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機總師職責
『壹』 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指揮中心指揮員工作職責是什麼
指揮調度
『貳』 民航飛行員崗位職責有哪些
1、嚴格遵守復公司規章制制度及機坪內各種相關行車規定,並服從上級領導/機坪交警的指揮;
2、積極參加業務和安全學習,嚴防交通事故,按時配合辦理各種行車手續;
3、負責公司機坪車輛用於航班生產的駕駛工作,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航班計劃表提前就位,並聽從調度或車隊長的隨時調遣。
4、負責所駕車輛的日常檢查表的填寫工作,車輛維修的申報工作;
5、負責車輛航班接送旅客工作台次記錄表的填寫工作;
6、負責出席公司部門所組織的所有安全行車方面的培訓;
7、 根據部門相關要求,對所駕車輛進行清潔。
『叄』 飛機機長的職責是什麼
駕駛飛機到目的地
飛行中,對於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
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的安全,機長有權對民用航空器作出處置。
機長發現機組人員不適宜執行飛行任務的,為保證飛行安全,有權提出調整
民用航空器遇險時,機長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並指揮機組人員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員採取搶救措施。在必須撤離遇險民用航空器的緊急情況下,機長必須採取措施,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開民用航空器;未經機長允許,機組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民用航空器;機長應當最後離開民用航空器。
『肆』 機場管理機構的職責有哪些
(一)機場管理機構是本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回(二)確定本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答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三)負責航空器活動區車輛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核發和管理;
(四)負責航空器活動區的日常巡視檢查和違章處理;
(五)負責在24小時內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公安局報告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車輛碰撞航空器事故;
(六)負責每半年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公安局上報本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管理情況;
(七)向各駐場單位提供駕駛員培訓考核資料、航空器活動區道路系統詳細圖(包含車輛時速分區限制標示);
(八)負責協調組織各駐場單位執行本規則。
『伍』 總工程師是什麼職務
羅勒網主要從事的是建築領域的獵頭服務,平常打交道的主要人群也是一些建築領域的精英人才,總工程師也是獵頭的主要對象,對於總工程師,羅勒網也來做一下補充。
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產品項目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行政職務,在職能部門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但不是技術職稱。
在技術上,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在行政上,他(她)是整個單位或項目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往往由技術水平過硬的資深技術人員擔任,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管理職責,在總工程師不在時,可行使其全部或部分職權。
在我國,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一般有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這幾個等級。
總工程師的職務可分為兩種:
1、在產品項目運作的組織機構中,總工程師是一種行政職務。
2、在職能部門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總工程師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
職位介紹:
1、在軍工系統,包括兵工、航空、航天、造船等企業里,實行工程項目總指揮、總工程師、總設計師三大負責人體制。
2、在普通民用產品企業,則沒有總指揮和總設計師,只設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
總工程師的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總工程師項目工程建設的總體控制、質量、進度、工程造價控制和技術管理等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根據項目的總體管理目標編制項目建設的總體實施計劃、年度和分月度的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的建設實施計劃,並對實施中的項目計劃進行統計分析和計劃調整等綜合管理;
3、組織項目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點與實際情況,分析確定工程的技術難點和控制要點,制定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和重點控制流程;並督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監理和施工的監控計劃,落實人員和條件,實施於工程的監理和施工,使建設管理目標明確,層級之間形成有效監控的體系;
4、負責對施工合同履行的監督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科室人員深入施工現場,督查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專業工程師與主要機械設備的到位和工作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在前期准備、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情況,監控各項管理指令閉合;監控質量保證體系保持良好的動態運行;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對照下達的實施計劃對施工進度進行監控,並針對具體問題分析原因和採取措施;監督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同時,對施工單位合同違約和施工管理人員的違規進行記錄與處理,對發現的監理單位違約與監理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並交辦有關科室進行記錄和跟蹤落實;
5、負責項目建設中的技術管理工作。主持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設計完善和優化等;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計劃,組織對重要工藝進行審查和驗證;主持設計變更方案的論證;負責新技術、工藝和材料應用;組織實施技術攻關,解決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實施細則等;
6、負責新技術利用和項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
7、監督集中招標采購的大宗施工設備材料的質量和供應工作;協調工程技術方面合同各方及項目對外各方的工作關系;
8、負責工程變更和項目造價控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項目審計工作;
9、負責組織辦理項目中間計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結算;
10、負責組織項目交工驗收及項目交工總結報告、執行總結報告的編寫;並簽發合同段工程交工證書;
11、負責項目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復管理;
12、負責組織編制項目竣工文件,做好項目的竣工驗收的相關工作;
13、對主任負責,分管工程建設管理科;並對現場管理辦公室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管理;
14、負責工程建設有關資料的收集和歸類建檔工作,負責審核工程建設統計資料,主持編寫工程總體進展情況匯報,報送項目建設管理規定的信息和統計資料;
希望羅勒網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陸』 中國的民航機長職責中規定,遇險時機長應當最後離開飛機 對嗎
完全正確,機長必須清倉檢查,確定飛機上沒有旅客遺留在飛機上,才能離開飛機。
這不是中國民航的規定,ICAO都是這么規定的。
『柒』 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機構職責
(一)提出民航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與綜合運輸體系相關的專項規劃建議,按規定擬訂民航有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政策和標准,推進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民航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用航空器運營人、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民用航空產品及維修單位的審定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品航空運輸監管、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運行評審工作,負責機場飛行程序和運行最低標准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航航空人員資格和民用航空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編制民航空域規劃,負責民航航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的監督管理。
(四)承擔民航空防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民航安全保衛的監督管理,承擔處置劫機、炸機及其他非法干擾民航事件相關工作,負責民航安全檢查、機場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監督管理。
(五)擬訂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徵候標准,按規定調查處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組織協調民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民航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民用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民用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監督檢查民航運輸服務標准及質量,維護航空消費者權益,負責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活動有關許可管理工作。
(八)擬訂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民航行業財稅等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民航建設項目的投資和管理,審核(審批)購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請。監測民航行業經濟效益和運行情況,負責民航行業統計工作。
(九)組織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開發與應用,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民航行業人力資源開發、科技、教育培訓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民航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維護國家航空權益,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直屬公安機構和空中警察隊伍。
(十二)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捌』 總工程師的職責
1、負責總工程師項目工程建設的總體控制、質量、進度、工程造價控制和技術管理等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根據項目的總體管理目標編制項目建設的總體實施計劃、年度和分月度的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的建設實施計劃,並對實施中的項目計劃進行統計分析和計劃調整等綜合管理;
3、組織項目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點與實際情況,分析確定工程的技術難點和控制要點,制定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和重點控制流程;並督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監理和施工的監控計劃,落實人員和條件,實施於工程的監理和施工,使建設管理目標明確,層級之間形成有效監控的體系;
4、負責對施工合同履行的監督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科室人員深入施工現場,督查施工單位三大負責人、專業工程師與主要機械設備的到位和工作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在前期准備、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情況,監控各項管理指令閉合;監控質量保證體系保持良好的動態運行;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對照下達的實施計劃對施工進度進行監控,並針對具體問題分析原因和採取措施;監督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方面的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同時,對施工單位合同違約和施工管理人員的違規進行記錄與處理,對發現的監理單位違約與監理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並交辦有關科室進行記錄和跟蹤落實;
5、負責項目建設中的技術管理工作。主持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進行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設計完善和優化等;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計劃,組織對重要工藝進行審查和驗證;主持設計變更方案的論證;負責新技術、工藝和材料應用;組織實施技術攻關,解決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實施細則等;
6、負責新技術利用和項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
7、監督集中招標采購的大宗施工設備材料的質量和供應工作;協調工程技術方面合同各方及項目對外各方的工作關系;
8、負責工程變更和項目造價控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配合項目審計工作;
9、負責組織辦理項目中間計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結算;
10、負責組織項目交工驗收及項目交工總結報告、執行總結報告的編寫;並簽發合同段工程交工證書;
11、負責項目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復管理;
12、負責組織編制項目竣工文件,做好項目的竣工驗收的相關工作;
13、對主任負責,分管工程建設管理科;並對現場管理辦公室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業務管理;
14、負責工程建設有關資料的收集和歸類建檔工作,負責審核工程建設統計資料,主持編寫工程總體進展情況匯報,報送項目建設管理規定的信息和統計資料;
拓展資料
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產品項目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行政職務,在職能部門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但不是技術職稱。在技術上,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在行政上,他(她)是整個單位或項目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往往由技術水平過硬的資深技術人員擔任,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管理職責,在總工程師不在時,可行使其全部或部分職權。
在我國,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一般有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這幾個等級。
資料來源:網路-總工程師
『玖』 總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總工程師,又稱首席工程師。在產品項目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行政職務,在職能部門制運作的組織機構中是一種專業技術職務,但不是技術職稱。
在技術上,總工程師必須具備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在行政上,他(她)是整個單位或項目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往往由技術水平過硬的資深技術人員擔任,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管理職責,在總工程師不在時,可行使其全部或部分職權。
在我國,工程系列的專業技術職稱一般有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這幾個等級。
(9)民機總師職責擴展閱讀
職責:
1、負責總工程師項目工程建設的總體控制、質量、進度、工程造價控制和技術管理等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根據項目的總體管理目標編制項目建設的總體實施計劃、年度和分月度的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的建設實施計劃,並對實施中的項目計劃進行統計分析和計劃調整等綜合管理;
3、組織項目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點與實際情況,分析確定工程的技術難點和控制要點,制定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和重點控制流程;並督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監理和施工的監控計劃,落實人員和條件,實施於工程的監理和施工,使建設管理目標明確,層級之間形成有效監控的體系。
『拾』 民航基本建設包括哪些部門
民航總局沒有基建處,只有機場司下設了建設處,機場司的工作職責是:1、起草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建設、安全、運營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定額,並監督執行。
2、審核新建民用機場場址和機場命名,審核民用機場總體規劃,並監督執行。
3、負責民用機場使用許可管理,頒發、吊銷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並實施監督。
4、審核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並組織工程行業驗收。
5、負責民航招投標管理(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除外)和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6、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
7、負責民用機場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
8、負責民用機場應急救援、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等有關管理工作。
9、負責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管理。
10、負責民用機場內供油企業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以下是民航總局部門及下設處的情況:
1、綜合司:局長辦公室、研究室、秘書處、政務督查處、新聞信息處、機要保密處、應急管理處、綜合處
2、航空安全辦公室:安全監察處、事故調查處、安全信息處
3、政策法規司:政策處、法規處、法律事務處、體制改革辦公室
4、發展計劃司:規劃處、投資處、價格處、統計處
5、財務司:預算管理處、資金管理處、機關財務處、審計監督處
6、人事科教司:機關人事處、直屬人事處、編制工資處、培訓教育處、科技處
7、國際司:外事與國際組織處,國際關系一處,國際關系二處,港澳台事務處
8、運輸司:國內航空運輸處、國際航空運輸處、通用航空處、市場監管處、綜合業務處
9、飛行標准司:運輸飛行標准處、通用飛行標准處、持續適航維修處、航空器評審處、航務管理處、綜合處
10、航空器適航審定司:適航檢查處、航空器審定處、航空動力審定處
11、機場司:安全處、建設處、標准資質處、綜合處
12、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空中交通管制處、通信導航監視處、航空氣象處、安全處、綜合處
13、公安局:辦公室、一處(空防安全處)、二處(安全檢查處)、三處(治安消防刑偵處)、四處(警衛處)、五處(情報信息處)、六處(航空保安法規標准處)、空警總隊勤務處、空警總隊綜合處、政治部。
14、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教育部、全國民航團委辦公室(直屬機關團委)
15、黨組紀檢組:辦公室、綜合檢查室、案件檢查室、案件審理室
16、全國民航工會:辦公室、組織宣傳部、保障和女職工部、局直機關工會女工委
17、離退休幹部局: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