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服務的職責
⑴ 鄉鎮水利站的職責
水利站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研究擬定全鎮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全鎮主要河道、跨鄉鎮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鎮水資源。組織擬定全鎮和跨鄉鎮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鎮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鎮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地下水水量、水質。
5、編制全鎮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
6、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7、承擔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辦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水利服務的職責擴展閱讀
水利站的服務制度
1、水利站全體人員做到心系「三農」,熱心為農民服務,做到說話和諧可親、服務熱情周到。
2、對全鎮各管區或村提出的關於水利方面的問題,在許可權之內能答復的當場答復或解決,不能答復的五日內給予答復。
3、對鎮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要出主意想辦法,圓滿的完成。
4、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科學施工、嚴把質量關,做到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絕不能出現豆腐渣工程。
5、對在水利建設工作中出現有損「三農」利益,工程中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⑵ 水利工作是什麼
水利[water conservancy]:釋義:對水力資源的開發和防止水災。釋義2:即「水利工程」。
一、水利崗位工作職責如下:
1、大力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各項水利方針和 政策,努力發動群眾管好用好水利工程 。
2、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規范要求,負責做好所在村水利方 面常規技術的指導工作,制定日常的管理規則和操作規程。
3、搞好村級水利設施(重點為水庫攔河壩、渠道、飲水 工程)維護管理工作,保持工程設備完好,做好工程檢查、觀 測和資料的整理編寫工作,掌握工程動態,定期申請對工程進 行安全鑒定。
4、掌握氣象預報和水文預報,並根據雨情、水情、工程 安全狀態及上游有關情況,及時做好報汛、調度運用和防汛抗 旱工作。
5、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根據水源、輸水能力、灌 溉面積等情況和用水戶的申請,編制灌區年度供配水計劃,提 交鄉鎮(街道)人大代表會議、灌區管理委員會或者村用水協 會審查同意後,按計劃供水。按規定計收並管好用好水費。
6、搞好工程綠化和水土保持工作,積極開展綜合經營, 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7、開展科學實驗和技術革新,充分發揮工程設備潛力, 逐步實現工程管理現代化。
二、中國水利:
中國位於亞洲東部,地勢西高東低,季風氣候明顯。降水季節集中,年際變化很大,地區分布不均。東南沿海地區年雨量約1800mm,西北內陸不及200mm。水資源主要來自大氣降水,年平均總量為28100億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中國雨熱同步的氣候條件、江河的豐沛水資源及江河中下游的廣大沖積平原,都給中華民族的繁衍發展帶來了有利條件。但水土資源的開發也伴隨著與水旱災害的斗爭。人口的增長又增加了對水土資源開發的壓力。至20世紀80年代,因人口眾多,人均佔有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值的四分之一。特別是水資源與土地資源的分布不相協調,南方水多而耕地少,北方水少而耕地多。如長江及其以南地區,江河徑流量佔全國的83%,但耕地只佔33%;長江以北地區,耕地佔全國的67%,但江河徑流量僅佔17%。這些都成為今後發展的制約因素。
⑶ 水利站的水利站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鎮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全鎮主要河道、跨鄉鎮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鎮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鎮和跨鄉鎮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鎮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鎮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地下水水量、水質。
(五)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取土許可制度,依法查處在河道、灌區及其他水利工程設施管理、保護范圍內從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動。節意見。
(六)編制全鎮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九)承擔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承辦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鄉鎮水利站的職責是什麼
負責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涉水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實行依法治專水、依法管水。屬
協助制定本鄉鎮范圍的水利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制定水資源開發、配置和保護以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防洪等相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負責本鄉鎮農業、工業、生活用水的計劃制定與節水、水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管理。
組織、指導鄉鎮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管理體制改革。
⑸ 水利局的職能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⑹ 濰坊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全市有關水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污水處理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水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應當事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建議;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八)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