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處職責
① 如何理解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和定位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傑說,生態環境部的基本職責定位是「監管」,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管者職責,重點強化生態環境制度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四大職能:制度制定,即統一制定生態環境領域政策、規劃和標准,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制定自然保護地體系分類標准、建設標准並提出審批建議等;
此外,對於生態環境部門而言,審查許可是監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源頭嚴控,強化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自然保護地評審,以及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環境許可、海洋傾廢審批、核與輻射安全許可等職責。來源:人民日報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的主要職責有: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
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拓展資料: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土資源部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將國土資源部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將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將國土資源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③ 自然保護區 是由什麼職能部門管理 林業局 旅遊局 環境保護局 國土資源部
然保護區的定義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自然保護區,是指受國家法律專特殊保護的各種自然屬區域的總稱,不僅包括自然保護區本身,而且包括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跡地等各種保護地區。狹義的自然保護區,是指以保護特殊生態系統進行科學研究為主要目的而劃定的自然保護區,即嚴格意義的自然保護區。
④ 職責描述怎麼寫
職責描述只來需要把職源位所做的事情寫出來的,完成了什麼事,學習到什麼,等等。
按下面格式描述:
負責XXXX事情;
完成XXXX業績;
學XXXX知識和能力;
這樣能把自己工作職責寫清楚了。
(4)自然處職責擴展閱讀:
崗位職責指一個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無論兼任還是兼管均指不同職務之間,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於不同職位類型範疇。
崗位是組織為完成某項任務而確立的,由工種、職務、職稱和等級等性質所組成,必須歸屬於一個人。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
1.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確立工作崗位名稱及其數量;
2.根據崗位工種確定崗位職務范圍;
3.根據工種性質確定崗位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作質量和效率;
4.明確崗位環境和確定崗位任職資格;
5.確定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
6.根據崗位的性質明確實現崗位的目標的責任。
⑤ 國土局的職能職責
國土局一般指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
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
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地方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
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國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中央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對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參與開發工作,依法審批礦產資源對外合作區塊,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⑥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職能是什麼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和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保護和發展國家級自內然保護區自然環境和自容然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工作,依法查處破壞區內生物資源和自然環境的違法行為及其責任人。
3、編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總體規劃,抓好自然保護區各項建設;制定管理規則和崗位責任制度,統一管理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區內各項經營活動。
4、定期組織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調查,建立自然資源檔案制度;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科普宣傳教育,擴大對外科技交流,探索自然演變規律及合理利用、開發生物資源的科學途徑。
5、依法開展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和多種經營,增強保護區自我發展能力;扶持區內群眾發展經濟,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逐步建立自然保護區社區共管體系。
6、做好區內林地管理,完善界樁、界碑,穩定林地權屬。
7、承辦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⑦ 自然資源和規劃,職能是什麼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准,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准、規范。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九)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規劃技術審查、規劃核實和批後監管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
(十五)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⑧ 什麼是自然
自然,廣義而言指的是自然界,規模,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包括物理學宇宙、物質世界及物質宇宙。
具體釋義:
(1)天然,非人為的。
引證:春秋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翻譯:在廣闊無垠的宇宙中,人受大地的承載之恩,所以其行為應該效法大地;而大地又受天的覆蓋,因此大地應時時刻刻效法天的法則而運行。
(2)不勉強,不拘束,不呆板。
引用:巴金《春》十二:「她很激動,不覺微微地紅了臉,動作也顯得更不自然了。」
(3)不經人力干預而自由發展。
引證:宋代葉適 《台州高君墓誌銘》:「華枝蔓葉,自然消落。」
翻譯:枝條和藤蔓,順其自然地凋落。
(8)自然處職責擴展閱讀
近義詞
1、當然
讀音:dāng rán。
解釋:表示對某一行為的確認或肯定;表示就是這樣、應當這樣。
引證:宋代蘇軾 《司馬溫公行狀》:「每論事必以人物為先,凡所進退,皆天下所謂當然者。」
翻譯:每次談論事情一定先以談論人物為開始,凡是這樣做選擇,知進退,就是天下人所說的應當這樣的人。
引用:呂劇《李二嫂改嫁》第二場:「從今別說客氣話,互相幫助理當然。」
2、天然
讀音:tiān rán。
解釋:自然生成的,自然形成的(區別於人工、人造)。指自然賦予的,生來具備的。
引證:西漢司馬遷《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臣竊以為陛下天然之聖,寬仁之資。」
翻譯:臣私下裡以為陛下是生來就具備聖賢之心和寬厚仁慈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