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受案標准
㈠ 治安案件中盜竊案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1.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1-3] (條例及釋義)
2.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3. 受害人有權知道處理結果。
㈡ 治安案件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的
按相關法律規定,立為治安案件也屬於立案,公安機關會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㈢ 公安怎麼才能立案,立案都有什麼標準例如:
1、公安機關立案,要符合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立案的條件是:經審版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權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這里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接受案件後經審查,有犯罪事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該犯罪事實屬於該公安機關的管轄范圍。
2、如果問具體的立案標准,不同的犯罪立案標准不同,這個內容很多,請參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3、你所說的情況:
(1)女大學生失蹤,家屬可以報案,在失蹤地和學校所在地都可以報案。
(2)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接受,在接受後會調查,如果查明她失蹤涉嫌刑事犯罪,才會立案。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她失蹤可能有犯罪行為,就不能立案。
通俗些說,必須有證據證明她失蹤是可能被綁架或非法羈押等才能立案。
㈣ 治安拘留標准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
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4)治安受案標准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治安拘留
㈤ 治安案件,國家規定幾個i昨日完結
不得超過30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回公安答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㈥ 治安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治安案件不存在立案,只有受案,就是說無論什麼案件都要受理
只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無論多輕微都可以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