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堅守職業道德
Ⅰ 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的概念是什麼
內容真實,以客觀角度把把新聞的真實內容給大家
一、責 任
第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所從事的事業,擔負著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 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人類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會責任。
第二條 熱愛祖國和人民,珍視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服務。
第三條 忠誠黨的新聞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四條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第五條 保守國家秘密。
第六條 真實報道新聞,正確引導輿論,努力傳播知識,熱情提供服務,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 實
第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對報道內容的真實和准確負責,報道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編造新聞,不歪曲、誇大事實。
第八條 消息來源必須真實可靠。應深入新聞現場採集第一手信息,保證新聞要素准確無誤;未經證實的消息,應加以說明;除需要對提供信息者保密外,報道中應指明消息來源。
第九條 認真核實報道內容,包括基本事實、背景資料、引述轉述語言等。對稿件中採用的聲音、圖像、數據、文件摘錄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實、准確、科學、統一。
第十條 報道中的細節必須真實,不加以拔高、想像和誇張。報道所採用的聲音、圖像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或與報道主題相關的采編活動,而非個人編造或拼接。
第十一條 在報道、說明、解釋和評論事實時,要全面把握和正確反映社會生活的本質和主流,避免因為報道膚淺、片面而導致公眾對事物的判斷產生偏差或錯誤。
第十二條 報道一經發布,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公開更正。
三、公 正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忠於事實,追求真理的職業精神。
第十四條 堅持准確、公正、全面、客觀的報道原則。不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進行影響公共利益的報道。
第十五條 區分報道事實和評價事實,不將評論或猜測作為認定的事實發表。
第十六條 不參與任何可能有損於自身公正和信譽的組織及活動;不在自己服務的媒體上發表本人及親屬涉訴事件的報道和評論;不阻撓正當的輿論監督。
第十七條 正確行使輿論監督職能,勇於批評和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消極腐敗現象和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風氣,弘揚社會正氣,捍衛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第十八條 批評性或揭露性報道要有利於問題的解決。不追求所謂「轟動效應」、嘩眾取寵;不以個人情緒代替政策法律、發泄私憤、中傷他人。尊重被批評者申辯的權利。
第十九條 案件報道不應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案件判決前,不作定罪、定性報道;不針對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暗訪;報道公開審理的案件,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條 報道中避免對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視。
四、導 向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必須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二十二條 把好政治關、事實關、安全播出關。杜絕政治導向問題和政策性錯誤,不給不良言論、有害信息提供傳播渠道。
第二十三條 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及時傳達黨的主張,反映人民呼聲,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四條 報道內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習俗等社會環境要求。
第二十五條 堅持正確的新聞價值取向,維護國家尊嚴、民族榮譽和社會道德規范。不宣揚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肅認真地考慮新聞傳播的社會效果。不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報道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公共利益的內容。堅持報道的高品質、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級趣味。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事件、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的報道,應注意把握分寸、時機、力度,釋疑解惑,積極引導。不炒作和蓄意製造輿論「熱點」,誤導受眾。
五、品 格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恪守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尊重個人隱私權、肖像權,不揭人隱私,避免損害他人名譽的報道。
第三十條 努力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不傳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報道意外事件,應顧及受害人及家屬的感受,在提問和錄音、錄像時應避免對其心理造成傷害。
第三十二條 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報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時,錄音、圖像應經過特殊處理,使之不可辨認;不公布其真實姓名,不描述犯罪過程。
第三十三條 涉及使用其他新聞來源的報道時,應尊重其他新聞來源和相關作者的知識產權。對內容的選擇應忠實於原作,不斷章取義。
第三十四條 尊重采訪對象的聲明和要求,采訪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單位介紹信。
第三十五條 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行報道活動時,衣著、語言和行為要符合大眾審美情趣,避免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十六條 同行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支持,開展正當的業務競爭。
六、廉 潔
第三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三十八條 不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或間接地為本人、親屬及其他人謀取私利。
第三十九條 不擅自組團進行采訪活動,不參加他人擅自組織的采訪活動。不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和借用報道對象的錢物。
第四十條 不以批評報道相威脅或以表揚報道相引誘,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利。不以「公開曝光」、「編發內參」等方式要挾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其它不正當目的。
第四十一條 嚴格區分新聞報道與廣告,不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不利用新聞報道拉贊助、拉廣告;不以新聞報道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變相廣告或形象宣傳;廣告和廣告信息應有明確廣告標識。
第四十二條 自覺遵守有關廉政的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公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全國各廣播電視製作、播出機構的編輯記者遵守本准則。
第四十四條 違犯本准則的編輯記者,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觸犯黨紀政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Ⅱ 新聞記者職業道德的內容包括哪些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新聞的真實性
廉道德誹謗
廉潔奉公
保密性
Ⅲ 如何加強新聞記者職業道德的思考
1、記者要認識到:新聞工作是一項光榮的工作,新聞記者是一種神聖的職業。選擇了記者這一職業,就要無愧於記者的光榮稱號。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牢記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經濟建設中心工作服務的宗旨,愛崗敬業,求實創新,把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滿足人民群眾對新聞信息的需求。
2、身為記者,有義務,也有責任堅持新聞的真實性,將自己所看到的新聞事實第一時間傳遞給受眾。斷不能以製造虛假新聞、炒作新聞、搞有償新聞來謀取私利。從而誤導大眾,給新聞事業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3、應該學會尊重他人的隱私權,這既是記者的職業道德,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在采訪中,記者當擺正自己與采訪對象的關系,不能高人一等,應以誠待人,虛心請教。更不能因為自己工作的緣故而給他人的生活帶來困擾與不便。
4、作為記者,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身上所肩負的重大使命——作黨和人民喉舌的使命。因此,要做一名好記者,就必須學會體察民情,真正為民鼓與呼。時刻關心廣大群眾的疾苦,及時反映他們的呼聲與要求,這樣才能不負人民的厚望。
5、同行之間應學會互相學習、平等競爭,從而彌補自身的不足,為新聞事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Ⅳ 中國廣電記者職業道德准則
廣播電視是當今最具影響力的大眾傳媒之一,是黨、政府和人民的喉舌。為加強廣播電視隊伍建設,倡導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規范廣播電視編輯記者的職業行為,特製定本准則。
一、責 任
第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所從事的事業,擔負著傳播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人類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會責任。
第二條 熱愛祖國和人民,珍視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服務。
第三條 忠誠黨的新聞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定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第四條 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第五條 保守國家秘密。
第六條 真實報道新聞,正確引導輿論,努力傳播知識,熱情提供服務,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 實
第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對報道內容的真實和准確負責,報道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編造新聞,不歪曲、誇大事實。
第八條 消息來源必須真實可靠。應深入新聞現場採集第一手信息,保證新聞要素准確無誤;未經證實的消息,應加以說明;除需要對提供信息者保密外,報道中應指明消息來源。
第九條 認真核實報道內容,包括基本事實、背景資料、引述轉述語言等。對稿件中採用的聲音、圖像、數據、文件摘錄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實、准確、科學、統一。
第十條 報道中的細節必須真實,不加以拔高、想像和誇張。報道所採用的聲音、圖像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或與報道主題相關的采編活動,而非個人編造或拼接。
第十一條 在報道、說明、解釋和評論事實時,要全面把握和正確反映社會生活的本質和主流,避免因為報道膚淺、片面而導致公眾對事物的判斷產生偏差或錯誤。
第十二條 報道一經發布,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公開更正。
三、公 正
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忠於事實,追求真理的職業精神。
第十四條 堅持准確、公正、全面、客觀的報道原則。不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進行影響公共利益的報道。
第十五條 區分報道事實和評價事實,不將評論或猜測作為認定的事實發表。
第十六條 不參與任何可能有損於自身公正和信譽的組織及活動;不在自己服務的媒體上發表本人及親屬涉訴事件的報道和評論;不阻撓正當的輿論監督。
第十七條 正確行使輿論監督職能,勇於批評和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消極腐敗現象和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風氣,弘揚社會正氣,捍衛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第十八條 批評性或揭露性報道要有利於問題的解決。不追求所謂「轟動效應」、嘩眾取寵;不以個人情緒代替政策法律、發泄私憤、中傷他人。尊重被批評者申辯的權利。
第十九條 案件報道不應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案件判決前,不作定罪、定性報道;不針對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暗訪;報道公開審理的案件,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十條 報道中避免對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視。
四、導 向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必須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二十二條 把好政治關、事實關、安全播出關。杜絕政治導向問題和政策性錯誤,不給不良言論、有害信息提供傳播渠道。
第二十三條 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及時傳達黨的主張,反映人民呼聲,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四條 報道內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習俗等社會環境要求。
第二十五條 堅持正確的新聞價值取向,維護國家尊嚴、民族榮譽和社會道德規范。不宣揚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肅認真地考慮新聞傳播的社會效果。不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報道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公共利益的內容。堅持報道的高品質、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級趣味。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事件、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的報道,應注意把握分寸、時機、力度,釋疑解惑,積極引導。不炒作和蓄意製造輿論「熱點」,誤導受眾。
五、品 格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恪守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的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尊重個人隱私權、肖像權,不揭人隱私,避免損害他人名譽的報道。
第三十條 努力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不傳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報道意外事件,應顧及受害人及家屬的感受,在提問和錄音、錄像時應避免對其心理造成傷害。
第三十二條 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報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時,錄音、圖像應經過特殊處理,使之不可辨認;不公布其真實姓名,不描述犯罪過程。
第三十三條 涉及使用其他新聞來源的報道時,應尊重其他新聞來源和相關作者的知識產權。對內容的選擇應忠實於原作,不斷章取義。
第三十四條 尊重采訪對象的聲明和要求,采訪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件或單位介紹信。
第三十五條 保持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行報道活動時,衣著、語言和行為要符合大眾審美情趣,避免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十六條 同行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支持,開展正當的業務競爭。
六、廉 潔
第三十七條 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應該清正廉潔,克己奉公,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三十八條 不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或間接地為本人、親屬及其他人謀取私利。
第三十九條 不擅自組團進行采訪活動,不參加他人擅自組織的采訪活動。不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和借用報道對象的錢物。
第四十條 不以批評報道相威脅或以表揚報道相引誘,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利。不以「公開曝光」、「編發內參」等方式要挾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或其它不正當目的。
第四十一條 嚴格區分新聞報道與廣告,不以任何形式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不利用新聞報道拉贊助、拉廣告;不以新聞報道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變相廣告或形象宣傳;廣告和廣告信息應有明確廣告標識。
第四十二條 自覺遵守有關廉政的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公眾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附則
第四十三條 全國各廣播電視製作、播出機構的編輯記者遵守本准則。
第四十四條 違犯本准則的編輯記者,將在行業內通報批評;觸犯黨紀政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Ⅳ 記者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新聞媒體是大眾公器,它之所以成為現代民主社會中一種不容抹煞的存在,是因為民眾的利益、歷史的進步,都需要它忠誠不貳的服務。
消息和言論是媒體上最有價值、最不可或缺的新聞產品。僅僅從理論層面來考量,媒體上的消息應該是一種不帶偏見的客觀報道;而言論,則是反映具有各種偏見或利益集團的人,對新聞事件和公眾關心的問題的評說。對言論,限於篇幅,本文不準備展開論述;今天只來說消息。事實上,一個記者,不論多麼正派、怎樣敬業,他用電腦鍵盤或攝像機鏡頭記錄下來的消息,也是很難做到絕對客觀的,記者的主觀色彩,總會有意無意、或多或少地滲透其中,只不過高明的記者,能夠把這種滲透做得不動聲色、不露痕??罷了。
我們不應、也無法把在消息中若有若無、時隱時現的記者的主觀色彩徹底摒除;而且,恰恰是這種若有若無、時隱時現的主觀色彩,記者的社會良心和是非判斷才得以顯現,從而給讀者以感染和啟迪。不過,千萬不要把我的上述言說理解為對「消息應該是一種不帶偏見的客觀報道」這一命題的否定,只不過我更願意把這種「不帶偏見」和「客觀」,理解為對新聞事實的百分之百尊重。
對新聞事實的絕對尊重,是記者職業道德的底線。前些天,南京一家報紙發表的某外國男子身穿印有「對中國人的十條告誡」內容的T恤,引起當地一些市民憤怒的消息被廣泛關注,一時論者四起,見仁見智,這無疑是好現象。但遺憾的是,在七嘴八舌的議論聲中,卻沒有一個人指出,這條消息存在??不尊重新聞事實的嚴重問題。從該條消息配發的新聞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十條告誡的第一條是「不要盯看外國人」,但在消息中,這一條卻被篡改為「不許盯看外國人」。平面媒體的記者是通過駕馭文字來履行職責的,難道他會不明白「不要」和「不許」在含義上的相去甚遠:一個僅僅是表達一種希望,另一個則是發布一種強制。用發布強制的「不許」來替代表述希望的「不要」,其目的在於強調那個外國男子的無理,進而烘托出一些市民憤怒的合理,這不是作假又是什麼?並且,報紙竟然把反映了真實內容的照片和不尊重新聞事實的消息同時發表,這表現出他們弄虛作假時的有恃無恐;而社會,也果然對此熟視無睹。這說明,豈止新聞道德,連社會公德,我們也有亟須檢點之處。
還有更為惡劣的事例。前不久,奧地利人施拉格在巴黎世乒賽上奪冠,於是,「施拉格奪金有媳婦支招男乒新霸主是中國姑爺」、「施拉格妻子曾服役中青隊男單敗在『海外兵團』手下」之類的消息便紛紛在媒體出現。有一位老兄還活靈活現地寫道:「記者忽然發現,施拉格身邊有一位亞裔血統的女孩,一打聽,方知這位女孩姓田名元,家住遼寧沈陽,是專業乒乓球運動員,在留洋奧地利時與施拉格相識,現已登記結婚。」「記者再一次向施拉格表示祝賀,他拉過這位女孩對記者說:『我取得金牌有她的一半功勞,沒有她就沒有我的現在。』」你看,施拉格其人,連說話都頗具中國特色,懂得「軍功章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但孰料沒過幾天,當事雙方即發表聲明指前述新聞為造假,特別是田女士還說,世乒賽期間,她一直在克羅埃西亞,不曾去過巴黎。了解到這一切,再來看前面引述的那段文字,炮製它的記者老兄不是在大睜兩眼說瞎話嗎?
假新聞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並非中國獨有,也是前不久,美國的《紐約時報》即曝出記者造假的爛事。但即使是在號稱自由的美國社會,也要有人對這樣的丑聞承擔責任,報社負責人遂引咎辭職。而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內地呢?前述假新聞的出現已經有些日子了,卻不見有人出面給讀者一個說法,怎麼想,這好像也多少有點兒不大合適。
Ⅵ 在現實條件下,作為記者應該怎樣遵守記者的職業道德規范
在現實條件下,記者應該首先應當遵紀守法,第二是遵守職業操守。第三是不能回違背良心。
答現實是,當前不少記者除了遵紀守法外,第二第三就做得很差了。沒有職業操守,亂編假新聞,標題黨滿天飛,盲人摸象,各執一詞,沒有公正公理,從一己私利出發寫新聞,玩弄文字游戲,耍小聰明,敷衍塞責,新聞沒有價值,文章不忍卒讀。
一句話,現在的新聞讓人不愛看。
Ⅶ 新聞記者的職業操守是什麼
新中國第一個新聞職業道德規范是1981年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和中央各新聞單位共同制定的《記者守則(試行草案)》。1991年,全國記協又制定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准則》,該《准則》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先後於1994年4月和1997年1月進行過兩次修訂。修訂後的《准則》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宣傳紀律,維護新聞的真實性 ,發揮團結協作精神 等五項內容,作為我國新聞職業道德規范守則,其中特別將「有償新聞」現象分列五個方面加以禁止,從而形成了我國較為完備的新聞職業道德規約。
Ⅷ 記者的職業道德
新聞媒體是大眾公器,它之所以成為現代民主社會中一種不容抹煞的存在,是因為民眾的利益、歷史的進步,都需要它忠誠不貳的服務。
消息和言論是媒體上最有價值、最不可或缺的新聞產品。僅僅從理論層面來考量,媒體上的消息應該是一種不帶偏見的客觀報道;而言論,則是反映具有各種偏見或利益集團的人,對新聞事件和公眾關心的問題的評說。對言論,限於篇幅,本文不準備展開論述;今天只來說消息。事實上,一個記者,不論多麼正派、怎樣敬業,他用電腦鍵盤或攝像機鏡頭記錄下來的消息,也是很難做到絕對客觀的,記者的主觀色彩,總會有意無意、或多或少地滲透其中,只不過高明的記者,能夠把這種滲透做得不動聲色、不露痕??罷了。
我們不應、也無法把在消息中若有若無、時隱時現的記者的主觀色彩徹底摒除;而且,恰恰是這種若有若無、時隱時現的主觀色彩,記者的社會良心和是非判斷才得以顯現,從而給讀者以感染和啟迪。不過,千萬不要把我的上述言說理解為對「消息應該是一種不帶偏見的客觀報道」這一命題的否定,只不過我更願意把這種「不帶偏見」和「客觀」,理解為對新聞事實的百分之百尊重。
對新聞事實的絕對尊重,是記者職業道德的底線。前些天,南京一家報紙發表的某外國男子身穿印有「對中國人的十條告誡」內容的T恤,引起當地一些市民憤怒的消息被廣泛關注,一時論者四起,見仁見智,這無疑是好現象。但遺憾的是,在七嘴八舌的議論聲中,卻沒有一個人指出,這條消息存在??不尊重新聞事實的嚴重問題。從該條消息配發的新聞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十條告誡的第一條是「不要盯看外國人」,但在消息中,這一條卻被篡改為「不許盯看外國人」。平面媒體的記者是通過駕馭文字來履行職責的,難道他會不明白「不要」和「不許」在含義上的相去甚遠:一個僅僅是表達一種希望,另一個則是發布一種強制。用發布強制的「不許」來替代表述希望的「不要」,其目的在於強調那個外國男子的無理,進而烘托出一些市民憤怒的合理,這不是作假又是什麼?並且,報紙竟然把反映了真實內容的照片和不尊重新聞事實的消息同時發表,這表現出他們弄虛作假時的有恃無恐;而社會,也果然對此熟視無睹。這說明,豈止新聞道德,連社會公德,我們也有亟須檢點之處。
還有更為惡劣的事例。前不久,奧地利人施拉格在巴黎世乒賽上奪冠,於是,「施拉格奪金有媳婦支招男乒新霸主是中國姑爺」、「施拉格妻子曾服役中青隊男單敗在『海外兵團』手下」之類的消息便紛紛在媒體出現。有一位老兄還活靈活現地寫道:「記者忽然發現,施拉格身邊有一位亞裔血統的女孩,一打聽,方知這位女孩姓田名元,家住遼寧沈陽,是專業乒乓球運動員,在留洋奧地利時與施拉格相識,現已登記結婚。」「記者再一次向施拉格表示祝賀,他拉過這位女孩對記者說:『我取得金牌有她的一半功勞,沒有她就沒有我的現在。』」你看,施拉格其人,連說話都頗具中國特色,懂得「軍功章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但孰料沒過幾天,當事雙方即發表聲明指前述新聞為造假,特別是田女士還說,世乒賽期間,她一直在克羅埃西亞,不曾去過巴黎。了解到這一切,再來看前面引述的那段文字,炮製它的記者老兄不是在大睜兩眼說瞎話嗎?
假新聞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並非中國獨有,也是前不久,美國的《紐約時報》即曝出記者造假的爛事。但即使是在號稱自由的美國社會,也要有人對這樣的丑聞承擔責任,報社負責人遂引咎辭職。而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內地呢?前述假新聞的出現已經有些日子了,卻不見有人出面給讀者一個說法,怎麼想,這好像也多少有點兒不大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