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冷理
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祥解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回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答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1)治安冷理擴展閱讀: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經2005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㈡ 治安案件的處理
1.治安案件裁決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簡單程序:對案情簡單、因果關系清楚、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或者罰款超過50元而對處罰人沒有異議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③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④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⑤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布。裁決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給被裁決人,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一份交給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部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行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調解:對因民間引起的糾紛打架斗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2.公安行政處罰種類:
①警告
②罰款
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④責令停產停業
⑤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
⑥行政拘留
㈢ 為什麼越冷的地方治安越好(比如上海,北京,東北) 越溫暖甚至越熱的地方治安越差(比如廣東,廣西
熱脹冷縮,熱的腦袋失去理智了
㈣ 治安官理處罰法第99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專理之日起不得超屬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㈤ 治安案件當場處罰應當具備什麼條件應當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㈥ 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一般情況下的期限是30日內;案件復雜或或者重大的,期版限是60日。權
PS: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