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責任
㈠ 大學生做兼職應負的責任
必須要買保險呀!
㈡ 兼職員工事故責任認定
兼職員工屬於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非工作內容導致的受傷,如果也沒有在參加工作途中或做必須的准備工作時受傷,責任由他自負
㈢ 兼職合同,要負法律責任嗎
1、再不正規也是合同,如果你有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該義務合法)的情回況,對方是有權利追究答你的違約責任的;
2、這種合同對方一般很能諒解一方的終止要求,建議你如實告知對方並請求終止合同;如果你有同學朋友願意做的話可以順便引薦;
3、法律總在道德之下,為了培養自己的誠信,不要輕易不遵守任何一個承諾。
㈣ 求兼職的一系列的法律責任問題
告訴你哪個都不好,便宜沒好貨,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我剛剛把在淘寶買的N7退掉,那位仁兄網緣2004簡直是淘寶第一牛客服,從購買到現在,倆字,傲慢,買回的第三天,就出現黑屏,跟他聯系,說我不會用,智能機都這樣,我反對,我什麼軟體沒裝,接電話也會黑屏,這是不能接受的;第二天發現網路網頁根本點不進去,他的答案本機不是3G的上網本來就不行,如果有無線網應該會好點。我要求換機,他就跟你磨啊磨就是不換,他說把裡面的安卓優化軟體卸載就沒事了,我卸載後大概收貨第五天又黑屏了,我坐不住了,強烈要求換機,可還是遭到拒絕,於是我就給了他差評,他怕了,說不換,你退吧,當時我老婆蠻喜歡,外觀蠻像的,以為評價那麼好也許只是個別問題,就只要求換機,沒退,可當天充滿電待機一晚上,第二天一早只有30%的電了,和賣家聯系,得到的答復居然又是你不會用,待機是什麼,不就是放在那兒什麼也不動,不接電話也不打電話,還要怎樣才是會用呢,要求退貨,賣家又不肯退了,得到的答復是:昨天讓你退不退,今天不退了,要退必須把當時隨機贈送據說價值45的硅膠套買下來,而且必須承擔單邊運費,我暈,手機都退了,我要硅膠套幹嘛?直到現在我申請了投訴維權,賣家收到貨要我把評價刪除,才退款。我堅持收到退款才刪除,此案正在糾結當中。款也沒退到。
所以告誡各位,網上千萬別買類似的電子產品,便宜沒好貨對於這款山寨iphone4,我不否認外觀是很像,但是外觀很像的350都能買到,所以對於要求高的用戶千萬別買,我總結了幾點使用後的感覺供大家參考
1像素很低; 和130萬像素的三星都比不上,
2電容屏不靈敏;接電話不點四五次接不到
3運行不暢;使用五天黑屏兩次,一個軟體沒裝,只是裝了一些內置的iphone4經典游戲
4上網路無法點進網頁;賣家解釋該機不是3G手機都這樣
5最嚴重的一點是電池太不經用;內置電池,正常用6個小時(發發消息,打打電話)待機不超過20小時(待機就是禁止放在那兒連電話也不接)送的充電寶自己充滿電只能給手機充75%就虛脫了
6賣家相當傲慢;剛收到手機就差點因為一點小問題不會吵起來
我所描述的都是事實,我對我講的話負法律責任,我反對淘寶上這些無良賣家,曝光到底
㈤ 無合同兼職人員的法律責任
當一個老師決定要離開學校的時候,向同學們說明此事,是一件很正常的事,這是一種正常的回師生感情的流露答。也許老師並不願意走,而是有某些原因,老師就是表達的這種心情。從另一方面說,如果同學們看到老師昨天還給他們上課,今天、明天、後天......以至很長一段時間卻不知老師的去向,這樣的情況正常嗎?所以你沒有任何責任,而責任在校方,因為校方沒有執行國家要求企業要和就業者簽訂合同的規定。
㈥ 兼職過程中出意外誰承擔責任
就是你兼職的用人單位。會和你一起共同承擔的。
㈦ 兼職人員工作中受傷,兼職公司需要付什麼責任
兼職發生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算工傷。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一條規定,職工兼職,原單位和兼職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由收到事故傷害時其工作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㈧ 咨詢下法律專業人士,關於兼職工作承擔法律責任的專業問題
沒有連帶責任的,合同是C單位與客戶簽訂的合同,A是操作人,但A是在工作中履行職務回行為,是答代表C單位的,所以A對外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對內,C單位可以依據實際用工情況向A進行一定比例的追償,但不是全部。
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是利益關系,但不一定是金錢關系。
兼職:區別於全職是指職工在本職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職務。兼職者除了可以領取本職工作的工資外,還可以按標准領取所兼任工作職務的其他工資,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種工作則叫專職。
在西方國家指有較高專業知識和實際經驗的專家、學者、實業家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職業。兼職制度無論對個人、社會都有益。
另外,一些人於工余或課余時間以自雇方式工作,亦是兼職的一種形式。這類兼職常見的有上門補習導師(家庭教師)、電腦維修、程序設計、鍾點家務助理、業余模特,業余培訓師等。
兼職還包括網上兼職,和現實生活兼職。
㈨ 請教:兼職員工在來去公司的途中發生意外的話,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關於實來施(工傷保險條例源)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兼職職工在下班後到另一家單位兼職,按規定兼職單位也要為職工繳納一份工傷保險費,如果不繳費,上班時間內發生工傷,經辦機構會根據證據認定勞動關系,相應的賠償和補貼會由單位承擔,而原單位沒有任何責任。不論是正式簽約工作,還是兼職,多重的勞動關系必須對應多重的工傷保險,一旦出現工傷,就在發生工傷的單位辦理一切工傷賠付手續,這樣對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益處。
如果發生的意外是第三人侵權造成的,應由第三人賠償,如果是意外的話,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員工自己存在一定過錯的話,也要承擔過錯責任。
希望對你有所幫組。
㈩ 兼職要付法律責任嗎
是的 簽了合同的 就要遵守合同里的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