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葯師職責
1. 葯師的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
葯師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
1、 應保持葯房環境整潔、衛生、有序,每天上下班時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及污染源。特別是操作檯面的清潔衛生。
2、 保持葯房內外清潔,嚴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葯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一集中存放於專門位置,不得放在葯架或葯櫃中。
3、在核實的診療科目范圍內,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的處方調配葯品。
4、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使用。
5、調配處方應嚴格按照「四查十對」規定的程序進行。應將收到的處方交由處方審核人員進行審核。處方審核人員收到處方後應認真審查處方的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葯品劑量及醫師簽章,如有葯名書寫不清、葯味重復,或有配伍禁忌、「兒童用葯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應向患者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後再調配,青黴素與頭孢是否有皮試及續用標識,否則拒絕調劑。
6、處方經審核合格並由處方審核員簽字後,交由調配人員進行處方調配(院內兒童處方,一定要審核相關負責人簽字)。
7、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逐方、依次操作,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後,調配人員在處方上簽字或簽章,交由處方審核員審核。
8、處方審核員依照處方對調劑葯品進行審核。
9、發葯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葯劑數量,同時向患者正確介紹用法、用量並在包裝袋上寫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項等。調配院內門診及住院兒童用葯時,應標明姓名及床位號。 10、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處方應按國家規定時限保存,一般處方不少於1年,二類精神葯品、毒性葯品的處方不少於2年,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不少於3年。
12、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必須由有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開具,使用專用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專冊登記,加強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拒絕發葯。
13、對不合格處方,進行復核與登記,通知處方醫師更改完善錯誤處方。
14、開具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符合國務院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
15、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應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專用帳冊,專用保險櫃儲存雙人雙鎖保管,實行雙人驗收、雙人出入庫復核,做到票、帳、物相符,帳冊、驗收記錄等憑證應保存至葯品有效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16、麻醉葯品注射劑空安瓿或貼劑應回收並有記錄。
17、葯房應設立專門的拆零櫃台或葯架,並配備必備的拆零工具,如葯匙、瓷盤,拆零葯袋、醫用手套等,並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18、拆零後的葯品,應相對集中存放於拆零櫃台,不能與其他未拆封葯品混放,並保持原包裝及標簽。
19、拆零前,應檢查拆零葯品的包裝及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葯品,不得拆零使用。
20、葯品拆零使用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葯品放入專用的拆零葯品包裝袋中,寫明葯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醫療機構名稱,核對無誤後,方可交給患者。
21、葯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葯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碼,不同批號的葯品不得混垛。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22、近效期葯品(指效期不足3個月)在倉庫貨位上設置近效期標識牌。
23、避免葯品浪費,對近效期的葯品應及時與臨床醫生溝通,按月進行催用。
24、對近效期的葯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使用控制。
25、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葯品使用。
26、按照葯品性能,對葯品應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管理。具體要求:葯品與非葯品、內服葯與外用葯、性能相互影響、易串味葯等應分區存放等。
27、注意收集各科室所用的葯品不良反應的信息,並及時反饋並填報葯品不良反應報告表。
28、定期收集、匯總、分析葯品不良反應報表,按規定向當地葯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
29、發生事故後,質量管理員應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30、在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整改防範措施不放過。
31、對病員態度和藹,耐心解釋,虛心接受病員的批評和獎勵,發葯時耐心向病員說明服葯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葯品性質及用途,以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32、缺葯及時向上級報告,保證常用葯品供給。
33、實行交接班制度,將當天未盡事宜記錄在交接班本上,以備接班人知曉並完成遺留工作事務。
34、在規范的基礎上,盡量節約葯房的開支。
35、配合領導,完成領導下達的其他事宜。
2. 葯劑師的職責
主要是質量上的問題,配葯
3. 執業葯師的職責是什麼
執業葯師的職責:
(1)執業葯師的基本准則執業葯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葯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2)執業葯師必須嚴格執行《葯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報告。
(3)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葯物治療的監測及葯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3)配葯師職責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1994年3月,人事部、國家醫葯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995年7月,人事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明確執業葯師、中葯師統稱為執業葯師,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注冊、統一管理、分類執業。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4. 職業葯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執業葯師的職責權利義務:
1、執業葯師的基本准則執業葯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專以對葯屬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葯安全有效為基本准則。
2、執業葯師必須嚴格執行《葯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政策,對違法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或向上級報告。
3、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醫學|教育|網整理
4、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葯物治療的監測及葯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5. 葯劑師職責是什麼
葯劑師崗位職責
1、在科主任領導和主管葯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指導和參加葯品調配、制劑工作。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
3、負責葯品檢驗鑒定和葯檢儀器的使用保養,保證葯品質量符合葯典規定。
4、參加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配合臨床研究製作新葯及中草葯提純,了解使用效果,征
求意見,改進劑型,並經常向各科室介紹新葯知識。
5、檢查毒、麻、毒劇、貴重葯品和其他葯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
並向上級報告。
6、擔任教學和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指導葯劑士、調劑員的業務學習和工作。篇二:
葯劑師工作職責
葯劑師工作職責
1、 在科主任領導和主管葯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 指導和參加葯品調配、制劑工作。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
錯事故。
3、 負責葯品檢驗鑒定和葯儀器的使用保養,保證葯品質量符合葯典規定。
4、 參加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配合臨床研究製作新葯及中草葯提純,了解使用效果,
徵求意見,改進劑型,並經常向各科室介紹新葯知識。
5、 檢查毒、麻、限、劇、貴重葯品和其他葯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
處理,並向上級報告。
6、 擔任教學和進修、實習人員的培訓,指導葯劑士、調劑員的業務學習和工作。 葯事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二、 審議、監督用葯計劃,審定進口葯品、貴重葯品及新葯的供應計劃。監督麻醉葯品、
毒限劇葯品、精神葯品及貴重葯品的使用管理。
三、 協同葯劑科開展臨床葯學科研。
四、 指導臨床醫師合理用葯。
五、 討論、協調葯劑科與臨床醫師對用葯提出的不同意見,調解葯房糾紛。
六、 監督葯劑科貫徹《葯品管理法》。
七、 每季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篇三:葯劑師崗位職責與制度 葯劑師崗位職責與制度
1、 應保持葯房環境整潔、衛生、有序,每天上下班時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特別是操作檯面的清潔衛生。
2、 保持葯房內外清潔,嚴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葯架。個人生活用
品應統一集中存放於專門位置,不得放在葯架或葯櫃中。
3、在核實的診療科目范圍內,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的處方調配葯品。
4、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
簽字後方可調配使用。
5、調配處方應嚴格按照「四查十對」規定的程序進行。應將收到的處方交由處方審核人
員進行審核。處方審核人員收到處方後應認真審查處方的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葯品劑量
及醫師簽章,如有葯名書寫不清、葯味重復,或有配伍禁忌、「兒童用葯禁忌」及超劑量等情
況,應向患者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後再調配,青黴素與頭孢是否有皮試及
續用標識,否則拒絕調劑。
6、處方經審核合格並由處方審核員簽字後,交由調配人員進行處方調配(院內兒童處方,
一定要審核相關負責人簽字)。
7、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逐方、依次操作,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後,調配人員在處方
上簽字或簽章,交由處方審核員審核。
8、處方審核員依照處方對調劑葯品進行審核。
9、發葯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葯劑數量,同時向患者正確介紹用法、用量並在包裝袋
上寫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項等。調配院內門診及住院兒童用葯時,應標明姓名及床位號。
10、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處方應按國家規定時限保存,一般處方不少於1年,二類精神葯品、毒性葯品的處方
不少於2年,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不少於3年。
12、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必須由有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開具,使用專用處方,
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專冊登記,加強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
應當拒絕發葯。
13、對不合格處方,進行復核與登記,通知處方醫師更改完善錯誤處方。
14、開具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符合國務院衛生管理部門
的規定。
15、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應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專用帳冊,專用保險 櫃儲存雙人雙鎖保管,實行雙人驗收、雙人出入庫復核,做到票、帳、物相符,帳冊、
驗收記錄等憑證應保存至葯品有效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16、麻醉葯品注射劑空安瓿或貼劑應回收並有記錄。
17、葯房應設立專門的拆零櫃台或葯架,並配備必備的拆零工具,如葯匙、瓷盤,拆零
葯袋、醫用手套等,並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潔衛生。
18、拆零後的葯品,應相對集中存放於拆零櫃台,不能與其他未拆封葯品混放,並保持
原包裝及標簽。
19、拆零前,應檢查拆零葯品的包裝及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
葯品,不得拆零使用。
20、葯品拆零使用時,應在符合衛生條件的拆零場所進行操作,將葯品放入專用的拆零
葯品包裝袋中,寫明葯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醫療機構名稱,核對無誤後,
方可交給患者。
21、葯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護,根據葯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
堆碼,不同批號的葯品不得混垛。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22、近效期葯品(指效期不足3個月)在倉庫貨位上設置近效期標識牌。
23、避免葯品浪費,對近效期的葯品應及時與臨床醫生溝通,按月進行催用。
24、對近效期的葯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使用控制。
25、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葯品使用。
26、按照葯品性能,對葯品應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管理。具體要求:葯品與非葯品、內
服葯與外用葯、性能相互影響、易串味葯等應分區存放等
27、注意收集各科室所用的葯品不良反應的信息,並及時反饋並填報葯品不良反應報告
表。
28、定期收集、匯總、分析葯品不良反應報表,按規定向當地葯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
告。
29、發生事故後,質量管理員應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30、在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
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整改防範措施不放過。
31、對病員態度和藹,耐心解釋,虛心接受病員的批評和獎勵,發葯時耐心向病員說明
服葯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葯品性質及用途,以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32、缺葯及時向上級報告,保證常用葯品供給。
33、實行交接班制度,將當天未盡事宜記錄在交接班本上,以備接班人知曉並完成遺留
工作事務。
34、在規范的基礎上,盡量節約葯房的開支。
35、配合領導,完成領導下達的其他事宜。篇四:葯師、主管葯師崗位職責 (中、西)葯劑師(士) 崗位說明書 1 2 (中、西) 主管葯劑師 崗位說明書 3 4 5篇五:葯劑師崗位職責 葯劑師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劃價,嚴格掌握葯品價格,劃價准確無誤。
2、負責擬定葯品采購計劃。
3、不定期檢查葯品,防止積壓變質(沉澱、變色、發霉、過期等)如發現問題,及時向
領導匯報,不得發放過期葯品。
4、遵守醫囑發放葯品,不得擅自修改或塗抹處方。
5、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毒、麻等葯品,嚴防差錯事故。
6、保持葯房清潔衛生,葯品排放整齊,空氣流通。
7、負責學生醫保處方記帳與處方裝訂匯總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 葯師的職能是什麼
葯師的主要職能是臨床用葯把關(醫療機構),是葯品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指導公眾合內理用葯(葯品經營容企業) ;
在中國,葯師的另一個職能——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葯師分為西葯師和中葯師,普通葯店具備2個以上葯師就可開辦。經營中葯飲片的葯品經營企業至少要具有一名以上中葯師才准許開辦。
也不是很專業,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