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病治安拘留能否羈押
① 有癲癇病,但被刑事拘留了,可以取保候審嗎
有癲癇病應進行到醫院檢查認定,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專條件的就能取保候審。《刑屬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② 在拘留所可以保釋出來要哪些手續
需要擔保人提供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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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數額幅度的確定原則
長期以來,我國法律沒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實踐中各類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因此,保證金數額幅度難以做到劃一。
據此,在把握保證金數額幅度時,應借鑒國外相關立法的合理規定,結合我國司法界在這方面進行探索和嘗試的成功做法,在不悖於保證金「現實的擔保性」和「可能的懲罰性」的立法本意的情況下,視保證風險的大小,按下列原則予以確定。
1、重罪高於輕罪原則
從刑法理論說,重罪的社會危害性應明顯大於輕罪。相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罰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機關對重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可能承擔的風險同時加大。因此,其保證金數額幅度應明顯高於輕罪的保證金數額幅度。
如:同為侵犯財產型犯罪,由於搶劫罪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在決定對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適用保證金取保候審時,其金額幅度就應高於一般盜竊案件的保證金幅度。
2、高收益者高於低收益者原則
公民經濟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會成員的生活富裕程度。為使保證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與司法上的公正達到盡可能的和諧與統一,在對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適用取保候審時,確定一個恆等的保證金指數,顯屬極為必要。
對此,依筆者拙見,凡對有固定收益者決定適用保證金的,無論其收益的多寡,其數額幅度的確定,均應以其6個月實際收益總額上限,1個月實際收益總額為下限。
對沒有勞動性收益的,則可變通採用「人保」方式獲得取保候審。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自然亦可視其有無收益,採用該項原則處理。
3、健康者高於體弱者原則
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的辦法」。這一規定潛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對刑事訴訟活動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
由此,我們可推論得出,身體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審過程中不履行新《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保證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可能較之重病、懷孕、哺乳者大。因此作為具有懲戒性的保證金的收取幅度,也相應較高。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的管理活動包括保證金的交納、收取和處理。它是取保候審保證金適用的重要環節,司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管理。
③ 癲癇病人被刑事拘留了能保釋嗎
我國現行法律是沒有保釋這一說的,我國法律有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和人 民法 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 逃避偵查 、起訴和 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 其不予羈押或 暫時解除其羈 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決定。
採取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 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 發生 社會 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④ 癲癇病能否拘留
不能。
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
拘留可以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癲癇病是疾病的一種,不屬於如上的任何一個分類,不可拘留!
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拘留可否異地羈押的有關規定
異地羈押沒有法律規定,只要羈押場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會或者職務犯罪有異地羈押。
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異地羈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當地法院都有管轄權,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這條規定,採取的是以最初受理地為主,以主要犯罪地為輔的原則。說的是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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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九條規定,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
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條規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⑥ 行政拘留人員是否可以在看守所羈押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處以行政拘留,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的執法機關,行政拘留在內拘留所執行;容看守所是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執法機關,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進行,二者職能是不同的。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設置。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最多隻能拘留15天。
⑦ 行政拘留人員可以關押在看守所嗎
違反治安管理處抄罰法,會被處以行政拘留,拘留所是執行行政拘留的執法機關,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執行;看守所是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執法機關,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進行,二者職能是不同的。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設置。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最多隻能拘留15天。
⑧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癲癇病會被拘留嗎假如被收押這段期間身發癲癇病了責任是誰的
如果抄是重大疾病,可襲能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里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