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職責
Ⅰ 司法鑒定的社會責任有哪些
您好:
一、司法鑒定為什麼對社會負有重大責任
司法鑒定工作直接關繫到案件的事實認定,關繫到法律的正確適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由於鑒定意見在訴訟活動中的特殊功能和居於證據中的核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審判質量,也往往影響到司法公正實現的程度。作為司法鑒定機構如何履行好鑒定職業賦予的社會責任是擺在我們面前必須思考和回答的課題。十年的司法鑒定機構管理工作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唯有規范管理才是鑒定機構的立身之本。才能更好為人民服務,對社會負責。
二、司法鑒定的社會責任有哪些?
1、司法鑒定機構的法律責任
司法鑒定機構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有三個方面,即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2、司法鑒定人法律責任的含義
司法鑒定人的法律責任是指司法鑒定人違反法定或約定義務而應受到的法律制裁.
3、司法鑒定人法律責任的分類
(一)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由於司法鑒定人違反刑法規定、構成犯罪所應擔承的刑事法律責任
(二)民事責任 司法鑒定人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表現為司法鑒定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契約責任,同時也包括司法鑒定人對委託人、被鑒定人的侵權責任.
(三)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因司法鑒定人違反行政法規所應擔承的行政法律責任.
二、從幾方面促進司法鑒定社會責任感的加強
1、狠抓「硬體建設」,立足標准,整體規劃,重點先投,分步到位,逐步實現了辦公場所美化,辦公設備自動化,標識、標牌規范化,服務設施人性化的要求,為鑒定人施展才華搭建一個好的平台,為服務對象提供一個稱心如意的鑒定環境。
2、狠抓「制度建設」,在制度建設上,我們起步比較早,當時還是有一些困惑,因為機構人員結構比較特殊,有原司法機關退休返聘的、有臨床兼職的,能否尋求一種既能管得住又不挫傷積極性的辦法?基於這種思考,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行業特點及本所實際,制定了鑒定紀律、工作流程、財務、檔案、崗位職責等27個方面的制度。除了制度全履蓋,管理不留盲區、死角,更重要的是不讓制度停留於牆上、紙上,而是讓每位員工入心入腦、付之於行動,做到上崗有責、違責必糾,用制度管人、管事,將鑒定權關進制度的「籠子」。
3、狠抓「隊伍建設」,明確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管理目標,做到「三個三」,力求「三個確保」。第一是「三專」,即專職負責人、專職鑒定人、專職內勤員,確保鑒定機構日常工作有序運行;第二是「三結合」,即鑒定隊伍隊伍老、中、輕三結合,確保鑒定隊伍梯隊健康發展;第三是「三統一」,即統一著裝上崗、統一懸掛工作牌、統一文明用語,確保鑒定隊伍良好形象。
4、狠抓「能力建設」, 在能力建設上,我們歷來捨得投入、用心投入。本著培養和提高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應訴能力為目的,擬定了以法醫臨床「三基」為重點(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兼顧新知識、新技能、新方法持續更新的培訓教育計劃,購買一批與司法鑒定相關的理論書籍並適時更新,採取自學、培訓、繼續教育、案例評析、經驗交流等多種形式。
5、狠抓「質量建設」,堅持把質量建設作為管理的永恆主題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視為鑒定工作的生命線。對機構質量管理手段進行了提檔升級,嚴格按照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標准,結合鑒定工作運行特點,建立以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為核心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並在全所進行宣貫培訓,形成了鑒定行為受控、鑒定過程監督、鑒定結果可追溯、鑒定質量持續改進的質控工作新局面。
司法鑒定要走在不斷優化成長的路上,要立得住紮實基礎的腳跟,要不斷提高司法鑒定職業素質,要不斷克服司法鑒定的困難擴大隊伍,要加強培訓提高從未能力,要讓司法鑒定製度實施好不斷完善,更好的履行和促進司法鑒定的社會責任。
Ⅱ 司法鑒定所屬於國企還是私人
司法鑒定所既可以屬於國企也可以屬於私人,司法鑒定機構是指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專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屬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在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內,開展司法鑒定活動。
在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2)司法鑒定職責擴展閱讀: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條,司法鑒定管理實行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司法鑒定活動依法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司法鑒定行業協會依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司法鑒定人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制度。
第六條,司法鑒定機構的發展應當符合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有序發展的要求。
第七條,司法鑒定機構開展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合法、中立、規范、及時的原則。
Ⅲ 司法鑒定機構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性質中介組織,職能:掙錢。
Ⅳ 司法鑒定中心是干什麼的
是依法進行司法鑒定的法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鑒定通常范圍:
法醫類鑒定 :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毒物鑒定。
物證類鑒定: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微量鑒定、聲像資料鑒定、計算機司法鑒定。
環境監測司法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產品質量司法鑒定
司法會計鑒定、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稅務司法鑒定、農業司法鑒定
資產評估司法鑒定、建築工程司法鑒定、槍彈痕跡司法鑒定
(4)司法鑒定職責擴展閱讀
決定受理前,委託人應與鑒定機構共同辦理以下事項:
1、檢驗司法鑒定委託書,審查委託方的主體資格。
2、聽取委託方與鑒定相關的案情介紹和鑒定的具體要求。
3、雙方共同審查核對鑒定材料。
4、根據鑒定材料的狀況共同商定鑒定要求。
5、符合受理條件並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鑒定機構與委託方約定鑒定的相關事宜並簽定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向委託方出具材料收領單,在法定期限內決定受理與否,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退回鑒定材料並說明理由。
6、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遲7天內作出書面答復。
Ⅳ 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的職能
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執行國家科技部、司法部賦予的「研究司法鑒定科學技術;培養司法鑒定高端人才;承擔全國重大疑難案件的司法鑒定;履行司法鑒定行業技術指導;提供行業科技信息服務」等職能。現有職工16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佔65%左右,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50%。享受國家特殊津貼的有11人。儀器裝備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科學研究是研究所的基礎工作。承擔有國家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司法部和上海市科委的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在系統毒物分析、毛發中濫用葯物檢測、道路交通事故綜合鑒定、男性性功能鑒定、聽覺視覺功能鑒定、法醫晶元研製和個體識別、文件鑒定、聲紋鑒定、司法鑒定管理制度與立法等方面的科學研究處於國內領先地位,某些領域的研究已達國際先進水平。2009年被確立為上海市法醫學重點實驗室。同時還承擔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標准等技術標准研製工作,積極推進司法鑒定技術創新和司法鑒定標准化、規范化建設。
司法鑒定是研究所的主要工作。作為司法鑒定的「國家隊」,主要承擔全國各地公、檢、法、司等機關送檢的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鑒定。同時接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委託,對交通事故、民事糾紛、仲裁等活動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技術檢驗和技術鑒定。現年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類案件的司法鑒定2萬余例,在維護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以及糾正冤假錯案、化解糾紛沖突、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教育培訓是研究所的基本任務。作為全國司法鑒定人繼續教育基地和復旦大學醫學院、蘇州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研究生教學基地,開展司法鑒定業務骨乾的培訓和高端人才的培養,已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法醫學和刑事技術專業人員數千名,大力促進了司法鑒定行業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技術指導是研究所的重要職能。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依託的技術平台,承擔起草行業管理規章,研製技術標准和方法,組織行業的能力驗證活動,實施鑒定質量評估等行業技術指導任務。自2005年以來,研究所經國家認可委和司法部授權,定期提供與實施法醫病理、法醫臨床、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化學、司法精神病、痕跡鑒定、文件檢驗、微量物證、聲像鑒定和電子數據鑒定專業的能力驗證活動,為推進我國鑒定機構的規范化建設以及認證認可工作貢獻了力量。
Ⅵ 司法部是否具有查處司法鑒定人和鑒定機構違法執業行為的職責
有,《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投訴處理工作的意見》(司法通〔2013〕126號)
Ⅶ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司法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64號),司法部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一)擬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方、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的律師擔任委託公證人的委託和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主管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履行司法協助條約中指定的中央機關有關職責;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組織和刑事司法領域的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務;
(十二)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葯、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司法鑒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法醫鑒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內物、毛發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2、法醫精神病鑒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3、刑事技術鑒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4、會計鑒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5、技術問題鑒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鑒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Ⅸ 關於司法鑒定所內設機構職責任務是什麼
鎮司法所一般為縣市級司法所在各鄉鎮的內設機構,承擔的司法行政在鄉鎮區回域范圍的執行答。
鎮調解委員會,是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鎮一級的組織機構,下設村調解委員會,鎮調解委員會主要負責全鎮重大的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也包括一部分鄉鎮派出所的輕傷害的刑事案件的調處,主要目的,以人民矛盾人民內部消化的宗旨,依據《人民調解法》。而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一般為鄉鎮綜治幹部,司法所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是政法系統工作內容和工作目標在鄉鎮一級的體現。綜治、信訪、維穩、平安,基本上同屬一條考核線。信訪依據是《信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