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是
⑴ 警察的基本職能是什麼
警察的基本職能是。一是維護社會安定預防和打擊犯罪。保證人民的生命生活的安全,交通警察是維護交通安全。
⑵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公安派出所的九項職責分別是:
1、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點多面廣線長、信息反饋快的優勢,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各類信息,做好緊急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疏導緩解工作,加強有關重點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做好先期處警工作,快速出警,保護現場,開展初步的現場訪問及採取各類緊急措施。
3、人口管理。堅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則,實行人口動態管理和控制,把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戶、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監管對象和監視居住對象納入人口管理范疇。
4、社區防範。積極參與創"三安"活動,落實居民住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防範,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宣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組織轄區治安巡邏和守卡,做好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並及時調處各類治安糾紛。
5、為民服務。在辦證、戶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方便,實行前台受理,按規定及時辦結。
6、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夯實派出所基礎建設,並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加強民警的宗旨意識、職業道德、敬崗愛業和法制意識的教育,規范言行,嚴格執法。
7、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各項公安保衛任務。
8、從日常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中發現線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為刑偵部門提供破案線索。對違法犯罪可疑人員開展調查,從人到案,打擊查處違法犯罪。負責對轄區內突出治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查處治安案件。
9、及時受理人民群眾求助救急,幫助群眾排憂解難,遇有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發生,積極組織和依靠群眾開展搶險救災斗爭,並嚴密災害事故現場的治安防範,預防、發現和打擊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深入社區,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聯系群眾。
(2)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是擴展閱讀
派出所屬於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的某一區域內設立的管理具體事務的代表機構。主要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2)街道辦事處,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3)區公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4)各業務部門的派出機構,如審計署的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機構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設,除地方組織法中對行政公署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置有簡單規定外,其他派出機構的設置尚無法律明文規定。
派出機構直接向委派機關負責,代表委派機關對外活動,其管轄事務及職權由委派機構決定,但在極少的情況下,派出機構的職權來自於法律的規定。(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在行政法上屬於派出機關,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
⑶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的辯證關系是什麼在線等
公安機關的性質決抄定了它具有民主與專政兩個方面的基本職能。
1.專政職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有依法對蓄意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實施打擊、制裁、監控和改造的社會效能。
2.民主職能,即公安機關有依靠人民、保護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為人服務,充當人民公僕與衛士的社會效能。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以及職能間二者的關系:從政治關系看,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人民民
主專政職能,即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關系: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不僅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而且是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民主職能的基本保障;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是專政職能的社會基礎。
⑷ 公安刑警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刑事偵查工作是抄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於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有關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贓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等職責。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刑事鑒定申請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搜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權,組織辨認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交案件權,中止偵查活動建議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等偵查權。
⑸ 公安機關基本權利是什麼知道的請說下~謝謝~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
一、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上述專政對象實行的政治統治。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二、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社會效能。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實質,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關系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不可混淆。
(一)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聯系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民主職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職能是專政職能的社會基礎。只有絕大多數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只有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才能夠充分保障大多數人的民主權利。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區別
1.對象不同。專政的對象是敵人;民主的對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對敵人使用專政手段;對人民實行民主的方法。
綜上所述,專政職能是實現民主職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職能是發揮專政職能的基礎條件。公安機關對敵人的專政越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權益就越有保障;公安機關對人民的民主實現得越充分,對敵人專政的社會基礎就越深厚。
⑹ 公安治安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6)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是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公安機關依法在管轄范圍內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公安機關的職業責任。 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專門機關。
其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⑺ 公安機關的職能
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是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1、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2、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實行的政治統治。
3、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的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的對象:是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的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1、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社會效能。
2、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實質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國家主人翁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3、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7)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是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職責具體內容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⑻ 公安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8)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是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公安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警察證,注意辨識,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主要職責
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7、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准和制度。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