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委員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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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選任及職責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的選任工作,明確其職責范圍,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和《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選任二名左右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人選按照同級黨政部門副職規格和條件,從具備良好政治業務素質、符合任職條件的檢察官中產生。
第三條 擔任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檢察官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任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且擔任檢察員和檢察委員會委員二年以上,或者擔任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者副檢察長二年以上;
(二)具有較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辦理復雜疑難案件的能力;
(三)身體健康。
第四條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同級黨委審批。
第五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和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職數,合理確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職責分工,切實發揮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在檢察業務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條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黨組或者檢察長分配的檢察業務工作;
(二)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業務工作;
(三)協助辦理重大疑難案件,對有關檢察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開展檢察調研,總結檢察工作經驗;
(五)代表本院出席院外有關會議;
(六)分管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
(七)負責其他檢察業務工作。
第七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的職責分工,應當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的職責分工,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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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職能作用的思考
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職責分工
《規定》第五、六條明確了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的職責分工。從這兩條規定可以看出,專職委員的工作職責有一定的靈活性和機動性,有日常工作即必須辦理的工作,有檢察長交辦的工作。
由此可以把專職委員的工作分為必辦工作和交辦工作。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專職委員的人數和業務特長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科學安排,合理分配,才能有效發揮專職委員的作用。
⑵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都有哪些職責
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工作機構,由全國人大產生,向全國人大負責,受全國人大領導;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機關,不是最後決定問題的權力機關,沒有獨立的法定職權,其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定有關議案。具體有以下幾項: 1、審議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議案。 2、向全國人大主席團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3、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規和決議,以及省級政府的決定、命令等,並提出報告。 4、審議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的答復,必要時提出報告。 5、對屬於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另外,民族委員會可對加強民族團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議自治區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系統管理員
⑶ 主席團和專委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車間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職工代表人數在50人以上的,可設大會主席團,主席團一般由5~7人組成,主席團成員應由車間領導幹部、工會主席和工人代表組成,其中工人代表應佔主席團成員的半數以上;職工代表人數在50人以下的,可選舉執行主席1~3人,一般由工會主席和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職工代表擔任。主席團成員須經職代會選舉產生。
主席團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期間的組織領導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主持開好職代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決定的事項,審議大會決議,聽取各代表小組對大會議案的意見和建議;
3.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4.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問題。車間職工代表大會結束,大會主席團職權中止。
車間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經營、提案審查、評議幹部、生活福利等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相應的工作。
⑷ 殘疾人專職委員
一、工作職責 鄉(鎮)殘疾人專職委員在縣殘聯的業務指導和鄉(鎮)、街道辦殘聯的領導下,承擔本鄉(鎮)、街道辦殘聯的日常工作。 1、走訪殘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殘疾人的困難和呼聲; 2、建立殘疾人基礎檔案、需求檔案和業務工作檔案; 3、按照上級殘聯的要求,開展殘疾人康復、就業、社會保障、特殊教育、信訪、法律維權等各項工作; 4、組織殘疾人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活躍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調動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經濟建設和各項活動的積極性; 5、開展殘疾人自我教育,鼓勵殘疾人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6、完成上級殘聯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管理辦法: 殘疾人專職委員簽訂一年期聘用合同,考評合格的下一年繼續簽訂用工合同。年工資津貼1200元,按一年來履行職責情況量化支付,考評工作由縣殘聯組織實施,得分在90分以上者領全額津貼,得分低於90分者,每少一分,扣除50元報酬。 1、相關培訓或業務會議每缺席一次,扣3分; 2、所屬鄉鎮殘疾人基礎檔案資料不全的,扣5分; 3、不能完成上級殘聯隨時安排工作任務的,扣2分; 4、報表不及時,任務完成差,扣2分; 5、聯系殘疾群眾不廣泛,殘疾人有意見的,扣2分。
⑸ 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是干什麼的,有實權嗎
專職委員比檢查員多了「專職」兩個字,顧名思義,可以理解為就是高配內版的檢查員,級別和副檢容察長是一樣的。
由於專職委員名下的工作類目比較多,所以有無實權要看這個專職委員具體是涉及哪一塊的。
⑹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職責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審判委員會由院長、庭長和資深審判員組成。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專會委員,屬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審判實踐中,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①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案件;②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③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④其他需要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刑事訴訟中還有:擬判死刑的案件;依照《刑法》第68條第1款規定需要減輕處罰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正確處理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的關系。審判委員會與合議庭的關系是領導與監督的關系。一方面,要加強合議庭的職責,使合議庭真正承擔起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糾正過去那種審判委員會超越許可權,包辦代替,先定後審,「審」「判」分離的現象,確立合議庭正常情況下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另一方面,合議庭不能完全擺脫審判委員會的領導與監督。
⑺ 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是什麼職務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中規定,為加強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置專職委員2名左右,按照同級黨政部門副職的規格和條件,從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符合任職條件的檢察官中產生。
1、專職委員和副檢察長是平級的,相當於檢察院的副檢察長。在實際排序上在各位副檢察長之後。檢委會專職委員,正常情況下,是檢察院院黨組成員,屬於院領導序列;
2、至於其分管的工作,那要看院黨組成員的分工了,一般是協助檢察長分管反貪反瀆或刑檢;
3、檢察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議、決定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政策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重大問題;
(二)審議、通過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專題報告和議案;
(三)總結檢察工作經驗,研究檢察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等;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地區檢察業務、管理等規范性文件;
(五)審議、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六)審議、決定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的案件或者事項;
(七)決定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
(八)其他需要提請檢察委員會審議的案件或者事項。
⑻ 殘疾人專職委員要干什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