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部職責
『壹』 DNF普雷前置任務怎麼做
1、到達95級以後,按F1打開任務手冊。
『貳』 什麼叫前置性審批
行政許可前置審批是行業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對市場經營主體所從事的經營項目中涉及專項審查、審批的事項,是否達到法定標准或符合法定條件的審查和評估,經過審查和評估行業管理部門所頒發的許可文件或證件既是對市場經營主體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已達到法定標準的認可和允許,又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在辦理市場經營主體准入時申請人已具備某項經營資格的法定憑證。
『叄』 核保前置工作包括什麼
崗位職責:
1、參與制定並執行公司意健險核保業務政策,負責本職責許可權范圍內業務審核、回管理和指導工作答
2、進行業務分析和質量監控
3、支持銷售,參與產品開發、管理工作,推動新業務發展,對系統承保工作進行監督
4、負責提供核保、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培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初中學校安全問責前置制度
給你個範例
濰坊市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和問責前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校園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積極預防校園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校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校園安全穩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及各類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對自身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和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監督管理及問責。有關法律法規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職責
第三條 學校是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國辦學校的校長、園長,民辦學校的董事長或其任命的校長、園長)對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實行市、縣(市、區)分級監督管理機制。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所轄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對所轄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市、區)及直屬學校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隱患排查的內容及途徑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隱患,是指學校違反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以及學校相關場所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安全工作組織機制是否健全,安全工作隊伍是否建立,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
(二)安全責任體系是否建立,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實驗室各項安全操作是否規范,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等危險物質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與處置是否規范;
(三)學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生之間矛盾是否得到及時化解;
(四)消防設施和設備是否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五)學校內自來水管道、電網、暖氣管道、煤氣管道等基礎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有無使用違章電器、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是否有老化跡象;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區域是否安裝了影響人員逃生和應急救援的金屬護欄;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有缺失、損壞、錯誤以及被遮擋、被覆蓋等現象;
(七)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實驗室、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教室、學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八)食堂、超市的食品衛生及環境衛生是否符合標准和要求;所銷售的食品來源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變質產品;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並按規定著裝;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各類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嚴格落實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九)管制刀具是否得到有效清繳;治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監控報警設施及其他安防設施是否完備;
(十)校園周邊治安、校內外道路的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十一)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能否有效防範反動、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傳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學校網路管理漏洞自動轉發不法郵件或進行其他破壞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動;
(十二)教師在教書育人過程中是否能夠平等對待每一名學生,有無存在體罰、諷刺挖苦、變相體罰等造成學生心理、精神傷害的行為;
(十三)其他認為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或場所。
第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的途徑包括學校自行排查、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如專項檢查、督導檢查等)、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轉辦、群眾舉報等。
第四章 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
第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逐級落實隱患排查整改責任制,明確責任人,確保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實。
第八條 學校應當每天組織責任人進行自查,排查各責任區的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對每天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管理,建立台賬(詳見附件一),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整改。
第九條 鄉鎮、街道教育管理辦公室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所有學校每周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通知隱患所在學校限期整改。
第十條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所有學校每月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下發《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參照附件二)。學校整改完成後,應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驗收報告,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報告內容包括:隱患概況;採取的方法和措施;隱患的整改方案及結果。
第十一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學校每半年檢查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下發《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詳見附件二)。學校整改完成後,應向市、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驗收報告,市、縣兩級聯合組織驗收。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參照附件二製作本級《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二條 學校在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採取張掛警示標語、懸掛防護繩及燈光警示等安全防範措施,防止在整改過程中發生各類事故。
第十三條 學校應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並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建立安全隱患整改分級掛牌督辦制度。下達《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市、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對所檢查出的較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掛牌方式可視情採用發文公示、網上公示、宣傳媒體公示等方式。各隱患排查機構應及時驗收學校整改情況,直至隱患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取消備案。
第十五條 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監督管理的機構,應當對學校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跟蹤督查,做好督查記錄。對於整改不及時或可能危及安全的較大隱患,應按照問責前置的要求立即啟動問責程序。
第十六條 學校要規范隱患排查台賬,科學管理。要具體記錄隱患項目名稱、地點、隱患描述、可能影響的范圍及危害程度、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等情況,定期檢查督促。
第十七條 學校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認真開展各類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對隱患排查、整改不力者,按照問責前置的要求予以問責。
第六章 安全隱患問責前置
第十八條 凡學校發現自身存在安全隱患而整改不及時、繼續發展可能發生危及師生安全事故的;或學校自身存在安全隱患而未能及時發現、經教育行政部門發現並告知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或學校二次及以上被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檢查告知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而未作整改的,均按照問責前置的要求啟動安全隱患問責程序。
第十九條 對學校無法獨立完成整改、上報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而未及時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如安保經費撥付不到位、校園周邊環境存在安全隱患、違規接送學生車輛等,將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該學校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問責。
第二十條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問責時,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下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問責;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學校問責時,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向學校主要負責人問責。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時可免於問責:
(一)被投訴或舉報的隱患在調查核實前學校已經自行整改完畢的;
(二)學校發現的安全隱患依靠自身力量無法整改,已經書面上報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該教育行政部門長時間既未協助解決又不予答復的;
(三)教育行政部門發現安全隱患依靠自身力量無法整改,書面上報當地黨委、政府,或書面協調有關部門協助解決,當地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長時間既未解決又不予以答復的;
(四)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雷擊等)造成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整改的。
上述第二、三款均需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書面報告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二條 問責時應當明確規定安全隱患整改的期限;被問責的部門或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隱患整改結果及處理決定上報問責部門。
第二十三條 問責方式及其適用范圍、問責時的申訴及復議等事項,均按照《濰坊市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問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問責前置實施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賬》
2.《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濰坊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賬
隱患名稱 序
號 隱患
地點 隱患描述 可能影響的范圍
及危害程度 整改時限 整改措施 責任人
附件二:
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存根)
濰教安字 第 號
:
經檢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隱患:
為確保校園安全,請於 年 月 日前採取措施消除上述隱患,並填寫《回執》報市教育局安全科(電話:8798835),市教育局將在適當時間前來回訪檢查。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濰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經辦人:
附:
回訪記錄:
回訪人: 回訪日期:
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
濰教安字 第 號
:
經檢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隱患:
為確保校園安全,請於 年 月 日前採取措施消除上述隱患,並填寫《回執》報市教育局安全科(電話:8798835),市教育局將在適當時間前來回訪檢查。
責任人(簽名): 聯系電話:
濰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回執
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回執)
濰坊市教育局:
根據 年 月 日發來的《校園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濰教安字 年 號)所列的安全隱患,我校已採取下列措施加以整改(可另附頁):
請於 年 月 日前來回訪驗收。
聯系人(簽名): 聯系電話: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伍』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具體的職能是什麼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具體的職能: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事結果、行為規范、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規范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准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調度空間,並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陸』 評審報告前置是什麼意思
一、推行前置審查制度的意義
備案審查制度是指上級行政機關基於領導和監督的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撤銷或者責令下級行政機關予以撤銷、修改的一項行政監督制度。雖然備案審查制度已得到較為普遍的執行,但現行的備案審查制度仍不夠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備案審查的效果。主要是文件備案審查在全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程序規定,而且文件備案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如果某個規范性文件經備案審查被上級行政機關予以撤銷,而此時文件已經發布執行,由此產生的社會負面影響和糾正的代價都較大。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提出要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規定:「市縣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市縣政府部門發布規范性文件後,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本級政府備案。」這里僅對備案期做了規定,但沒有對審查程序和期限作規定。對此,我們認為,盡管可以利用電子政務平台,將備案期縮短,提高備案效率,但是最好的辦法是積極推行和探索前置審查制度,通過實施該項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已發布執行的文件被備案審查機關撤銷的困境。
二、前置審查制度的內涵
我們認為,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包括內部的法制審核和外部的前置審查。
內部的法制審核。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在規范性文件起草以後、制定發布之前由其法制機構對其進行合法性審查。作為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程序,法制審核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起著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直接關繫到規范性文件的質量。這一制度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得到了較為廣泛的執行,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系統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個別地方,由於缺乏專業的機構和人員,執行力度不高,規范性文件一般由相關科室起草後交由領導討論通過後制發,而不經法制審核程序。
外部的前置審查。主要指政府法制機構對下級政府和同級政府部門、上級機關法制機構對下級機關規范性文件發布前的審查,這是前置審查制度的核心。建立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機制,可以有效地解決行政違法和濫用職權問題,而且糾錯的成本低、效率高。與事後的文件備案相比,前置審查是將監督的關口前移,可以避免由於備案的相對滯後性,使一些有違法內容的文件被糾正之前已經實施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或者即使損失可以彌補,付出的成本也太高。因為,作為一種事後監督方式,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接受備案機關的主動審查職責。對於政府備案審查職責的行使,既可以理解為由其法制部門存檔備查,也可以理解為法制部門依職權主動進行審查監督。由此連帶產生的備案審查的期限和備案審查機關的法律責任等問題也不明確。因而,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將制定的文件往往一報了之,實質上僅僅履行了告知的義務,備案與否並不影響其文件的發布和實施,也就是說,備案審查並不是規范性文件生效的要件。所以接受備案機關大多採取被動審查的方式,只有在行政復議中啟動了審查程序或因行政相對人對文件提出異議時,才對文件進行細致審查,當確認規范性文件存在問題後,再予以糾正,而此時,因規范性文件違法或不當造成的不良影響已經發生。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依法不具有規章制定權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參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這是對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發布進行監督制約的法定依據。目前,許多地方出台了有關前置審查的規定,比如安徽省就出台了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各級政府所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經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就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後,方可發布實施,以此保證法制的統一。審查不取代部門的行政決策權,但審查結果應作為文件合法與否的基本依據。對規范性文件設立前置審查,還便於監督行政機關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實際情況的變化而適時對過去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防止一些行政機關利用過時的或互相沖突的依據作為其違反或規避現行法律規范的借口和根據,同時也有利於解決借機擴張行政權力和機構利益,使行政法規「泛化」的問題。當然,由於前置審查的工作量很大,而且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在客觀上加重了政府法制部門的責任,這對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審查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前置審查的范圍
考慮到法制資源和行政成本,我們認為,前置審查不能包羅所有,而應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實踐中對前置審查的范圍可以限定為三類:1.涉及對行政相對人履行義務作出規定的文件;2.對所規定事項依據把握不準或者有異議的文件;3.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事項的執行規定的文件。這樣的范圍把握,一是可以避免一般性規范性文件都需前置審查,降低行政效率,加大工作量,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二是可以調動下級的積極性,尤其是提高法制人員的判斷、鑒別能力,提高業務素質,鍛煉法制工作隊伍。三是突出重點,將容易產生問題的文件納入前置審查的范圍,盡可能減少違法或不當文件的出台,達到前移監督關口,杜絕問題文件出台的目的。
四、前置審查的內容
我們認為,應當包括必要性、合法性、可操作性三個方面。
目前應當突出加強必要性審查。實踐中多數地方開展法制審核的內容以合法性審查為主,這樣難以避免「紅頭」文件的泛濫,有些規范性文件無新意,完全是下級抄上級,有些是為應付考核、創建、達標活動而制發,有些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政策已有明確規定,制發的必要性不強,甚至根本沒必要制發。因此,將必要性審查納入審核內容有其現實意義。
合法性審查是前置審查的核心,也是前置審查制度目的所在。合法性主要審查:有無同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的方針、政策相抵觸的情況;有無同上級機關的決議、決定相違背的情況;有無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以及其他不適當的情況等。對合法性審查的難點主要是打法律、政策的「擦邊球」情形的認定,比如增設審批條件、抬高審批門檻,增加相對人義務等,實踐中存在由於法律法規規定不明晰而產生的認識不一致。這類問題需要相關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及時給予解釋。
在某種意義上說,規范性文件的生命是可操作。如果規范性文件喪失了可操作性,那就意味著規范性文件變成了一紙空文。因此操作性審查非常必要。規范性文件在起草過程中應充分徵求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以保證規范性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提出:「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並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法制機構在審核過程中可以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廣泛聽取意見。
『柒』 PMC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PMC部門職責
部門名稱計劃物控部上級部門總經辦上級主管總經理生產經理下屬版部門計劃,權物控,倉庫主管崗位PMC經理崗位編制14所屬崗位PMC經理、計劃員、統計員、成本物控員、生產跟單員、倉管員部門目標
1、 在合理的成本下,准確准時制定合理的生產計劃,物料計劃並組織實施;
2、 進行生產分析及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進行物料分析及改善,提高物料周轉率;
3、 進行庫存結構、庫存量的策劃與實施,減少呆料,提高生產支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