命令,指揮和被指揮,這二者的關系較易處理。
因此直線,職能和參謀的關系關鍵是直線與參謀的關系。直線職權和參謀職權二者互為參謀關系,由最高管理者直接進行協調,在職位、職務、職責、權力、利益諸方面都有所不同。
(4)職責當職權擴展閱讀
職權是古典學者的一大信條:它被視為是把組織緊密結合起來的粘結劑。職權可以向下委讓給下屬管理人員,授予他們一定的權力,同時規定他們在限定的范圍內行使這種權力。
每一個管理職位都具有某種特定的、內在的權力,任職者可以從該職位的等級或頭銜中獲得這種權力。
因此,職權與組織內的一定職位相關,是一種職位的權力,而與擔任該職位管理者的個人特性無關,它與任職者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
「國王死了,國王萬歲」的表述說明了這一意思:不管國王是誰,都具有國王職位所固有的權力。
某人被辭退掉有權的職位,離職者就不再享有該職位的任何權力,職權仍保留在該職位中,並給予新的任職者。
E. 什麼是職權
濫用職權
天理不容1
F. 什麼是職權職責授權三者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授權的時候,我們應該授予相稱的職責(Responsibility)。也就是說,一個人得到某種"權力",他就承擔一種相應的"責任"。授權不授責會給濫用職權造成機會,而沒有人應當對他或她不擁有權力的事負責。 經理人應認識到職權與職責對等的重要性。另外,也常有人闡明,職責在不可以下授。他們提出這一論點,是注意到授權者對他授權對象的行動負有責任。但是,如果職責不可以下授,那又怎麼可能使職權與職權保持對等呢? 經理人回答是,區別兩種不同形式的職責:執行職責與最終職責。管理者向下授予執行職責,這一職責可能會進一步往下授受。不過,職責的另一方面(它的最終的要素)應當保留:管理者應對他授予了執行職責的下屬人員的行動最終負責。所以,管理者應當下授與所授受職權相等的執行責任,但最終的責任永遠不能下授。
經理人也對職權關系的兩種形式作了區分:直線職權與參謀職權。直線職權(Lineauthority)指給予一位管理者指揮其下屬工作的權力。正是這種上級——下級職權關系貫穿著組織的最高層到最底層,從而形成所謂的指揮鏈(Chainofcommand),在指揮鏈中每個鏈環處,擁有直線職權的管理者均有權指導下屬人員的工作,並無須徵得他人意見而作出某些決策。
G. 職權=職責
職責與權力是相輔相承的,有權力就有職責。
現代社會,權責是統一的。職責是對使用權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權力者賴以存在的基礎,如果對權力不加以約束,就會以人民群眾造成損害。權力與職責是一個行為的兩個方面,是統一的。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職責離開權力就會失去支點,權力離開職責就會變味。
處理好職責與權力的關系,一是要強化職責意識。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擔負著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責任,其本質就是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最高體現。行政機關人員所從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這也是行政機關人員的職責體現。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法律已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公務活動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是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是各級安監部門履行好職責的必然要求。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作風,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三是要秉公用權。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也是人民給的。這種權力只能服務於人民。
H. 職能、職責,職權的關系
職能和抄職權的區別
這兩個詞可以說襲是近義詞。
它們的區別在「權」、「能」上。
「職權」、「職能」這兩個詞都含有職位、職務的意義,即分內應做的事,並在執行事務上處有的一定的地位。
職權:則是說在執行事務時有權力,權柄,在職責范圍內具有支配和指揮的力量;
職能:則是主要傾向於在一定的職務上應該、而不能推卸的執行事務的責任。
I. 職責與職權有何區別,它們與權利和義務有何關系
區別:
1、授權形式不同
職責是依法履行的責任義務;職權是法律賦予的特定權利。
2、側重點不同
職責更多的體現的是義務方面,職權則更多的體現權利方面。
關系:
職責只是一種職務的應盡責任,屬於一種類型的義務。
職權,是一種職務所擁有的權能,屬於一種類型的權力(權利)。
(9)職責當職權擴展閱讀:
職權分為三種形式,即直線職權、參謀職權和職能職權。
直線職權
直線職權是指給予一位管理者指揮其下屬工作的權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指揮權。顯然,每一管理層的主管人員都具有這種職權,只不過每一管理層次的功能不同,其職權的大小及范圍不同而已 。
參謀職權
所謂參謀職權是指管理者擁有某種特定的建議權或審核權,可以評價直線方面的活動情況,進而提出建議或提供服務。
職能職權
職能職權是指參謀人員或某部門的主管人員所擁有的原屬直線主管的那部分權力。在純粹參謀的情形下,參謀人員所具有的僅僅是輔助性職權,並無指揮權。
但是,隨著管理活動的日益復雜,主管人員僅依靠參謀的建議還很難做出最後的決定,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員就可能將職權關系作某些變動,把一部分原屬自己的直線職權授予參謀人員或某個部門的主管人員,這便產生了職能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