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⑴ 公章編號哪一年啟用的
2000年4月25日,公安部發出關於貫徹執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准>的通知以後。
⑵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現在還沒有頒布,不過已經制定出草案。
為了加強印章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草案)》
⑶ 已加入深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刻章企業有哪些
創業印章
⑷ 公司的公章和財務章為什麼要在公安局備案
因為《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版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權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不可以在沒有公安部門指定或批準的印章刻制機構進行刻制印章,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經營印章刻制的單位必須具備公安部門批準的經營資質以及批准證明方可開展業務。
印章備案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加強印章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防範被不法分子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目的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4)國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擴展閱讀:
承接印章刻制單位的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3、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4、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5、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
⑸ 求文件《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在全市推廣應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意見的通知》
你要的文件在網上和青島市政府網站上都沒有,不過,你可以登錄到青島政務網,查看「青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其中第二項中,有關於獲取政府信息或文件的方式。按規定你是完全可以取得此文件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1、公開形式
市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青島政務網網上公開形式,網址為http://www.qing.gov.cn。
市政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市政府在行政審批大廳(在建)、市檔案館、市圖書館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市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
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市政府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提出申請
向市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青島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市政府有關部門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市政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青島政務網(http://www.qing.gov.cn)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市政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向市政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注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申請。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處理
市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能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市政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市政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市政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附件3)。
市政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政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⑹ 印章刻制屬於什麼經營行業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一、 設立依據:《公安部治安管理辦法》(1993年10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1號令)第三章,《河南省印章業治安管理工作規范》(2011年7月24日)第二條
二、 適用范圍: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及非常設機構的印章刻制、建檔、變更、繳銷等管理活動。
三、 受理地點:
潢川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管理中隊。
四、受理條件:
河南省印章業治安管理工作規范第五章
(一)公章刻制企業必須《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齊全;
(二)工商注冊資金在30萬元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使用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並懸掛統一規范的外觀標識;
(三)具備能夠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聯網的計算機和制章設備,並確保計算機和制章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
(四)企業從業人員在10人以上,且有2名以上熟悉計算機操作的技術人員(計算機專業人員要有等級證書),並通過公安機關組織培訓的技術人員;
(五)刻制的公章必須通過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符合國家標准GA241.9-2000的要求;
(六)使用河南嘉華網路系統有限公司研發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製作軟體、排版軟體,並通過網路與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印章信息後台(中心)聯網;
(七)企業經營場所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有關規定,應有保證產品安全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即具備保障公章製作過程、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專用設施(含保險櫃、視頻監控或入侵探測報警裝置)、接待大廳,並配備專職人員;
(八)建立健全印章系統刻制企業可疑情況報告、承接、監制、保管、驗證、登記、交付等規章制度;
⑺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印章經營單位管理
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
第十八條
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不得將印章業務轉包他人經營。
第十九條
承接刻制印章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應查驗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或准刻證明;
(二) 登記委託刻制印章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辦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規定逐項登記印章名稱、式樣、規格數量,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驗;
(三) 指定專人負責承接印章業務,保管製作的印章以及銷毀作廢章坯;
(四) 對超過三個月無人領取的印章,應當登記造冊,送交原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處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印章製作情況。
第二十條
從事印章經營業務應當在批準的固定場所內進行。
第二十一條
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治安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
(一) 教育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制定並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三) 監督從業人員認真執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驗證明和登記工作;
(四) 對公安機關檢查發現的治安隱患及時整改;
(五) 發現塗改、偽造備案或准刻證明等可疑情況以及案件線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外商獨資、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資企業不得經營本辦法所規定的印章業務。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經營印章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 定期對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治安隱患,限期整改;
(二) 發現可疑情況或者案件線索,依法調查處理;
(三) 依法對經營印章業務的單位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
⑻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目前處於立法狀態,還沒有正式通過,更沒有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