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的職責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職能
國防部
1. 國家中央政府中負責掌管國防與軍隊事務的軍事部門。通常隸屬於政府首腦,也有直屬武專裝力量最高屬統帥的。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都設有軍事行政機關,但名稱、職權和組織機構不完全一樣。在名稱上,多數國家稱國防部,有少數國家稱「人民武裝力量部」、「軍事部」、「防衛廳」或其他名稱的。在組織上,一般設部長或大臣一人、副部長若幹人,部長或大臣通常是中央政府和國防決策機構中的重要成員,由軍官或文官擔任,也有由總統或總理兼任的,部內通常設有若干業務部門。在職權上,多數國家的國防部全面負責國防事宜及各種武裝組織的建設和作戰指揮;有少數國家的只負責指揮和管理軍隊,或只負責軍隊的行政事務,還有僅負責外交事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4年9月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國防部的各項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分別辦理。歷任部長有彭德懷、林彪、葉劍英、徐向前、耿
② 軍委與國防部的區別他們的職能各是什麼
區別在於軍來委是最高的軍事領導自機構,國防部是負責掌管國防和軍隊事務的軍事部門。
軍委的主要職能是:直接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其組成人員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國防部的職能:
(1)在組織上,一般設部長或大臣一人、副部長若幹人,部長或大臣通常是中央政府和國防決策機構中的重要成員,由軍官或文官擔任,也有由總統或總理兼任的,部內通常設有若干業務部門。
(2)在職權上,多數國家的國防部全面負責國防事宜及各種武裝組織的建設和作戰指揮;有少數國家的只負責指揮和管理軍隊,或只負責軍隊的行政事務,還有僅負責外交事宜的。
拓展資料:
黨的中央軍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網路
國防部-網路
③ 中國國防部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國務院的軍事工作部門。它的基本職能是:統一管理全專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屬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因此,國防部並沒有實際軍事指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組成部門,是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設立的,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設立的一個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
④ 國防部有什麼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屬的一個部門,是1954年9月第專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議設屬立的。
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國防部的各項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分別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國務院設立國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負責的軍事工作,則經國務院作出相應決定,通過國防部或以國防部的名義組織實施。國防部在接受國務院領導的同時也接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需要國防部辦理的事宜,由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是國務院的軍事工作部門。它的基本職能是: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因此,國防部並沒有實際軍事指揮權。
國防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軍事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4年9月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
⑤ 中央軍委與國防部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一)中央軍委總部機關
中央軍委的總部機關包括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它們既是中央軍委的工作機關,又是掌管全軍軍事、政治、後勤、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其基本任務是:保障中央軍委關於作戰和建軍的戰略決策和各項方針、政策的實現。
總參謀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組織指揮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行動的軍事領導機關。設有作戰、情報、通信、軍訓、軍務、動員、裝備、機要、測繪、外事、管理以及各兵種業務部門。
總政治部是負責全軍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組織、幹部、宣傳、保衛、紀檢等部門。
總後勤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軍後勤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財務、軍需、衛生、軍事交通、油料物資、基建營房等部門。
總裝備部是負責組織領導全軍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設有綜合計劃、軍兵種、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等部門。
(二)國防部
國防部是國務院的軍事工作部門。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國防部的基本職責是: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國防部的工作由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國防部不負責統帥和指揮全國武裝力量,凡涉及對外軍事交往活動一般以國防部名義進行。
⑥ 國防部的職能
國防部抄
1. 國家中央政府中負責掌管國襲防與軍隊事務的軍事部門。通常隸屬於政府首腦,也有直屬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都設有軍事行政機關,但名稱、職權和組織機構不完全一樣。在名稱上,多數國家稱國防部,有少數國家稱「人民武裝力量部」、「軍事部」、「防衛廳」或其他名稱的。在組織上,一般設部長或大臣一人、副部長若幹人,部長或大臣通常是中央政府和國防決策機構中的重要成員,由軍官或文官擔任,也有由總統或總理兼任的,部內通常設有若干業務部門。在職權上,多數國家的國防部全面負責國防事宜及各種武裝組織的建設和作戰指揮;有少數國家的只負責指揮和管理軍隊,或只負責軍隊的行政事務,還有僅負責外交事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4年9月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主要負責國防建設方面的具體工作。國防部的各項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分別辦理。歷任部長有彭德懷、林彪、葉劍英、徐向前、耿