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條件
A. 什麼是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
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B. 什麼是行政拘留不執行條件
現實問題
秦某因為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被公安機關處以五日拘留,由於秦某的小孩剛剛六個月,目前尚在哺乳期,因此公安機關決定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那麼,公安機關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決定合法嗎?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在這則案例中,由於秦某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因此雖然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可不執行,公安機關的決定是合法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C. 治安拘留需要什麼條件
處罰依據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處罰程序
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D. 打人治安拘留條件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應當符合條件。如果打架造成輕微傷,就涉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違反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 治安拘留的身體條件
如果身體沒恢復,是不能進行拘留的,進拘留所前要體檢的,而且你只能吃流食,更不成了。如果醫生當時給你寫的病歷本中有半年只能吃流食,那現在才3月還不到時間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