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遊局的職責
第二章 旅遊安全行政管理
第六條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各區、縣旅遊局必須設立旅遊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熟悉安全業務的專業幹部。
第七條 市、縣旅遊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的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 市、縣旅遊局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與旅遊安全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本規定;
(二)制定本轄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指導、監督、檢查本轄區各旅遊部門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組織和實施本轄區的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
(六)對轄區的旅遊安全工作進行通報或表彰;
(七)監督、檢查有關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旅遊者人身、財物的保險制度;
(八) 建立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一般事故,每月上報一次。重大事故,接到通知後,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旅遊主管部門;
(九)直接參與重大旅遊事故處理工作;
(十)受理本轄區涉及旅遊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一)負責組織召開本轄區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十二)組織交流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教訓;
(十三)協同公安、衛生、工商、園林等部門開展對旅遊環境的整頓、治理工作;堅決制止向旅遊者敲詐、勒索、強行兜售的不法行為;
(十四)依靠當地政府協調本轄區旅遊單位之間有關旅遊安全方面的關系;
(十五)負責旅遊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Ⅱ 成都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牽頭全市旅遊業發展工作,制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休閑度假旅遊、特色旅遊產品創新發展和鄉村旅遊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旅遊區域、重大旅遊項目、重要旅遊線路的開發;指導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開展區域旅遊合作。
(四)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的市場開發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策劃全市對外旅遊營銷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全市旅遊涉外事務,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旅行社;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制定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准和行業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社會旅館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七)制定全市旅遊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人員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八)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石家莊市旅遊局的石家莊市旅遊局設5個職能處(室)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工作;
負責綜合材料及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對內對外旅遊市場宣傳、市場開發和客源的招徠工作,根據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制訂並實施對外銷售戰略和年度計劃;
組織旅遊行業國外展銷會,管理外聯工作,實施外聯計劃;
組織指導全市對內對外各類旅遊宣傳品的設計、製作。 負責編制全市旅遊資源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協調旅遊資源的普查、論證工作;
負責全市旅遊系統基建項目指導、重點項目建設和資金籌措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旅遊商品的研製、生產和銷售工作;
負責旅遊項目招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對全市各類旅行社、旅遊飯店、涉外餐館進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負責全市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各類旅行社、旅遊飯店、涉外餐館負責人的崗位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所有涉外旅遊服務單位的服務規范、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價格進行宏觀指導;
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負責全市旅遊景區、景點的環境、秩序的宏觀管理工作;
負責國內旅遊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和培訓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安全管理和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
組織草擬旅遊行業發展戰略、行業政策及實施措施;
搜集研究國際、國內旅遊業的重要信息,為旅遊業發展提供決策咨詢;
組織起草地方性旅遊法規。 負責機關財務經費的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市旅遊行業財務、會計和外匯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旅遊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監督執行;
協調旅遊行業財政、稅收、信貸、外匯工作;
管理旅遊事業費和其它旅遊開發建設資金;負責直屬企業的管理工作;
負責對直屬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Ⅳ 旅遊局的主要職能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遊行政機關開展旅遊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西安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市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全市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准;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西安地區國內旅行社的初審、管理和年檢工作。
(六)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訓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旅遊人才規劃和標准;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濰坊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全市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和假日旅遊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旅遊商品規劃、開發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旅遊標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出國旅遊和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辦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和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工作;承辦外國及港澳台在濰坊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事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蕪湖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的政策規章和相關標准。
(2)研究擬定全市旅遊發展戰略,編制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協會工作;積極推進入境旅遊、國內旅遊和出境旅遊全面發展。
(3)組織並指導全市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並指導全市重要旅遊商品開發和重大旅遊項目規劃論證和立項報批工作,優化我市旅遊產業結構。
(4)研究並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指導全市旅遊行業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促銷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國家、省旅遊局組織的重大旅遊促銷活動和旅遊節慶活動。
(5)負責旅遊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並規范使用旅遊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效益。
(6)依法對全市旅遊行業實行行業管理,制定全市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的技術等級及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7)對全市旅遊市場和旅遊服務質量實施管理、監督和檢查,受理旅遊者投訴,依法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行風建設,努力構建旅遊誠信體系。
(8)負責做好假日旅遊協調和假日辦的日常工作,制定旅遊安全事故防範和處置預案,做好旅遊安全警告,加強旅遊安全監督檢查。
(9)搞好旅遊信息化建設,為旅遊者和旅遊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旅遊各類數據的收集和統計報送工作,做好全年旅遊經濟工作的統計分析。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石家莊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旅遊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三)制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四)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
(五)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規范和標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六)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出入境旅遊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市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依法審批在我市設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承擔全市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崗位培訓及旅遊教育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Ⅸ 武漢市旅遊局的工作職能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准;結合本市實際,參與起草全市有關旅遊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協同參與制訂跨區域旅遊規劃,綜合平衡各區旅遊規劃;負責區域旅遊合作;指導協調各區旅遊發展規劃和旅遊景區(點)規劃編制、評審工作。參與旅遊景區(點)、賓館飯店和有標志性意義建築項目的前期預審工作。
(三)研究跟蹤境內外旅遊產業發展趨勢,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總體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建立強化旅遊綜合協調機制;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旅遊服務功能建設工作。
(四)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的協調工作;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建立旅遊宣傳網點;組織指導旅遊會展節慶活動;負責開發全市會展旅遊經濟;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推廣;指導全市旅遊文化的發掘、提煉和產業化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的科研和開發;指導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及全市旅遊駐外辦事機構的工作;協調全市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在漢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五)對全市范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依法負責國內旅行社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申報、復核工作;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星級申報、評定、復核工作;協調、指導並承擔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農家樂等特種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辦旅遊企業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旅遊城市工作,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負責行業誠信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協調、指導旅遊安全管理、緊急救援、旅遊保險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旅遊部門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行社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武漢市涉及旅遊業的地方標准,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評估、論證,建立旅遊資源檔案;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核定旅遊景區(點)遊客接待承載能力;指導協調全市旅遊項目工作;引導休閑度假,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名鎮、旅遊名村、特色街區創建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參與管理全市旅遊發展基金,依法管理國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參與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外資引進工作。
(八)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督促指導旅遊投訴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和市場執法工作,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科學技術在全市旅遊業的應用推廣工作;負責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旅遊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公共信息、圖形符號建設和旅遊咨詢服務工作。
(十)指導旅遊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制訂旅遊人才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准;指導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考核和等級考核工作,申報、核發崗位證書。
(十一)負責國家確定的旅遊黃金周活動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宣傳促銷、市場檢查及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Ⅹ 昆明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全市旅遊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和協調全市旅遊宣傳活動;負責與國外旅遊部門、組織的聯絡、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保護與開發;負責全市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的宏觀調控,協調和安排政府旅遊發展基金;指導昆明市各縣(市)區的旅遊規劃發展建設;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
(四)負責《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全市旅行社、旅遊住宿(星級)、旅遊從業人員隊伍、旅遊安全生產及特種旅遊項目的指導工作。
(五)負責規范和監督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和旅遊企業的投訴及行政復議;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七)負責指導旅遊培訓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旅遊協會和縣(市)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工作。
(八)承擔鞏固優秀旅遊城市、旅遊產業領導小組、旅遊市場整頓辦公室、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