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追究時限
Ⅰ 治安處罰的追究時效2年
治安處罰的追究時效2年。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Ⅱ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追究期限有多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公安版機關沒有發現權的,不再處罰。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已經被公安機關發現,盡管在6個月內尚未查清違反管理行為人是誰;或者雖然已經查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但尚未將其抓獲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仍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並沒有超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法定期限。 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狀態不同,處罰期限的起算方法不同。對於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追究期限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對於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所謂「連續狀態」,指行為在較短時間內,連續數次實施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同一類,並且性質完全相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某人在一個月內數次偷竊他人衣物、自行車。所謂「繼續狀態」,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開始實施後在一定時間內繼續進行,沒有中斷或停止,而且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也處於持續狀態中。如私藏槍支。 由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期限不科學,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Ⅲ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連續狀態)
1、嫖娼非罪,加「罪」字完全錯誤!什麼亂七八糟的「犯罪事實」,是治安違法內行為!
容2、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3、繼續狀態核心在於只有一個違法行為,而且該違法行為的狀態持續存在;而連續狀態是指有多個違法行為,而這多個違法行為基於一個故意,侵犯同一客體,在客觀上表現為同樣或類似的行為方式。
4、a屬於連續狀態,因此應當一並追究。
Ⅳ 治安案件追訴期有多長
六個月。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治安處罰追究時限擴展閱讀:
違反治安管理情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Ⅳ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是多長
所謂「追究時效」,是指追究違法犯罪人法律責任的有效期限。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為六個月。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則不再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追究時效期限,有兩種起算情況:第一,追究期限的起算時間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第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Ⅵ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受追究的期限有多長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已經被公安機關發現,盡管在6個月內尚未查清違反管理行為人是誰;或者雖然已經查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但尚未將其抓獲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仍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並沒有超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法定期限。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狀態不同,處罰期限的起算方法不同。對於一般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追究期限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對於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所謂「連續狀態」,指行為在較短時間內,連續數次實施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同一類,並且性質完全相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某人在一個月內數次偷竊他人衣物、自行車。所謂「繼續狀態」,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開始實施後在一定時間內繼續進行,沒有中斷或停止,而且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也處於持續狀態中。如私藏槍支。由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從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期限不科學,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