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治安案件
⑴ 治安案件時間到六年了,可以請律師上訴撤銷案件嗎
治安案件輕微傷致人輕傷及以上才屬於刑事罪,因此,只用承擔民事版責任,最多還有權治安處罰。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161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製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⑵ 律師代理治安行政案件,可否到公安派出呵
這恰恰是法律上的空白,因此公安機關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往往是拒絕律師介入。
律師為行政被處罰人提供法律幫助,依法進行閱卷、會見等活動,是律師介入行政處罰案件,維護行政權合法有序行使的重要形式。但目前,我國規范律師介入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法存在空白,實踐中行政機關往往具有絕對的決定權。
被處罰人亟須從律師處知曉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特別是申訴權、申請暫緩行政拘留權、復議或訴訟權以及無限制的自由通信權。而這些權利,往往在公安機關筆錄中含糊帶過,個別案件甚至採取欺騙、恐嚇的方法,限制被處罰人行使。
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這比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羈押期限要短的多,但正因為如此,被處罰人更需要及時獲得律師的法律幫助。比如申請暫緩執行,法律規定要由被處罰人提出,而一旦被關進拘留所,被處罰人如何知曉申請的詳細規定?不讓律師會見,又如何讓被處罰人在律師起草的申請上簽字呢?
根據《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被拘留人的家屬和單位領導可以會見被拘留人,律師作為家屬的代理人,依法行使被代理人的許可權,拒絕律師會見,這從法理的角度,顯然是講不通的。
在人身自由權受到限制或暫時剝奪的情況下,律師的及時介入顯得尤為迫切和需要。目前,我們只能期待律師介入拘留處罰案件的相關權利能早日得到明確和維護。
⑶ 請問,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區分。律師請進。
對於你的情況,派出所一般會按照治安案件進行處罰,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
⑷ 有可能被叛治安處罰的人,規定是沒有請律師的吧
任何時候都可以請律師,有事了直接來一句「等我的律師來了再說」。但是治安處罰作為行政處罰的一種,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這個過程律師都可以幫你
⑸ 律師如何介入治安案件
律師可以去了解公安機關做出治安處罰的依據以及對事實的認定情況,代理當事人申訴或控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⑹ 治安拘留可以第一時間要求律師介入嗎
如果警方已經把事情調查清楚了,當事人是可以要求律師介入此事,來及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
⑺ 治安事件未做出處罰時律師能否介入
不可以的,但是你可以向律師咨詢相關的法律問題。
目前,我國現行的行政處罰法規里,並未規定律師在案件調查期間可以參與。律師法規定,行政案件只有到了訴訟階段才可以參與。當然,在案件未作出處罰決定前,可以與辦案機關溝通,參與調解、仲裁等。
⑻ 律師是否有權利向公安機關復印、查閱卷宗
呵呵,一個都不能,因為行政案件不歸公安機關管。
⑼ 律師可以到派出所調取治安調解筆錄嗎
可以。律師法第35條規定「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據此,律師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師證和介紹信可以向派出所調取證據。這當然包括派出所詢問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
⑽ 在治安案件中為什麼受害人不可以聘請律師
治安案件僅僅是一般違法行為 達不到追究刑事犯罪 故達不到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