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財所職責
農村公共事務服務所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是擔任「八員」:即新農村建設的指內導員、農村政策的容宣講員、村小組長的組織員、民事糾紛的調解員、群眾事務的代辦員、創業致富的信息員、社情民意的聯絡員、精神文明的操作員。服務所基礎設施建設上必須達到「六有」:即有辦公場所,方便群眾辦事;有生活設施,便於幹部吃住;有留言板,外出辦事時方便群眾留言;有宣傳欄,便於公布政策信息、反饋社情民意;有寬頻網路,便於上網搜集信息資料、溝通上下;有文化活動室,便於豐富群眾文化生活。
㈡ 農醫所是干什麼
農醫局和農醫所是兩級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
農醫局全稱是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為隸屬於縣衛生局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一般內設辦公室、計財股、業務股三個股室。主要工作職責:執行縣新農合管委會的決定,負責新農合的日常管理;負責新農合補償標准測算、制定補償方案和報送審定;嚴格執行新農合基金管理政策,保證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初步核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檢查、監督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行為和執行新農合管理制度情況;負責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直補後的復審,並向縣財政局申請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補償款;負責參合農民縣外返回補償醫療費的審核和補償款的撥付;收集、匯總、分析新農合運行信息,按規定填報各種統計報表;指導、檢查和督促鄉鎮農醫所的工作,對新農合管理人員和定點醫療機構有關人員進行培訓;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提出完善新農合制度的建議和意見;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投訴;負責新農合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參合農民住院、轉診的信息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新農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定期向縣新農合管委會、監督委員會報告新農合運行情況等。
農醫所是鄉鎮一級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其的主要工作職責:協助鎮辦事處收繳參合農民自繳資金;審核農民參合資格,發放合作醫療證。建立和管理參合農民合作醫療檔案,負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及有關收據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合作醫療的宣傳和公示工作;協助市農醫局做好對街道指定總醫療機構的監督;負責參合農民小額住院費的審核、報銷,大額住院費的初審並按規定及時報送縣農醫局復審;負責為參合農民以戶為單位建檔登記、造冊,建立家庭帳戶及台帳管理;定期向市農醫局匯報本鎮合作醫療的運行情況;負責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和上報;處理日常事務工作,完成鎮領導和市農醫局布置的其它工作。
㈢ 財政所都干什麼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 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 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 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 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預算外資金,審查收支范圍,對預算外資金實行統一徵收管理,嚴審支出計劃,杜絕亂收費行為。
(五)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公費醫療)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
(六)指導農口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嚴格把好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保證農口事業發展。
(七)宣傳貫徹國家財經稅收政策,積極扶持和培植地方財源源。
(八)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經常宣傳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准則;組織會計人員培訓工作。
(九)監督、指導國營工業、商業、糧食、外貿、物資及交通運輸企業財務工作,協調企業財務中的有關問題。
(十)管理基本建設的財務工作,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 審查自籌基建項目的資金來源,並對投資使用效益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財務制度的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十二)負責地方政府財政計劃的制定,財政宣傳、財政信息, 組織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費工作,嚴格審核政府各職能部門 和有關事業單位對企業的收費標准,管好收費和罰沒票據,加強執收工作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地方政府交辦的其它財經事項。
(十五)協調管理國有資產全面工作。
可以看出 應該需要會計 審記 統計 或者金融 方面的知識
如果能在局裡邊工作 不用說 待遇會非常好 除非是掃地的
㈣ 農業部的機構職責
農業部的主要職責是:
1.擬定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負責農村改革試驗區相關工作。
2.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村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准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養、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制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准和技術規范。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6.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葯、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制訂獸葯質量、獸葯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准並按規定發布。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准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葯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瘦肉精」監管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7.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律法規草案,簽署政府間協議、協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國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起草畜禽屠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配套規章、規范;制定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鑒定等活動。
8.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檢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0.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2.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負責政府間雙邊或多邊漁業協定和與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的談判和履約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漁船檢驗和職責范圍內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13.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4.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物,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制訂,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農委的職責主要是干什麼的
1、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議、決定,研究本市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和農村改革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
2、協調指導農村形勢和政策教育工作;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宣傳報道;負責農委系統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導本市農委系統、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承擔農委系統局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4、指導本市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農委系統安全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指導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5、負責農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指導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6、指導農委系統、涉農區縣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農委系統統戰和群團工作。
7、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5)農財所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簡稱市農委)。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與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農工委)合署辦公。市委農工委是負責本市農村工作的市委派出機構。市農委是負責統籌協調本市農村發展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㈥ 鄉鎮財政所職能
鄉鎮財政所職能
1、落實兌現各級惠農補助資金,對農民負擔和農村政策實施監管;
2、圍繞鄉鎮財源建設搞好服務;
3、農村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審計,依法代理村級財務,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和鄉鎮政府機關財務代理;
4、鄉鎮公有資產管理利用及村級集體資產監督管理;
5、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及管理。
(6)農財所職責擴展閱讀:
鄉鎮財政是中國鄉鎮政府管理的一級財政。是鄉鎮政府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能,在鄉鎮范圍內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主要形式。
美文網>範文大全>匯報範文>鄉鎮財政所工作職責
鄉鎮財政所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財政決算;
二、負責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三、負責鄉鎮非稅收入的管理;
四、負責強農惠農資金「一卡式」發放、「鄉財縣管」和「村財鄉代理」會計核算工作;
五、負責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
六、協助鄉村兩級清收債權、化解債務;
七、負責對鄉鎮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處置進行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八、負責對農民負擔進行監督管理;
九、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監督鄉鎮范圍內各單位的財務活動;
十、認真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鄉鎮交辦的其它事項
㈦ 財政所工作要做些什麼
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 策組織財政內收入,保證財政支出容,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 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 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
㈧ 鄉鎮財政所具體做什麼工作 有什麼崗位
鄉鎮財政是中國鄉鎮政府管理的一級財政。是鄉鎮政府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能,在鄉鎮范圍內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主要形式。具體的崗位設置包括財務管理崗位、惠民補貼崗位、護稅協稅崗位等。具體工作有: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鄉鎮財政發展規劃及其他有關政策。
2、編制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鄉鎮人大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財政收支。
3、管理各類政策性補貼等資金,建立惠農資金補助對象管理新機制,進一步完善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折)通」發放機制。
4、負責鄉鎮耕地佔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管理鄉鎮政府非稅收入。
5、執行會計集中核算,落實「鄉財縣管、村帳鄉監」、「農村三資代理服務」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6、負責本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8)農財所職責擴展閱讀:
1、鄉鎮財政管理的資金有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鄉鎮自有資金三部分。前兩部分屬於國家財政資金,第三部分則屬於集體財政資金。
2、鄉鎮預算內資金,是由鄉鎮管理、納入國家預算的資金。它是國家預算資金的一個組成部分。鄉鎮預算內資金主要有農村范圍內的各項稅收,如鄉鎮企業所得稅、農牧業稅等。
3、鄉鎮預算外資金,是根據國家財政制度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鄉鎮各部門、企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財政資金。可分為鄉鎮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鄉鎮事業、行政單位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鄉鎮國營企業和主管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4、鄉鎮財政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主要來源有:農牧業稅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漁業建設附加、農林特產稅附加、其他附加和企業、事業單位上交的收入等。
5、鄉鎮自有資金,是鄉鎮政府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政策或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批准,自行籌集和安排的資金。按照資金來源渠道可以分為自籌和統籌兩部分。
㈨ 鄉鎮財政所的基本職能
1. 鄉鎮政抄府既要負責政府機構運襲轉和幹部職工工資待遇, 又要擔負本轄區內的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 從幹部職工工資福利的發放, 到農村烈、軍屬的優扶和五保戶的供養, 從各項涉農資金的兌現, 到上面各級各部門下撥的各類專項資金和扶貧資金的監管使用等, 都要通過鄉鎮一一落實到具體單位或個人
2. 建設農村公共財政、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一體化離不開鄉鎮財政
3. 扶持地方經濟發展、促進農村脫貧致富離不開鄉鎮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